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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天方夜谭谋杀案最新章节!

    星期三下午,我如约来到了赫伯特爵士的办公室,来见警察厅长、检察长以及赫伯特爵士。在那里,我第一次一步一步地向他们讲述了我经办此案的情况,讲述时我尽可能做到了逻辑严谨、简明扼要,现在我也打算这么做。

    因此,为了把问题彻底说清楚,我请诸位忘掉米利亚姆·韦德的那番证词,把诸位目前知道的一切证据抛诸脑后,和我一道来回顾一下那些事实,按照它们一开始就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我不要求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个人或某件事上,诸位只要密切关注我对证据的直接叙述就行了。

    那天晚上,案发现场第一个登场的演员是格雷戈里·曼纳林,他接受的讯问及其回答已记录在案。说到那个从墙头跳下来,袭击了霍斯金斯巡佐的貌似疯子的家伙嘛,我们对他一无所知。关于曼纳林的情况,我们倒的确掌握了一些。

    星期五晚上11点10分,在那个疯子凭空消失和巡佐离开之后,曼纳林在詹姆森警员的眼前现身韦德博物馆,还因为芝麻大的小事大吵大闹了一通。我们尚未下定论,说这通吵闹是大可不必的,我们只是记录下来了这一事实。詹姆森要他来警局就一起“失踪案”接受讯问,他二话没说就跟来了。据描述,他当时没有大惊小怪,但显得“非常古怪”,而且还试了好几次,想从詹姆森嘴里套出点什么来。

    卡拉瑟斯也向我们描述过他当时的样子。他六英尺出头,宽肩细腰,有一张晒成了古铜色的脸,一头黑发,还有一双蓝眼睛;他身穿晚礼服,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大衣,头上戴着一顶高顶礼帽,手里还拿着一根手杖。他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有点紧张不安,他说那天下午米利亚姆·韦德给他打过一个电话,邀请他去博物馆参观一个预展,看完预展后,他们要去“盗墓”,可当他赶到时,博物馆却不知为什么关着大门。然而,他并未出现任何异常,直到卡拉瑟斯说出了下面这番话:

    “鬼会戴假络腮胡吗?这个鬼呀,当时静悄悄地躺着,然后在这名巡佐的眼皮子底下凭空消失了,他让人给弄走了。”

    接着,曼纳林就莫名其妙地晕过去了。

    我们还是只把这事作为一个奇怪的情况记录下来了,因为卡拉瑟斯当时正调查那个戴白络腮胡的疯子。随后卡拉瑟斯就前往博物馆,在那儿跟普鲁恩交谈了一番后,有了第一个发现:一串脏乎乎的沾有煤末儿的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正门延伸了几英尺远,然后就渐渐没了,不过,留下的这串足迹并不清晰,所以毫无用处,不能用来确定身份。

    接下来,卡拉瑟斯在出游马车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脸部靠在车门上,所以车门一开,就摔了出来。检查尸体时,他注意到了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似乎没给他留下多少印象,但却非常重要,重要到了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程度。这一事实就是:

    被害人的鞋底上不仅沾有一层煤末儿,而且还是厚厚的一层。

    这一点,我请诸位好好寻思寻思。某个鞋底沾有煤末儿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的大理石地板上留下了脚印,走着走着,鞋底上的煤末儿就少了,不足以留下污迹,结果呢,脚印也就渐渐不见了。可是出游马车里面却躺着一具尸体,尸体的鞋底上沾了厚厚一层煤末儿。所以我们可想而知,不管走进博物馆,在地板上留下了那些脚印的人是谁,都绝不可能是被害人。这是合乎常理,甚至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我们的推理必须以这一点为起点。

    一个鞋底上沾有厚厚一层完好无损的煤末儿的人,眼下正躺在一辆封闭的出游马车里。这个人,不管是死是活,怎么去得了那里呢?他是不可能走到那里去的,因为他四周都是大片的白色大理石,只要他在上面落过脚,就无疑会留下脚印。可是博物馆里除了从正门延伸过来的那五六个脚印之外,别处没有任何沾有煤末儿的脚印啊。好极了,是有人以某种方式将死者搬到发现他的地方去的。

    是从哪里搬去的呢?由于博物馆是集中供暖,加上别的地方也没有火炉和煤箱,所以必定是从地窖搬过去的。

    我们检查了尸体,这人留了黑色八字胡,却戴着黑色的假络腮胡。我说“戴着”,其实并不是很贴切。虽然他的下巴和脸颊都因涂过快干胶水而发亮,上面还有些纱布,可见络腮胡曾完全粘在上面过,但现在却只靠下巴上一块顶多六便士硬币大小的地方挂着了。络腮胡并不是在厮打中被别人用力扯掉的,因为没有撕扯的痕迹,也没有生拉硬拽必定会造成的毛毛剌剌和擦刮伤痕。看来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取下的,但并没有完全取下来,还有一小块地方粘着,挂在脸上。

    是谁以这样的方式把络腮胡几乎完全揭了下来呢?显然不可能是死者自己。这副络腮胡又大又沉,就算这家伙活着的时候愿意只靠下巴上一块硬币大的地方粘着这副络腮胡四处走动,用这么少的胶水把它们粘住也不太可能。结合我们认为死者是被搬到马车里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显然是别人——凶手——在被害人遇害后所为。

    理由呢?

    请注意,关于凶手具体是怎么干的,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揭下络腮胡,但没全揭下来,而是只留了那一小块,让它们挂着,一如我们发现时的样子;第二种可能是,他将络腮胡完全揭掉了,后来又匆匆忙忙地粘了回去,由于太仓促,所以只粘住了那一小块地方。

    我们暂且把这两种可能性放到一边,来看看其他证据。死者脖子上有一根黑色的带子,上面挂着一副有色眼镜。可这根带子没有直接挂在脖子上,而是挂在大衣衣领外面。这一点,诸位,也请你们好好想想。一般说来,戴眼镜的人是不会把眼镜带子挂在大衣领子上的。就算是有人忘了拿眼镜,穿上大衣后才把它挂在脖子上,他也不会让那根宽宽的带子像牧师的圣带一样碍手碍脚,他会把它塞到大衣甚至是上衣里面去,那才是它该去的地方。所以说很显然,死者身上的眼镜肯定是别人放上去的,而且是在他死后才被仓促地挂到脖子上的。

    可是如果我们认为是第一种可能,也就是说,除了下巴上的那一小块之外,整个络腮胡都被人小心翼翼地揭掉了的话,那对眼镜的分析就讲不通了。因为这样的话,凶手无异于是在做加法的同时又在做减法,让人匪夷所思。他把一副眼镜挂在死者的脖子上,却又揭掉死者脸上的络腮胡,尽管没完全揭下来,还让它挂在脸上。所以,如果我们认为是第二种可能,络腮胡先是被彻底揭掉了,后来又被粘了回去,只是因为太仓促,才只粘住了那一小块,那这一切就完全可以解释得通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明白,同样的情况在眼镜上肯定也发生过。眼镜也被人从死者身上摘下来过——后来又被仓促地挂回去了,挂到了死者的大衣外面。

    我们的结论就是:一名男子在地窖里遇害了,随后有人将他的尸体从地窖搬到了出游马车里。死者活着时戴过有色眼镜和黑色的络腮胡;有人把眼镜和络腮胡从他脸上取下来过,后来又放了回去。最后,鞋底沾有煤末儿的另一个人于那天晚上的某一刻走进了博物馆。

    目前,根据这些分析就说第二个人是凶手,这一步未免迈得太大了,而且逻辑上也没有根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考虑到只有这两人鞋底沾有煤末儿,是可以将这两个人联系起来的,说第二个人很可能了解一些案情也是不成问题的。在我们到目前为止得出的所有推论中,只有一个给我们出了一道具有挑战性的难题,那就是:凶手为什么把络腮胡和眼镜都从死者身上取下来,然后又放了回去?我们可以两眼望着青天,幻想星星给出一个答案来,但最靠谱也最合乎逻辑的答案却是:凶手自己需要这些东西,需要用它们来乔装打扮一番(一副络腮胡,还有有色眼镜,差不多就夸张地暗示了这一点)。可要是他自己需要这些东西的话,那他为何又非要把它们归还给死者不可呢?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也不是很复杂:因为必须造出一个从没有人动过死者这些东西的假象。归结起来,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第一,他需要这些东西来乔装自己;第二,他又务必让人认为这些东西从未离开过死者。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简单的结论:他想把自己装扮成死者,想扮演一个死去的人。

    我们先把这个情况搁到一旁,继续往下看。听过卡拉瑟斯的证词后,我们于第二天听取了伊林沃斯博士和普鲁恩的陈述。这些几乎让我们对外部状况有了一个完整的了解,可以顺着我们的逻辑思路继续追查。

    我们很快就了解到了关于“另一个人”,也就是在地板上留下脏乎乎脚印的第二个人的一些重要情况。这个自称是彭德雷尔的人,10点45分出现在博物馆门口,并获准进去了。这就验证了我们的推理:这是一个戴着彭德雷尔的眼镜和络腮胡,把自己装扮成彭德雷尔的冒牌货。由于他戴着这些玩意儿,所以我们推算彭德雷尔已经死了,在10点45分之前的某一刻叫人给干掉了。

    在讨论这个冒牌货可能是谁之前,我们还是先设法确定彭德雷尔遇害的确切时间吧。普鲁恩称他“第一次”到达博物馆的时间是在9点50分前后。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在地窖藏身过,而这一点现在可以支持他是在地窖里遇害的假设。他不可能是在10点15分之前遇害的,因为10点15分时,匕首被当众放到了楼梯上,而且还没失窃。他也不可能是在10点45分之后遇害的,因为当时那个冒牌货戴着他的那两样东西,来到了博物馆正门。我们有办法把这半小时的范围再缩小一点吗?

    有的。如果他是在10点15分到10点45分之间在地窖里遇害的,那么他的尸体是什么时候被搬到那辆出游马车里的呢?尸体是巴特勒差一两分钟11点时在马车里发现的。好极了。由此可见,把自己乔装成彭德雷尔的凶手,是断不可能在10点45分到11点之间把尸体搬上楼的。因为要做到这一点,他得走到博物馆大厅后面,在普鲁恩的眼皮底下走下地窖楼梯,搬起受害人的尸体,把那个庞然大物——彭德雷尔是一个六英尺高的大汉——扛上楼,还得穿过就在普鲁恩眼皮底下的地窖门,把尸体放进马车里,并且逃之夭夭。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不予理会。因此,这15分钟就排除掉了。现在,我们知道彭德雷尔遇害以及他的尸体被放进马车的时间,肯定是在10点15分到10点45分之间。

    不过,如果在10点45分到11点之间,一个人扛着那么个庞然大物从地窖门上去势必被人看见的话,那么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他也照样会被普鲁恩看见——因为当时普鲁恩也同样在值班,整个大厅他可以一览无遗。只有10点40分到10点45分之间的那五分钟,那个人才可以躲开普鲁恩的视线,因为当时普鲁恩的注意力完全因为别的情况而被转移到了大厅之外。这是普鲁恩唯一一段脱离了岗位的时间,也是那个人唯一一段可以将尸体神不知鬼不觉地搬上楼并放进马车的时间。

    因为什么情况呢?普鲁恩听到东方集市展厅传来了撞击声,就跑去查看,发现有人扔了一块煤,砸在了墙面高处。普鲁恩东寻西找,什么也没找到,白费了五分钟的工夫。而他却忽略了一点,这一点按说应该是很显而易见的,可其他人似乎也都忽略了。大家的推测好像都是煤块肯定是待在东方集市展厅里面的某个人扔的。可普鲁恩说得明明白白,除了巴克斯特之外,根本就没人进过那个展厅;而如果说是巴克斯特扔的话,那他一整个晚上都没去过地窖,又是从哪儿弄来煤块的呢?事实上,恰恰是这块投掷物的选择,势必把我们引向一个绝无仅有的方向,让我们第一次想到了一个假设,那便是:煤块必定是从远处扔过来的,而且必定是从地窖门的方向扔过来的。只要去博物馆看看——甚至只要看一看平面图——你就可以看出点儿门道来,明白这一点是确切无疑的。煤块不偏不歪地砸在了那面墙上,是呈直线飞过去的。如果背靠煤块砸过的那面墙站着,你就会看出来,只有一条线可以让煤块直直地飞过来:到地窖门的那条斜线。要是从别的门飞过来的话,煤块就得像回飞镖一样画出一个圆圈或半个圆圈来。

    另外,地窖门正好有一半被离得最近的那辆马车挡住了,普鲁恩看不到。地窖门和最近的那辆马车之间的空间很宽敞,还有(最后)一点,在大厅里从前向后看时,这扇门是朝左侧的那面墙打开的。所以,肯定是有人把门开了一条缝,弯着腰溜出来,然后直起身子扔煤;这段距离比普通的板球场长了顶多二十英尺。趁着普鲁恩去查看的工夫,凶手把尸体搬上了楼——之所以选择了出游马车,是因为就这一辆是全封闭的——藏起来后,他又回到了地窖——干什么去了呢?咱们来瞧瞧。

    因此,尸体是10点40分被放进那辆马车的。在推断死亡时间上,我们就又排除了五分钟。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如果那把象牙柄匕首在10点40分的时候已经插在了彭德雷尔的胸口,那么它是什么时候,又是怎样到了地窖的呢?博物馆里只有一个人进过地窖(因为除了那五分钟,别的时候普鲁恩都没离开过岗位),这个人就是米利亚姆·韦德。所以说,不管是存心还是无意,肯定都是她把匕首带下去的。由于在接受赫伯特爵士的讯问时,普鲁恩只在一点上,也就是这个姑娘第一次下地窖这个问题上,老是哼哼哈哈、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所以匕首很可能是在她第一次去地窖时被盗的,时间在10点18分左右。如此看来,彭德雷尔的遇害时间是在10点20分到10点40分之间,于是,令我们头疼的半小时已经缩短到二十分钟了。

    棒极了。这看起来对米利亚姆·韦德是不是非常不利呢?因为毫无疑问,匕首是她偷走的。请注意,如果是她杀了彭德雷尔的话,那她十有八九有一个帮凶,就是那个把自己伪装成彭德雷尔,并在10点45分进入博物馆的冒牌货。而且,这名帮凶肯定是个局外人,因为博物馆里的每一个人在关键时段的行踪都能说得清楚。不过,我们还是暂时把这个问题搁到一边,先思考一下:她去地窖时,为什么带上了那把匕首?难道说她知道彭德雷尔在那儿等着,于是带上匕首想把他干掉?我们没有一丁点儿证据可以证明她知道彭德雷尔在伦敦的方圆千里之内,除了这一点之外,该推论还有很多严重缺陷,经不起推敲。假如她下去时预料到了会碰见彭德雷尔,或者说预料到了匕首会派得上用场的话,那我们只能说她肯定是彻头彻尾地疯了。因为她让别人注意到了她要去地窖这件事,吵吵嚷嚷地坚持要去拿钉子,还在普鲁恩——后来我们了解到,还有其他人——的注视之下,明目张胆地从楼梯上捡起了那把匕首。你见过哪个打算杀人的家伙会费那么大的劲,以一种轻松搞笑的方式引起人们的注意?不,我们只能假定,她把匕首带下楼完全是没有恶意的,至少是没起杀心的。

    可她为什么要带上那把匕首,为什么那么急于去地窖呢?是要去见某个人吗?这让我们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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