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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起起穀梁废疾最新章节!

,即陳納之,當舉陳,何以不言陳?」

    釋曰:「納頓子固宜爲楚也。穀梁子見經云『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有似『晉陽處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蓋陳也』。」 同上年《疏》。

    按:舉陳,則其文間斷,不見爲一事。伐陳以納頓子,納頓者陳,所以使陳納頓者楚,與伐楚救江同文,不可復舉晉也。

    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何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随侯、許男圍蔡』,不稱人,明不以此故也。」

    釋曰:「時晉文爲賢伯,故譏諸侯不從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時無賢伯,又何據而當貶之耶?」 僖二十七年《集解》。

    按:楚初會諸侯,故人之。《春秋》有三世三言之例,終始早晚異辭,以昭事難僖世,非也。鄭不據三世言之,乃虚以美惡爲言,非傳意也。

    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師也。

    何曰:「大夫無遂事。按襄十二年季孫宿救台,遂入鄆,惡季孫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晉,不當言遂。」

    釋曰:「遂固受命如京師、如晉,不專受命如 注 周,經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故公子遂報焉。因聘于晉,尊周,不敢使並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然。即云公子遂如京師、如晉,是同周于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傳》有美惡不嫌同辭,何獨不廣之于此乎?」 僖三十年《集解》。

    按:此大夫初如晉也。京師在晉南,如晉當過京師。若公子遂如晉而不先言如京師,過而不聘,是叛周而京師晉也,故先言京師以及晉。與公伐秦先言如京師同。皆先言京師,實非如京師,文如京師耳。何駁以遂爲非公命,非也。《春秋》兼使,無尊卑則兩出其事,如如陳、如晉是也;有尊卑則不得兩出,以尊遂乎卑,如「如京師,遂如晉」是也。此由尊及卑之遂,非繼事之遂。不關大夫專命也。如遂盟、遂入,則專命之遂矣。

    文公篇

    外災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災甚也。其甚奈何?茅茨盡矣。

    何曰:「螽猶衆也,死而墜者衆 注 ,象宋群臣相殘害也 注 。蓋由三世内娶,貴近妃族,禍自 注 上下,故 注 異之云爾。今《穀梁》直云『茅茨盡矣。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與讖違,是爲短。」

    釋曰:「《穀梁》意亦以宋德薄,後將有禍,故螽飛在上,墜地而死。言茅茨盡者,著甚之。騐于讖,何錯之有乎?」 文三年《疏》。

    按:《公羊》以爲死螽,主異;《穀梁》以爲生螽,主災。不必舍傳求合于讖。讖不一家,有主《穀梁》説者, 如泓戰譏宋襄失機之類。 不能據以駁《公羊》。鄭君求合于讖,亦以爲墜地而死,又何茅茨皆盡乎?用《公羊》説以解《穀梁》,非也。 《穀梁》蓋謂螽多如雨,故曰茅茨皆盡。

    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

    何據隱元年《公羊傳》「其言來何?不及事也」,以爲禮尊不含卑;不言來者,本不言來,故不責其晚。于義《穀梁》爲短。

    釋曰:「天子於二王後之喪,含爲先,襚次之,賵次之 注 ; 一作襚則次之,賵爲後。 於 注 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之臣,襚之,賵之。其諸侯相施, 一作於。 如天子於二王之後;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於士,如天子於諸侯之臣。京師去魯千里,王室無事,三月乃含,故不言來以譏之。」 文五年《疏》。

    按:《公羊》以不言來爲正例,《穀梁》以言來爲正例。天王使,惟此不言來,餘皆言來,則《公羊》以不言來爲正,于義爲短。鄭以三月含爲譏,非傳意。使不兼使,三月含,不譏。兼使,雖旬日含,亦譏。此明禮不兼使耳,意不主早晚也。

    司馬,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

    何曰:「近上七年,『宋公壬臣卒』,『宋人殺其大夫』,不言官。今此在三年中言官,義相違。」

    釋曰:「七年,殺其大夫,此實無君也。今殺其司馬,無人君之德耳。司馬、司城,君之爪牙,守國之臣。乃殺其司馬,奔其司城,無道之甚!故稱官以見輕慢也。」 文八年《集解》。

    按:傳例,大夫不名,無君也。君卒,新君未定,則大夫不名。蔇 注 盟,《傳》曰「無君」是也。今《傳》曰「無君之辭」者,有君如無君,所以譏宋失權于鮑也。蓋以實無君起此爲無君辭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何曰:「五年,《傳》曰:『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四年,『夫人風氏薨』。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最晚矣,何以言來?」

    釋曰:「秦自敗于殽之後,與晉爲仇,兵無休時。乃加免繆公之喪而來,君子原情,不責晚也。」 文五年《集解》。

    按:不周事謂二事一使,心不在是,與不及事不同。不責早晚,秦人雖晚,心在于來,故不去來也。何、鄭皆不知周字義,誤以不及解之。

    宣公篇

    以三軍敵華元,華元雖獲,不病矣。

    何曰:「書獲,皆生獲也。如欲不病華元,當有變文。」

    釋曰:「將帥見獲,師敗可知,不當復書師敗績,此兩書之者,明宋師懼華元見獲,皆竭力以救之,無奈不勝敵耳。華元有賢行,得衆如是,雖師敗身獲,適明其美,不傷賢行。今兩書敗獲,非變文如何?」 宣二年《集解》。

    按:傳以晉侯獲不言敗績比也。韓之戰,不敗而獲,此敗而獲,明未失民,力不足耳。所以辟羊斟之事也。

    氏者,舉族而出之之辭也。

    何曰:「氏者,譏世卿也。即稱氏爲舉族而出,『尹氏卒』,甯可復以爲舉族死乎?」

    釋曰:「云舉族死,是何妖問?甚乎!『舉族而出之之辭』者,固譏世卿也。崔杼以世卿專權,齊人惡其族。今 注 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國立其宗後,故孔子順而書之曰『崔氏出奔衛』,若其舉族盡去之爾。」 宣十年《集解》。

    按:劉氏説《穀梁》譏世卿,許君《異義》引《穀梁》説譏世卿;則譏世卿,《公》、《穀》同也。世卿,則宗族强大;不世卿,則無强族之禍。故傳舉族言之,此非崔杼也,後有崔杼之禍,使齊如舉族逐之,則不復世卿之禍。與《公羊》同爲譏世卿。凡傳言「之辭」者,實不如此而虚加其辭,如「無君之辭」是也。實無君者,但曰無君。

    襄公篇

    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爲未畢也?君不尸小事,臣不專大名。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

    何曰:「君子不求備于一人。士匄不伐喪,純善矣,何以復責其專大功也?」

    釋曰:「士匄不伐喪,則善矣,然於善則稱君,禮仍未備,故言乃還,不言乃復,作未畢之辭。還者,致辭;復者,反命。」 襄十九年《疏》。

    按:《春秋》決嫌明疑,常於嫌得者見不得。匄唯合善,乃責之以見義。善不可專,君命愈尊,不得以求備責之。《公羊》有危事則得專命,此非危事,人臣之義,例歸美于君。

    專之去,合乎《春秋》。

    何曰:「甯喜本弑君之家,獻公過而殺之,小負也。專以君之小負自絶,非大義也。何以合乎《春秋》?」

    釋曰:「甯喜雖弑君之家,本專與約納獻公爾。公由喜得入,已與喜以君臣從事矣。《春秋》撥亂,重盟約,今獻公背之而殺忠於己者,是獻公惡而難親也。獻公既惡而難親,專又與喜爲黨,懼禍將及,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微子去紂,孔子以爲三仁。專之去衛,其心若此,合于《春秋》,不亦宜乎!」 襄二十七年《集解》。

    按:《春秋》貴信,專,有信者也。美之以明貴信,不責餘事。《公羊》以權許祭仲,義亦如此。《傳》曰專爲喜徒,責其從惡,曰去合《春秋》,唯取一節,所謂「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凡目《春秋》者,皆非常剏義,不可以一端解之。

    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

    何曰:「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謂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書日邪?」

    釋曰:「商臣弑父,日之,嫌夷狄無禮,罪輕也。今蔡,中國,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責。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則無怪然。」 襄三十年《疏》。

    按:奪政當作奪正。諸侯正,日,蔡侯不日,是奪其父之正也。商臣,夷狄,日,特 注 謹之。中國弑,則從夷狄常例不日,《傳》曰「夷狄不日」、「日,少進也」是也。

    昭公篇

    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與楚殺也。

    何曰:「即不與楚殺,當貶楚爾,何故反貶蔡,稱 注 世子邪?」

    釋曰:「滅蔡者,楚子也,而稱師,固已貶矣。楚子思啟封疆而貪蔡,誘殺蔡侯般,冬而滅蔡殺友。惡其淫放,其志殺蔡國二君以取其國,故變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然 注 。」 昭十一年《集解》。

    按:稱世子,如君未死,故《傳》曰「不與楚殺」,非貶而稱世子也。未踰年稱世子,猶若在其君之年,故曰「不與楚殺」。

    其曰晉,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與夷狄交伐中國,故狄稱之也。

    何曰:「《春秋》多與夷狄並伐,何以不狄也?」

    釋曰:「晉不見因會以綏諸夏,而伐同姓,貶之可也,狄之大重。晉爲厥憖之會,實謀救蔡,以八國之師而不救,楚終滅蔡。今又伐徐,晉不糾合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鮮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稱之焉。」 昭十二年《集解》。

    按:《春秋》二伯與夷狄交伐以求諸侯,不譏。晉自六卿强,志不在諸侯,臣下伐國以自封殖,非伯討矣。晉卿六伐鮮虞,獨此狄者,疾始也。下不狄者,一見不再見也。

    定公篇

    墮猶取也。

    何曰:「當 注 言取,不言墮。實 注 壞耳,無取于訓詁。」

    釋曰:「陪臣專强,違背公室,恃城爲固,是以叔孫墮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墮。墮猶取也。墮非訓取,言今但毁其城,則郈永屬己,若更取地 注 于他然。」 定十二年楊《疏》補之。

    按:但言墮,則與毁泉臺同。傳故言猶取,謂其邑不墮,則屬於陪臣,墮乃歸於公室,如取外邑然。

    哀公篇

    陽生其以國氏,何也?取國于荼也。

    何曰:「即不使陽生以荼爲君,不當去公子,見當國也。又《穀梁》以爲國氏者,取國于荼。齊小白又不取國于子糾,無乃近自相反乎?」

    釋曰:「陽生篡國,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謂書陳乞弑君爾。荼與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後立,小白立乃後弑。雖然,俱篡國而受國焉爾。《傳》曰:『齊小白入于齊,惡之也。』陽生其以國氏何?取國于荼也。義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糾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國于子糾,則將誰乎?」 哀六年《集解》。

    按:《春秋》重命,陽生無父命,雖得立,《春秋》以爲嫌,所以申父命也。陽生正,荼不正,乞主弑,所以重天倫,明荼不宜立也。二者皆不宜立,當如夷齊故事。《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故並見譏文。兩示其義,去公子也。陽生、小白同不宜立,小白失天倫,陽生無父命,事異辭同,明當同法治之。

    注  案:篇名原在各篇之後,爲方便起見,移植各篇之首。下同。

    注  心:原作「公」,據前文意改。

    注  日卒:原作「曰卒」,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隱公元年改。

    注  辭: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隱公元年引何休説補。

    注  益師: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隱公元年引何休説補。

    注  則: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隱公五年引「釋曰」補。

    注  「爲」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隱公五年《校勘記》云:「何校本下有『害輕』二字,是也。」

    注  持:原誤作「特」,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改。

    注  「精曰伐,觕曰侵」,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公羊傳注疏》莊公十年作「觕者曰侵,精者曰伐」。

    注  「田」下,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王制》有「者」字。

    注  「《王制》曰」句:四庫本《起廢疾》作「嵗三田,謂以乾豆三事爲田也」。

    注  六:原誤作「五」,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桓公六年改。

    注  去:原誤作「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四年引何休説改。

    注  「入」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四年所引有「于」字。

    注  「大去」至「非傳也」:原爲注文,誤。今改爲正文。

    注  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九年,「釋」下有「而魯釋怨」四字,當據補。

    注  有: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十八年校勘記云:「閩、監、毛本『食』下衍『有』字。」

    注  何:原誤作「可」,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二十三年改。

    注  諸:原作「諸侯」,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二十三年引「釋曰」改。

    注  二:原誤作「三」,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三十二年改。

    注  不日: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九年引「釋曰」補。

    注  歃:原誤作「插」,據十三經注疏本《孟子注疏·告子章句下》改。

    注  之:原脱,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補。

    注  憂:原脱,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補。

    注  一:原脱,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十一年補。

    注  言及: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十八年補。

    注  兩:原誤作「善」,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十八年引何説改。

    注  義: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十八年引「釋曰」作「禮」。

    注  爲其:《春秋穀梁經傳補注》作「其爲」。

    注  「此」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二十一年有「其」字。

    注  「襄」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二十二年有「公」字。

    注  則:原作「敗」,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成公十六年引「釋曰」改。

    注  霸主:原作「霸王」,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二十三年引「釋曰」改。

    注  如:原作「於」,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僖公三十年引「釋曰」改。

    注  衆: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三年引何説無此字,當删。

    注  「也」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三年引何説有「云云」二字。

    注  「蓋由」至「禍自」,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三年引何説無此十二字。

    注  故: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三年引何説無此字。

    注  「之」下,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五年引「釋曰」有「賻次之」三字。

    注  於:原誤作「餘」,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文公五年引「釋曰」改。

    注  蔇: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左傳正義》莊公九年同,《春秋穀梁傳注疏》莊公九年作「暨」。

    注  今:《穀梁廢疾》作「令」。

    注  特:原誤作「持」,據渭南嚴氏孝義家塾刻本改。

    注  稱: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昭公十一年引何説補。

    注  然: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昭公十一年引「釋曰」作「終」。

    注  「當」上,《春秋穀梁經傳補注》有「實取」二字。

    注  「實」上,《春秋穀梁經傳補注》有「墮」字。

    注  地:十三經注疏本《春秋穀梁傳注疏》定公十二年引「釋曰」作「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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