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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楞严经正脉疏最新章节!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此法喻互有影略。盖阿难本有二失。一吝于旧闻。而不能顿舍。二昏于今教。而不能识取。今乃于法中。独责吝于旧闻。于喻中独责昏于今教。若全二意。应云。汝方厌权乘。而求正觉。我正摈戏论。而谈了义。汝即当尽捐因缘之旧闻。而欣领超情之了义可也。何乃缠绕旧闻。而昏疑了义。如人说药实未亲采。误执假药。而真药现前。反疑弃之。岂不甚可愍哉。

    △二许说。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正被当机也。亦令下普被未来也。大拣于小。实拣于权。实相者。终实教中。皆取为体。未可偏目无相。三如来藏。浑然毕具。方始相应。经自佛与阿难释迷闷。即责其不达实相。今七大科中。又复标许。则知三大科所出藏性。即是实相。在六根克体所。具妙精明。元在四科全相所。即妙真如性。在七大当体所。本如来藏心以至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方是一切法真实之相。如是知者。即为通达实相矣。

    △二阿难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三正与开示。分二。一总喻性相。此中所用。即比量中。同异二喻。同喻者。与法相类。正明于法也。异喻者。与法相反。反显于法也。今经。异喻居先。而同喻居后。至下分科自见。又三。一牒取前语。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二异喻别明。又二。一明非不和合。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和合与不和合。以性相相望。而论诸大即相也。诸大之性。即如来藏心也。首二句牒定也。不能杂和者。言性应不能随缘成相也。是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意。则正明性能随缘而成相。永异虚空之顽断。故非不和合也。问阿难惟执和合。佛何并不和合无兼破乎。答二计相待。若不兼破。则破和合之后。阿难必又以为非和合矣。故佛首破之。杜转计也。

    △二明非是和合。

    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首句标定也。同于变化者。言与相同迁也。始终与生灭稍不同。始终者细相也。生灭者大分也。故生灭各有始终。如生为住始。住为生终。异为灭始。灭为异终。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复始也。生灭相续者。谓生而接至于灭。灭而复继以生也。又生灭兼乎无情。生死局于有识。生死死生者。顺次而言也。生生死死者。间隔而论也。如云今生之于来生前死之于后死也。又或如转蜕业化。则生而复生。故曰生生。如中阴命终则死而复死。故曰死死。如旋二句。言性无不变之体。常随相迁。竟不能复于无始终等也。此亦法固反言。而喻亦反显也。意则正明相实不能变性。不同火轮之不息。故非是和合也。问今何现成轮转。答月岸不移。云舟见动。若果真动。岂能悟之而顿息乎。异喻别明已竟。

    △三同喻总明。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上言性相不同彼二物。故为异喻。此言性相惟同此二相。故曰同喻。以冰水非二物故。言二相正明性相本非二物。但有随缘不变二义而已。此缘更用同喻。番前异喻。故重呼阿难以起之。言性虽一味。能随缘而成相。既不如虚空之一于不和。当如何等乎。当如水能成冰。盖水虽一体。自能结之成冰。无所和合而能现和合之相。岂可谓之一定属于非和合乎。相虽万殊。能融而归性。既不如火轮之不息。当如何等乎。当如冰还成水。盖水虽凝结成冰。融之而依然是水。但似和合。而终无变迁。岂可谓之一定属于和合乎。还字当玩。足显不变正因不变。故还为水。正于还为水处见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则变矣。如青黄和合即变为缘。岂能还为青黄乎。总立量云。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为宗。随缘不变故为因。同喻如水冰冰水。异喻如虚空火轮。此意妙甚。宜珍玩之。又当知。阿难惟问四大之相。而佛则双约性相答之。良以权教所谈。虽依性说相。而性是密意。不言即性。阿难久习其教。迷性循相。故和非和计展转不能忘也。今佛与之。洗前旧见故性相双举。而仍以性融相。盖必相得性融。始可以双祛二计也。且说四科时。实即一一与之融相归性。阿难领之未彻。故重申而极显之。总喻性相已竟。

    △二别详七大。就分为七科。一地大。又三。一标性约析。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首句标性者。令其追究根元性体也。邻虚者。与空为邻也。至者。自粗相七分而析展转至邻虚也。次三句。言此邻虚者。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为七分。以成此邻虚之名也。极微色边际相。作一句读之。言此极微乃色法之边际。过此将无色相可谓极微矣。然取一极微。又析七分。方成邻虚。则微之又微。极之更极者也。末二句。言更析遂至于空矣。

    △二就析详辩。又分二。一因析入而定生出。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此之妄计。大似愚者见空华灭于虚空遂计空中出华。大抵不达万相真源出于藏心者。未有能出此计者也。故西域凡小共计无异与此方太虚凝结成形者。皆相似也。

    △二总牒起而详推破。又二。一初标牒。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定原问。欲举邻虚。而拶成和空之谬。令其无遁辞也。

    △二详破。又为三。一约空无数量破。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破意全在用几虚空一句。盖和合须有数量。或二或三。和合为一故。难云用几(云云)。末二句遮转救也。设救云。我言和合但合色相。非谓合空以成色相。故此遮云不应(云云)。良以。诸余粗色。若言是彼细色合成。容或可通。今此邻虚。向下更无细者。唯有虚空。故须合空。若不合空。岂是邻虚合成邻虚耶。设许合成。当有三谬。一者合自成自谬。盖唯合他成自。而未有合自成自者也。二者合一成一谬。盖唯有合多成一者。未有合一成一者也。三者合细成细谬。盖唯有合细成粗者。未有合细成细者也。是则若执诸相和合。须此邻虚亦是和合。若此邻虚既是和合。须是和空而成。盖令其无遁词也。

    △二约色不成空破。此以对待。例显其谬也。盖阿难所执诸相色空。各居其半。即应皆是和合。故此反破。空非和合。用以例显色非和合也。又二。一故难成空之谬。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言色之边际邻于空。既须合空而成色空之边际。邻于色。亦须合色而成空。盖是顺彼所执。以为难也。然空者下有缺。当补云。当知。色相出生虚空却接以末二句读之。后仍有反难。救词当申。救云。既言析入。何又诘其合成。而阿难不敢如是难者。以析色为空。是彼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今阿难之自语。故今顺彼自语。违彼自教。正以显彼自语与自教互违。乃堕宗九过中之二过也。是以佛虽故违纵难。而阿难亦不能施辩。何以故。顺析入而非和合。则违今自语。依和合而违折入。则背昔自宗。两处负堕。故默然而不敢辩。此意妙甚。

    △二例明成色之谬。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此申正义。而例破之也。四句不平。盖以上二句。例明下二句也。如云。若知合色不可成空。即知合空不可为色矣。可见上科但是故难意在此科相例而明矣。色不成空破已竟。

    △三约空无合义破。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上句纵。下句夺也。色犹可析者。犹可析而归空也。然犹可亦是权许之辞。其实析色。但自析色。虚空实非析色之成空。云何合者。言空决无合义也。虚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据此四义。云何可合乎。后当番转申正意云。若知空之不可合。则知邻虚非和合而成。邻虚既非和合。则地大元非和合而有。和合之计。岂实义耶。是则阿难惟据粗相。如来究至细尘。良以。既执诸相和合。须以至细之尘为元始也。然细尘与空为邻。必至合空之谬。故惟明一空不可合。则和合之计。自可番转而破尽矣。妙甚妙甚。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结显。又分为二科。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此科与阴等。俱称如来藏。理无不融。而义有差别。中之一字。意味即殊。当以喻明。如大富长者藏中宝物无限。每有宅舍。必出藏宝。广列堂阁之间。然但千万分中之一分而已。深藏而未发现者。实无边量故。上四科。如方指堂阁之宝。说其皆是藏中之物。今此七大。如说此但藏中少分。而彼未发现者。一一充满。但随时处。应用若干。即出若干。耳只此已发未发。较其浅深。当立见也。汝元不知者。意贯下科。此科文分五段。一源委。二相融。三离过。四元具。五匝满。如来一句。指其源委也。良由不知地大之源委本是如来藏中之物。方乃妄谓从空出色。谬起和合之计。故此一句所以指之也。性色二句。明相融也。权外多计性为空理。而不知内有空色相融。故此二句所以明之也。变地为色有三义。一者标本示广。盖地为诸色之本。而所该摄甚广。无情则金木瓦石等。有情则毛肤骨肉等。皆地也。故色所摄法。地当十之七八。二者义具拣异。盖色有颜色形质坚碍三义。而各有满分少分。颜色以黑白可别为满分。形质以当体可捉为满分。坚碍以体不相入为满分。故水于碍义不满。火于质碍俱不满。风于色质全缺。而碍亦不满。惟地大三义具满故易名为色。拣异彼三缺而不满也。三者示同诸经。盖凡般若等诸经举法。与空相融者。皆色法为首。以等八十余科。今实示同彼意故。易以色名也。性则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则言其非俗。亦即体而非用也。性色真空者。言性具之色。即真体之空也。性空真色者。言性具之空。即真体之色也。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颠倒言之。又以总成融即矣。此以性真二字无别故。影互用之。若不影互。应有四句。如云。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字句方全。经以义该文简故影互之。问此与般若等寻常所谈色即空空即色。为同否耶。曰实大不同。盖般若等。惟据目前所对已发现诸相。而言其即空即色等意。今此不对目前诸相。惟深谈如来藏中浑涵未发。即色空融一如此也。后经所谓先非水火。正此意矣。故此性色真色。非但拣于实等诸色。实显异于事相。俗谛中即空之色也。性空真空。非但拣于断等诸空。实显异于事相。真谛中即色之空也。旧以体用真俗理事并言者。欠研究耳。不知此但全体而大用。尚在下科。具眼者详之。清净二字见离过也。良以。色尚检于般若即空之色。岂堕凡夫之染色。空尚检于般若即色之空。岂堕二乘之滞空。自来离过绝非。二清净中。属自性清净也。本然二字。表元具也。如来藏中元有之故物所谓悉天真之本具。非缘起之新成。此句拣于权教菩萨修成之惑也。周遍一句示匝满也。极于无外曰周。周即匝也。贯于无内曰遍。遍即满也。前虽以宝藏为喻。非世间之宝藏可比。良以。世间宝藏。若众宝具全。决不能一一匝满。若一宝匝满。决不能种种具全。此则二义皆不为碍故。每举一大。即周匝遍满于法界。而互不相碍也。法界者。法有轨持二义。界有性分二义。轨即随缘。持即不变。性即体空。分即成事。总则统于一真。别则开等多种。今此法界。合一真则无容别议。望多种则正周遍于理法界。冥周遍于一切法界耳。以一切离一真悉不可得矣。由是冥中总统之故。方能随应循发无不足也。

    △二大用无限。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此约其本具妙用。能随能应。不与循业相同。旧于此二句。仍连循业发现通为一气。及详下诸大。实从随心应量处断之因。得其分属之本意。请详下解众生摄尽九界有情。心以根性言有胜有劣。量以心知言有大有小。若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粗少之色者。固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若能以胜心大量致之。则所以应之以广妙之色者。亦无不副其心。而无不满其量也。世出世间有为无为。亦复如是。通上科论之。则上科是性是体是真是理。此科是相是用是俗是事。故知上之色空早露相用等释者非也。且既从性起相。便知全相即性。体用等亦复如是。所以说地大即藏中之性也。又当知。阴等四科。皆先剖破相妄。然后结显性真故。以破相之义。犹半同于空宗。今此七大乃穷自性海渊涵流出诸法故。纯标性真。杳无虚妄字面。诚法性宗之独谈。非惟迥超般若。而亦不异于前文也。结显一科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此方约迷位及悟人因位而言。先问云。体既本然周遍。而用又随心应量。则称体作用无不自在。何必循业乎。答正由无始未悟久迷本有。以致全不自在。岂惟迷位必循染业而后能发。纵是悟人亦须循净业而后能现。是故此之四字。双具两种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间一切净妙之色。若不循彼种种净业。虽欲发现。不可得也。二者三涂四恶一切苦秽之色。若不戒彼种种染业。虽欲不发现。不可得也。盖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业则不得发现。兼表循业则不得不发现。而二俱无自由分矣。然此四字。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故分属下文。良以。业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间浅智众生。执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为因缘性。曾不达圆融不变之体。周遍法界。何所藉于因缘。业之成也。似难改移。故世间无智众生。执此难改之现量。而遂惑为自然性。曾不达无限随缘之用。随心应量。何得泥于自然。是皆为一循业之所惑耳。向使只随心应量。而不必循业。则众生皆应达唯心之旨。而不至种种惑矣(问悟人既须循业。佛循业否。答佛在因位循之。却即菩萨因满果发之后。但惟随心尚无量之可应。何有业之可循。惟除示现无实业也。故知称体作用。无不自在。惟佛能之。问现见菩萨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萨修行未毕。正由循业所发故。今非拣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拣其非是不循业耳。然惟圆实菩萨。所循大自在业。所发十玄妙色。与果人敌体相似焉。问何为大自在业。答应即华严十玄妙。观及本经耳门三昧是也。又所应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业。即修行也。若惟务修行。而不求圆解。则三祇六度。终无实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专务多闻。而不策圆修。则恒沙妙理。秪益戏论。正以业不循。而果终不发也。以此而知。圆解圆修。不可不相应矣)识心即六识也。辩析不混曰分别。详细较量曰计度。即遍计执也。但徒也。徒有言说。即情有也。都无实义者。即理无也。此则和合。即兼于因缘中。不和合即兼于自然中矣。又解但凡也。凡有言说者。推类广指之词。如和合及诸重叠是非之计。皆在其中。二释俱通。夫不知体用及惑执二计。阿难与世间义应互该影略而已。此全科意。后皆准之。地大已竟。

    △二火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无我者。温陵所谓火无体寓物成形。是也。故执火者。须凭柴等。离柴等则无当体可捉也。??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予亦曾见。映日光影注处即烧然。水晶珠注烧全同也。

    △二就求详辩。分四。一举例。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此举和合之例。亦异喻也。意显下火大不同此例也。此之破法。盖约分开之相。以破和合之计。盖必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同和合。故举一众和合而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开合二科。而火无生处。足显和合之计为妄矣。婆罗门此云净裔。温陵曰。优楼频螺。此云木爪林。迦叶波此云大龟氏。瞿昙此云日种。后代改姓释迦耳。

    △二牒定。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三标徴。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钟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彼手下标也。此火下徴也。

    △四逐破。分二。一开破例审。又分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日生。

    阿难。若日来者。自然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自能二句。犹是牒定之辞。来处二句方是破意。言烧林何异烧艾也。

    △二破从镜生。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自能二句亦牒也。镜何一句破也。纡屈也。纡汝三句证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二例审。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例审者比例而审其所从来也。镜因三句取例也。火从二句审之也。此审有二意。一者且破和合。盖上科三处无生已显。不同舍利弗等各有氏族所生。而此之例审。又言。况彼三物各有从来。而此火何所从来。既无从来。其何以为和合之本乎。足见其非和合性也。二者更索源委。意谓彼三各有来处。而此火何独无所从来乎。欲人审其来源也。开破例审一科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上言无从生之处。但显无和合之本。此则正明无和合之实也。言凡谓之和合者。须同一处交杂。安有悬远相隔。而为和合者哉。缺艾语略耳。艾亦同镜与日远也。

    △二直审。

    不应人光无从自有。

    此之直审与前例审不同。彼云从何历此者。疑问令人审识之辞。此云不应无从者。决定断其有本之谓也。一疑一决。所以不同。文虽寄于合破科中。而意仍双承上文云。开之既无从生之处。合之又无和合之相。此火岂无所从来而自有乎。跃然而未说破。到下文文说破也(又开合所分四科以次。酷似不他生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文虽似而旨各别。彼因人执万法有生。故详破生相。显其无生而已。此因昧法真源。而妄谓出于和合。故随破随审。令其悟真本源也)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分二。一全体圆融。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准上。

    △二验其无限。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盖就上求火之事。以推开徴验。可见随心应量无有限极也。此取凡夫现境。尚无限极。圣人分上。愈可知矣。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火大已竟。

    △三水大。分三。一标性约求。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乐。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流息。如雨露之有无川源之溢竭。水性大概如此。迦毗罗此云青色。斫迦罗此云鸳鸯。钵头摩诃萨多未详。温陵曰。四皆外道善幻术者也。其曰求太阴精。及承月中水者。顺诸师计从月出也。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故称为昼。方诸阴燧水精珠也。孤山引高诱注淮南子。乃云。大蛤拭热向月则水生也。而经文明白言珠况珠亦蛤出。以珠取水。应亦拭热矣。

    △二就求详辩。又为二。一徴起。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二逐破。又分为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三。一破从月生。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经临也。即照临之谓也。远方者。言珠比所经林木尚为隔远。又如月当正南。则自珠以南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或珠在平地。则高阜以上之林木。皆是所经近处。此是以远证近之必流也。下四句则是流与不流。皆不当理矣。

    △二破从珠生。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二例审。

    汝更谛观。有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除空添盘者。以空无从来不可取例。盘无与水人不疑生。故两科互为去取也。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分二。一合破。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二直审。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准上可知。就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分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义皆准上。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水大已竟。

    △四风大。分三。一标性约拂。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之动静不常。人所易见。当不止于垂衣拂衣。但约衣发辩而已。僧伽黎此云大衣。

    △二就拂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若从义而翻。则离尘出世等。种种多译。兹不繁引。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为三。一破从衣生。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汝乃三句。言衣即风。风性不住。故应离体。我今六句。令傍观察审也。

    △二破从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此有三破。仍含多义。汝衣二句。不应藉缘破也。言既云空生。即当自生。何假衣动为缘乎。空性六句。体性相异破也。言空以常住为体性。风以生灭为体性故。首二句。以风从空。则应同常。次二句。以空从风。则应同灭。今皆不然。可见体性毕竟异矣。末二句。申灭空之谬。以足空之无灭而已。若有四句。名实相乖破也。言义须与名相应。名须与体相当。今约无情。则生灭乃有形质之义。虚空乃无形质之名。故曰若有生灭。则非虚空。见名义不相应也。又虚空表以无物为体。风出则是有物非虚。故曰名为虚空。云何风出。见名体不相当也。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者。何得只待汝整衣之时。而又倒拂于彼。不拂于汝也。盖出于彼面。而又拂彼面。故曰倒拂也。

    △二例审。

    汝审谛观。整衣在法。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虚空二句。非取从来之例。却即是风空性隔之意。亦现前可别之相。不宜泥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此只就风与空性体乖隔而说。非和非合。与前二大稍异。良以。风从空生。人所常执。故多破空生。如此方言虚能生风。其见一也。佛语随宜无定耳。

    △二直审。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准上就拂详辩已竟。

    △三结显斥执。又分二。一结显。又为二。一全体圆融。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二大用无限。又曲分为二科。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准上风大已竟。

    △五空大。分四。一标性约凿。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刹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首二句。言其自无形表对色方显。唯识谓之空一显色。不必局于凿土方显。温陵曰。西天贵贱。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刹帝利王族也。婆罗门净志也。亦云净行。以守道居正。洁白其操也。毗舍商贾也。首陀农夫也。是为四姓。颇罗堕利根也。旃陀罗魁脍也。此又智愚之族也。名义集云。旃陀罗此云屠者。屠杀人畜者也。西天淫杀同贱杀者。犹目为恶人。国法令其摇铃执帜。警人异路。不与良民同行。故亦翻严帜也。

    △二就凿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列审。又二。一开破。又曲分三。一依无因破。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惟见大地。迥无通达。

    迥远貌。谓极目而视也。言未凿无空。明因凿有。何成无因耶。

    △二依出土破。又为二。一破有出入。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既未凿之先。原不见空。则必谓出土而后成空故。此即约出土而难也。意谓既言空因土出而后有。须土先出而空后入。如开池引水者可也。故曰则土出时应见空入。然土出可见。空入何相。故曰若土(云云)。言既无空入之相。则计因土出而有空者。妄情而已也。

    △二破无出入。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防转记也。仍承上难。必言。土自出入。空何出入。故即约空无出入以难也。意谓。既言空无出入。则土未出时。应即有空。而空土一体不分。故曰则应空土元无异因也。一体遂成同出之谬。故难曰无异(云云)。

    △三依凿以破。又为二。一破因凿以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意谓。既言空独因凿。不因出土。即应惟以凿空。何必凿土。故曰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二破不因凿出。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意谓。若言空非因凿。与凿无干。凿应惟出于土。应不见空。今何随凿随见虚空。开破已竟。

    △二列审。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叠言审谛。令极详察也。随方运转选地施功也。土因地移者。土从地中移出也。无因非是实法故。不取例从来。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意言。凿须凿实空乃是虚。前风空言其性乖。此凿空谓其用。皆背不成和合相生之义矣。

    △二直审。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准上。就凿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吴兴曰。四大后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此既异彼。故特言之。下根识中。其例亦尔。此解全得此科之来意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融性谓融结空性。合会谓会同四大。首三句结空之性也。若此二字。承上破审说下圆周遍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遍。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满。是言周遍。而非圆周遍也。今言空性圆满。色不为碍。故曰圆周遍矣。此句结其即是性真也。不动摇同后无生灭。盖周遍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后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句结其离诸妄相也。以上结定空大。向下方是合四成五之意。中三句。先以合会。其名现前。即指目前所对已发现之法。说其皆藏性。迥与结显处别矣。均名五大语。会五大名同实乃新许空为大也。末三句。后以会合其体也。性真圆融。即前性圆周遍。本无生灭。即前本不动摇。但上是单结空大。此是合同五大。皆如来藏一句。文总五大。意通上下。上通性真圆融。下通本无生灭。总与申其源委。然记但是以四例空。又当知。非但此一新得大名。虽彼四者。旧称为大。亦惟据其处处皆有言之。而实相碍互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圆融常住。方为真大。是则虽非新得大名。而实迥非旧比也。如迦叶等。旧虽久称声闻罗汉。必经法华开显。方乃即真矣。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上科方以空大会同四大。是欲将四大例明空大。此科举四大令其因空反观。却是欲将空大发明四大也。昏者情识常暗。迷者动惑于邪也。由昏故迷相。因而致然。前执四大诸相皆和合即其事也。然既暗惑于邪。必背驰于正。故即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非和非合亦非不和合也。下却教其观空大。以审其有出有入乎及无出入乎。意盖令其若悟虚空周遍不动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悟四大圆融常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经文明皆双遣二边。旧注皆堕一边。所以不敢取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觉真空二句。比前变其文。而复颠倒其意也。以前俱用本大与空相融。此则本大即是空字。若准前相融。则合两句。皆云性空真空。文不可别也。今将前指性之空。换为觉字。即改寂为照。义无伤也。则此中空字。乃是虚空之空字。若照前不颠倒。合云性空真觉性觉真空。今文上下交换。然亦无碍。但令人觉其文耳。

    △二大用无限。又分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验其无限。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三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皆准上。空大已竟。

    △六见大。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以为例耳。然但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等。而不言眼等。意可见也。分为四。一标性约尘。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如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见觉者。犹言见性也。无知者。离尘无别所知。因色空有。释成上句也。以双离明暗。无复见之自相。故言因色空有。此即合明暗以对空矣。方以标定。向下历举目前现尘也。朝明夕昏。昼之明暗也。白月黑月。夜之明暗也。等即等于空耳。因见分析者。因此尘而见得分析也。方表见托尘立。不可言尘因见分析。以此单破见之和合。非破尘也。此中乃是开色摄空。

    △二就尘详辩。又二。一徴起。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携李曰。此问四句。一同。二异。三或同或异。四非同非异。但经文分两同两异。各成一句。斯解与下破处相合。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二逐破。又分二。一开破例审。又二。一开破。又四。一破同牒中开色对空破中开色摄空。又三。一牒起徴词。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

    △二约尘显谬。又曲分为二科。一标定相亡。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此是先将外尘互相凌夺之相标定也。前半总明后半别明也。

    △二正以显谬。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言既与暗一体。则明时暗亡。见安得而不亡哉。于明亦然。末二句。言随暗而灭。云何复见于明随。明亦然。其谬当自显矣。

    △三结成非同。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此蹑上意而结成也。言明暗任殊而见体恒在。自然显其非是一体。以上皆开色摄空也。破同已竟。

    △二破异。此科牒中开色摄空。破中开色对空。又三。一牒起徴辞。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二显不离尘。又二。一离尘令观。

    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二离尘无体。

    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直断之也。此亦设言离而显其无自体也。

    △三结成非异。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俱异之异。训作离字读之。盖言三者俱离。则此见元无自体。故曰从何立见也。破异已竟。

    △三破或同或异。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上二句开色摄空也。下二句开色对空也。

    △四破非同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分空二句。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二句。言尘殊见一。显然不同。故曰云何非异。此却开色摄空也。

    △二例审。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知是见精。因何所出。

    汝更三句垒言。以教其着眼之意。初云细审。次细不徒细。而加以微细。审不徒审。而加以详审。次谛观已是切察。而又审于谛审于观也。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见觉空顽。非和非合。

    盖以性体异而言其不成和合也。此亦以空摄色。而对乎见也。

    △二直审。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准上。就尘详辩已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科意准上。此总该六根觉兼鼻舌身而不言者略也。性圆二句。亦同上科。向下不动与动摇。皆就相言。空之相即不动。四相犹动。合会以性俱不动矣。余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沉沦者。溺于权见。无超拔之智也。此不悟与当观叫应如前。然其中法则不同。上不悟者四大。而当观者空大也。此则不悟者见大。而当观者亦见大也。生灭就自体言。同异对外尘言。意令若悟见等。非生灭同异。亦非不生灭同异。则知见等。藏性圆常。非和合。亦非不和合。更深悟也。合会警悟已竟。

    △四结显斥执。又二。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性见觉明者。言性中之见。即觉上之明也。觉精明见者。言真觉之精。即性明之见也。性见明见。犹言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之辞。觉明觉精。犹言真空性空。直目性体之意。合而言之。不过性见相即而已。此如来藏中未发真体。不可以觉明为无明。清净亦稍不同。当云。全见而觉非凡夫根结之见。全觉而见非二乘冥寂之觉。故曰清净也。本然同前。

    △二大用无限。又二。一正明大用。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总类六根。又二。一类全体。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

    见周法界者。牒前见之遍周法界也。温陵曰。尝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身意二根也。

    ○妙德者。言见闻等即妙性之德用。莹然者。灵明不昧也。即略上觉明觉精之意。遍周法界。言皆同见之全体圆融也。

    △二类大用。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言发为大用随心应量圆满(云云)。十虚作十法界。亦可如见闻等随量大小。极尽其量。即满十虚。若约起成根身。或成一根身。乃至普现无量根身。皆其随心应量之大用。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既惟取根中之性。则前已开显其全为性体。今何劳复融之而为大乎。答约此经别意。则开悟证入皆依六根故。前特开显为性之全体。约诸经通意。则惟如来藏。方为性之总相故。今仍以六根。融入如来藏也。又诸教有定相总别有圆融不定。约定相。则如来藏。恒为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也。约圆旨。则万法实皆可互为总别故。前依圆旨。取别为总。见精遂成全性总相。而万法皆其别相。今依定相。则如来藏。依旧是总。而见与六大。依旧是别。然虽总别不定。仍知二意无乖。良以。前之开显。今之融入俱有初后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荐出。及其后相。则会万法为一体。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当即是此中如来藏也。今之初相。亦自目前明暗辩起。与前根中荐出无异。及其后相。则合会结显性真圆融周遍法界。当亦与前开显中之后相无有异也。但此中七大。皆许同是圆融。又是依圆旨之万法互含也。而彼中见性独许冠于万法。又是本经之别旨宗要也。故前欲其巧于悟修。而此欲其圆于见解矣。具眼者辩之)见大已竟。

    △七识大。名为四科。一标约根尘。又二。一标举三法。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

    标虽全标三法。意但约根尘以辩识而已。识性观下。但因六种根尘。是惟约于前六。而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性字犹言体相。非谓真性。无源者。状如野烧。起灭无从也。因根尘者。假托而起也。此以上标定也。汝今下举约现前眼识因根尘而妄起者。以例余五皆然。观即根也。圣众即尘也。循历即识也。

    △二拣别根识。拣虽对尘。而混滥之意。殊不关尘。良以。识尘体性自别。而根识自来难分。故特与拣别之。又分二。一拣明根相。

    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万象对照。一念不生。正是根相。

    △二拣明识相。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即眼识。仍兼随眼家明了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起第二念。计执名字。如标文殊等是也。然此自眼家以例余四皆然。至于意家。离前五识。独头自缘。独影尘境。亦在例中。

    △二就根尘辩。又分为二。一徴起。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问虚空尚可属尘无因。似非就根尘辩。答云。须约不依根等方成无因。故亦是就根尘辩。

    △二逐破。又二。一开破例审。又分为二一开破。又曲分为四一破因根生。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见即根也。此言。去尘无根。则根已先无。自体凭何者。以发识哉。

    △二破因尘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相即尘也。此言。除根无尘。则尘已无自相。何能发识。不从一句除根也。既不二句。犹是牒上除根之意。明暗二句。方是转成无尘之过。明暗色空相即互用彼相二句。结成其非也。

    △三破因空生。又二。一牒徴开义。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上句牒徴辞也。下句开成二义也。

    △二分合例破。又曲分为二。一分二破。

    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非见三句。同上去根无尘。非相三句。同上除尘无根。

    △二合二破。

    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温陵曰。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耶。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言日中无月。分别明月之识。既不得起。然则识岂无因生乎。但经是反诘之辞。开破已竟。

    △二例审。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见托二句根尘也。可状二句色空也。言此四者各不相混。详察此识从何出乎。开破例审已竟。

    △二合破直审。又二。一合破。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也。

    △二直审。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准上就根尘辩竟。

    △三合会警悟。又二。一融性合会。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者。不从根尘诸缘所出也。了别见闻觉知者。管见谓会前根大。是也。准前二大。当知下俱无本大。而旧谓别指六识。既异前文。而又缺根大。何成七数乎。管见非之当矣。性非从所。亦不属诸缘之意也。余并准上。

    △二警令发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粗浮者。乏于精切之深慧。而惑于著相之浅谈。不字双贯悟字与发明二字。了知即是觉知。译之误耳。或了知属意识。而缺一觉字。非误则略。智者详之。依后说则觉兼三识。并影略也。例上科。惟指本大。六识而言。同异对根尘言。空有就自体言。余准上。

    △三结显斥执。又二科。一结显。又二。一全体圆融。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

    性识明知者。性真之识。即妙明之知。觉明真识者。本觉之明。即性真之识也。性识真识。以性融大之辞也。明知觉明。直目性体之意也。总是性识融即之意。清净本然变为妙觉湛然者。良以。根尘虽相倚立。在象犹是历然。至于识之为相。自来常若空华。故上诸大。皆言清净。本然者。承上性大相融。双言其皆离过而本具也。至于识大。既先元无体相。又经融入觉性故。周遍舍吐。皆惟约觉性言之。是以直称。妙觉即性体。而不必又言其清净。湛然即性明。而不必又言其元具矣。遍周法界者。盖觉性如镜。识但如影。知影即镜体。则惟约镜之遍周。而说影之遍周矣。或约圆极境界。则亦直说念包十方三世。然是顿说有宗无因。若徴其因。仍用前说。如云。何以故。识无自相。即觉性故。而镜影即其同喻也。

    △二大用无限。

    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此无随心应量者有二意。一者众生自知前文诸大。因众生以根为禀定。尘为外物。俱无自在之分。故佛乃说与随心应量。显其亦是惟心自在之法。至于识心。则众生自来皆知其是随我自在之法故。不必又言其随心应量也。二者即是自法。谓心即识心。量即识量。不复自随自应。如眼不见眼也。含吐十虚。亦约觉性转显。然有含有吐。相亦不同。如云运想则含不想则吐也。若依圆极。照前科说。结显已竟。

    △二斥执。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诸识各由种子方起。种子须由宿业。故须循业胜。如上二界。无种不起。前五劣如水母。缺种不起。眼家根识。余并准上。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已许为如来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称。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虚。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悬示中双具二门。此意详尽。宜研味之。又当知。前之四科。方一一镕归于理。未言俱周法界。故惟是理事无碍之由致。今七大总摄上阴等诸事。而言其一一俱周法界。所以为事事无碍之由致也。盖彼观取事如理融为十门总因。良以。惟事则彼此相碍。惟理则无复可融。今由一一事皆如理融。悉无边际。方有此事事无碍玄门。是虽克体而论。似方与事如理门符契无二。其实由此总因。则相入相在等。众妙之门。无不洞开矣。问若尔三法界由致。无不具在。何又言且谈一真。答三法界。同以摄事归理而为由致。此对阿难之妄执。而一一会妄。以归真正。惟摄事归理。融相入性而已。尚未及于从性起相从理成事。是则三藏之中。正惟属于空如来藏。而有人强以三观三谛判之者。欠研审也。智者思之。如来破妄显真一大科已竟。

    △二阿难悟谢发心。分二科。一承示开悟。此皆经家所叙也。又二。一叙承示。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通承破妄显真科中诸文为言。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徴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见等。而克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而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且指根性融诸相时。兼以对显依正万相之妄。而相妄性真之旨。纤悉昭彻矣。故经家总以结述于此。以彰下开悟之大本耳。

    △二叙开悟。夫奢摩他微密观照。虽应圆照三如来藏。此由阿难初悟一真心体。是方显其照彻空如来藏矣。然而理智圆融。境无偏僻。是即惟妙觉明圆照理法界矣。分二。一悟周遍。又二。一总标。

    身心荡然。得无挂碍。

    身谓法身。心谓真心。荡然周遍貌。下文分科详释。无挂碍者。妄身妄心不复系挂隔碍也。盖法身真心。本自现成。而无始恒为妄身妄心。系挂隔碍。曾不知觉。了无自在。今于言下开通故。得大自在。得大受用矣。

    △二详叙。又二。一心荡然。又曲分为二。一标能遍意。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众则位兼深浅。知则悟兼证解。譬如有众。处暗境中。本自空廓旷荡。以暗无所见。误执狭隘。此之位深而证知者。或色阴已尽。十方洞开。如暗忽得光明亲见空廓也。位浅而解知者。或色阴未尽。随言发大胜解。如暗中闻人说境。本量顿觉。虚豁无边。不复作狭隘之想也。遍十方者。极尽十方之量也。作十法界亦可。

    △二彻悟依报。又二。一转大为小。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虚空是依报最大者。更是器界所依故。并属依报。手中叶物。即贝叶也。缘彼方以贝叶书字故。手中常持之。见空如叶者。以虚空无大不容。而真心更大。百千万倍。不可为喻。由心观空。故空小如叶耳。此科多领七大即心遍周法界之旨。而成此悟也。

    △二转他为自。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首二句。即器界万法。俱属依报。菩提指本觉果体。前文所谓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是也。妙明元即如来藏心。盖凡小观物非心。权教谓物为妄。今悟全物皆心。纯真无妄也。此科多领上阴等四科。皆即藏性而成此悟矣。至此则斥破妄心之旨。方以极领。更不认缘尘分别以为心。更不惑为色身之内。更不迷己为物。而是见非见及四大和合诸疑。涣然冰释也。心荡然已竟。

    △二身荡然。又分二。一标能包义。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身以含裹为相。四大和合。含裹五脏。是为肉身。心精遍圆。含裹十方。是为法身。故佛祖凡言不离身中及身是道场等语。皆谓法身。非谓肉身。行人悟此法身本来元具。则行住坐卧身常无边。而无量刹海。皆悉转入身中。盖世人寻常皆谓。空裹界。界裹身。身裹心。重重拘缚。曾无超越。今忽心裹十方。身包空外。内外转换。大小变更。真所谓妙能转物。常住此身者。方可承当。咳唾掉背无非祖意。四卷文云。身含十方无尽虚空。故知此为法身。况与下文生身相形而言。又且不重上文。

    △二彻悟正报。又二。一转粗为细。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所生肉身。乃属正报。此因领上法身虚豁旷荡包越虚空之外。故见肉身渺小而更浮假如此。盖相形而见也。十方虚空喻能形之法身。微尘喻所形之肉身。若存若亡。状其渺漠将沦于尽。盖平日粗重者。于此至轻细而不足为累也。

    △二转实为虚。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湛明不动。巨表无边。起灭无从者。起无从来。灭无从去也。盖平日坚实者。于此至浮虚而不觉其有也。此二科多领前不失科中色身外洎山河乃至咸是真心中物。及不分科中。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等意。而成此悟也。至此则身境客尘之旨。方以领极。更不认五蕴四大以为身。更不惑为我所。不执为实有矣。悟周遍已竟。

    △二悟常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此科与上科。义齐而文为甚短者。以周遍全是常住之因。涅槃亦以遍为常义。良以。遍法界既皆即心。则万劫此法界万劫此心。岂复有灭乎。故不劳多文。而一语结定矣。了然自知者。指掌分明。不由他悟也。说虽凭佛。悟由自己。亦亲见实到自信自肯之意。本妙心者。本来面目。恒遍一切。但惟迷不自知。非今新得也。常无始终。住无去来。无始终去来故。永不灭矣。此亦领上不灭不失不还及非因非缘清净本然等意。而成此悟矣。经家于佛说之后偈赞之前。特详叙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奥观体。令行人于此着眼。盖通前三卷功夫。全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观体也。良以。众生常轮回。权乘不究竟。皆缘未见此体。犹如生育故也。行人若能于斯所叙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头头。了然在目。浑是妙心自体。亦不费纤毫功力。身心本来廓周沙界。但不驰散。如是积之岁月。而不心开者。未之有也。当知。本惟一体。若语正因本性。即空如来藏。以一味真如更无余物故。若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观照。以亲见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弥天过犯。则西来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无分别。此由方便分别至此无分别处。其归一也(问此似意尽无余。然奢摩他未竟。后二藏未谈。彼是何意。答微密观照。此方了其密字。以体属隐奥故也。后乃兼用尽其精细。始属微字。宜斟分之)承示开悟已竟。

    △二赞谢发心。分为二。一礼谢标偈。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得未曾有。言从来未得此等妙悟。而今始得之。除圆教菩萨元具圆解者。其余凡小权教。皆得未曾有也。又圆教初心。或增深解。或成新证者亦然。

    △二正陈偈词。又二。一赞谢。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此下方是阿难之言。初二句赞也。标偈中。惟标赞佛。以法即佛德故不双标。而解中。仍分佛法。首句赞佛也。孤山曰。妙湛赞真谛般若德也。总持赞俗谛解脱德。不动赞中谛法身德也。又即三而一故曰妙湛。即一而三故曰总持。非三非一故曰不动。尊者十号之一。由证此三。号世中尊。

    ○惟应赞佛三德。加三谛助明而已。中谛即第一义谛。仍当补即一。即三方完。又此因感前开示而赞故。赞意应与开示相关。良以。前所示者。生佛等具故。因己悟而方见佛德也。初于克就根性中。十番正示二见。番显悟得。澄清觉海。朗耀性天。浩然无际。即佛般若德也。本此故以妙湛赞之。次于会通四科中。万相融摄。总别发挥。悟得诸相皆性。万物一心。森然毕具。即佛解脱德也。本此故以总持赞之。后于圆彰七大中。合会大性均显遍周。悟得根根尘尘俱满法界。悉无起灭。各不往来。居然交彻。即佛法身德也。本此故以不动赞之。三一交互。及尊字如前。然三德是所证。尊即能证之人。次四字赞法佛。前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其实方与究竟坚固相应。王乃尊统诸法之称也。世希有三字。双叹佛法皆难遭也。缘此娑婆界佛出世固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俱如优昙华暂时一现耳。末二句谢也。上句谢破妄。颠倒想者。谓我法二执分别也。如执缘尘分别以为心相。计五蕴四大以为身相。迷心为在色身之内。认物为己。迷己为物。身心万法。谓为各自有体性相。四大悉疑。和合因缘等。皆是亿劫之所惑者。今实并销之矣。下句谢显真。僧祇者。如孤山所引婆沙论明。三阿僧祇劫。修六度行。百劫种相好因。然后获五分法身。乃至如唯识云。地前历一僧祇。初地至七地。满二僧祇。八地至等觉。是三僧祇。然后获究竟法身。

    ○今云不历。以教旨大殊故。但辩明教旨。自无可疑。旧注不辩教旨。横生疑惑。以致纷然无定。今与决之。然旧之所以致惑者。有二因缘。一者执婆沙唯识权教不了之义。二者碍下除惑愿成及方证二果之文。今请以圆顿教旨明之。二惑自解。良以。此经多分终实接入圆顿。按顿教之旨。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现成。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所谓但离妄缘即如如佛。尚不复论证与不证成与不成。岂同权渐之教。必历僧祇而后获乎。若执乎彼而不信乎此。是由执走者之迟而不信飞者之速也。何胶柱之深哉。若更按圆教之旨。则行布不碍圆融故。虽未及断惑究竟。不妨全获法身全体即佛。如前开示迷心于色身之中者。既名为性颠倒。至后开悟见心于太虚之外者。岂不号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觉而获法身矣。然则执现果。而不许阿难获法身者。失旨之甚也。又圆融不碍行布故。虽全获法身。不妨更除细惑更历诸果更成究竟宝王也。此经后云。理则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可为明证矣。如是则虽却后更历僧祇以成究竟佛果。当亦与此不历之前先获法身。了不相碍也。何况圆顿悟后之修。念念是佛。虽进断通惑。亦与权渐修者。日劫相倍。至于住后断别惑。以去一生有圆旷劫之果者矣。如是则虽谓其却后更不历乎僧祇。亦无碍也。若更取于延促同时之玄旨。愈不可以长短拘矣。问若此则阿难与善财龙女同乎。答不尽同也。良以。圆人虽不因果条然。而亦有初心究竟之别。论初心则无不同。望究竟则惑有浅深。根有利钝。龙女惑尽故弹指功圆。善财利根故一生事办。是初心与究竟顿齐也。今此会中。如二人者应亦非少。但约阿难所示一类当机。多是中根而又具惑者也。且惟同彼二人发心。而旧证初果。居然未移。下之愿成宝王希登上觉。方求齐彼二人之究竟耳。然诸圣惟重初心故。此现获法身。意非浅浅。经云。发心究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先心难。则可见矣。至于证悟解悟均获本有法身。殊不系此而为差别矣。

    △二发心。又二。一正发大心。又二。一总期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正以前获法身方是初心故。今于悟后。方发洪愿。以取究竟也。首二句大端是自利以上求佛界。利他以下度众生。温陵以首句为智心。次句为悲心。下四字双运二心。而束为深心。无可议者。而孤山以首句为佛道誓成。次句为众生誓度。字面显然。而摄余二誓。似为颠倒。今当以首句摄烦恼誓断。盖必断尽烦恼。方究竟佛道也。以次句摄法门誓学。盖必备达法门。方广度众生也。愿今二字。双贯下成佛度生。观今字便有求其不久即成不待僧祇之意。得果者得究竟菩提也。宝王亦同儒书称位为大宝也。还度者。言不止惟愿成佛。更还愿度众生。非谓待成后度也。奉尘刹双含侍佛度生偏属似非。莫若以庄严佛土释之颇切尘刹二意仍不失也。报佛恩者。盖双运二种深心。以庄严一切佛土。为报佛微妙开示之恩也。

    △二别求证除。又分二。一于度生求证。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请证明者。求以威神加被。令其终不违于本愿也。五浊谓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与此经后所说者不同。意独指于娑婆一类。若秽界中。百岁以后。浊恶世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者也。先入有二意。一对刹。盖尘刹虽期俱入。而必先五浊者。慈救急于苦难之深者。亦如周文必先??寡。此悲愍心也。二对人。盖五浊人。所怯入故。愿勇于先入。倡先率众。此勇猛心也。泥洹此云灭度。涅槃别名。如则师所引二种。皆应兼之。一不取二乘独得泥洹。二不取诸佛泥洹。即如地藏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此广大心也。此欲度尽众生。隐然须兼法门誓学也。

    △二于成佛求除。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能破众生惑之坚体曰大雄。能拔众生惑之深根曰大力。究竟以与众生二严之乐曰大慈。究竟以拔众生二死之苦曰大悲。希求也。审详也。微细惑方该尘沙及根本无明。别惑如下答满慈者。是也。若约阿难一类。所求思惑亦应该之。八卷结经毕。阿难得证。断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细烦恼。叙谢乃称。如来善开众生微细沉惑。斯为明证也。然此希除者。求佛以大雄大力。加之破其体而拔其根也。早字与今字同。登无上觉者。求佛以大悲加之尽二死而究竟法身。坐道场者。求佛以大慈加之满二严而现座说法。方是果后度生矣。此观求除细惑显然。兼乎烦恼誓断也。正发大心竟。

    △二结以深誓。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动转。

    ○动转即退转也。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虚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入正宗。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初销倒想。说空如来藏。一大科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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