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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无关系。

    多情与薄情

    我们的多情诗人,笔下自然也描绘不少忠贞不渝、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狄多娜,爱上特洛伊王埃涅阿斯,因后者不听挽留扬帆远去而失望自杀;海洛在灯塔上点火,指引晚间泅水渡海峡与之相会的情夫,一个暴风雨之夜,灯火被风吹灭,情夫不辨方向淹死,次日海浪把尸体冲到灯塔脚下,海洛在绝望中投海自尽;……诗人自己也一再强调,生活中离不开爱……

    “‘不必为爱而活着。’如果有神灵对我说这话,我是不会接受的,因为美人儿带给我们的痛苦也是甜蜜的呀!”(《恋情集》卷二)

    然而,奥维德所说的爱情,更多的是飘忽无定、见异思迁之爱:

    “一种完全满足、得之极易的爱情,我不久就会对之腻烦,它会使我不适,即如过甜的菜肴令胃部不受用一样。”(同上)

    诗人可称得上是百花丛中的浪蝶,他不停地从此花采至彼花,在诗中还以大量的笔墨书写这种轻浮的感情:

    “因为我没有力量也没有本领来控制自己的感情。我就像一叶小舟,随急速的水流而飘荡。

    “激发我爱意的,并不是某一特定类型的美人儿。我爱恋不断的原因有千种百种。一位妇人羞怯的俯首低眉?我就为之动起激情,她的腼腆成为我掉进去的陷阱。另一位显示挑逗之意?她就吸引住我,因为她不是个新手,她令我想到,一旦在柔软的眠床上,她会显示出多姿的动态。第三位严肃有余,像萨宾女人那样一本正经?我就想,其实她巴不得去爱,只是深藏不露而已。你学问高深?我因你罕有的才能而倾倒。你一无所知?我因你的单纯而欣喜。……你呀,个子高大,活像古代的女英雄;凭你硕大的身躯,可以占满整张睡床。她呀,身材娇小,可以随意拨弄。二者都叫我入迷,大小都合我心意。你瞧这一个不施粉黛,我便想象:她打扮起来,可能更加美丽。另一个已经浓妆艳抹,她自然倍添魅力。肤色白皙的,吸引我;肤色透红的,吸引我;就是琥珀色的皮肤,也无损于行爱的乐趣。乌黑的秀发飘在白净如雪的颈项上吗?我就想起,丽达也是因她那头黑发而受赞赏。头发金黄么?曙光女神就靠橘黄的秀发而取悦。总有某些方面令我动情。稚嫩之龄把我深深吸引;成熟之龄叫我动心。前者凭娇美的玉体而取胜,后者却有的是经验。总之,罗马城人们所欣赏的所有美人儿,我都贪婪地爱上,一个也不例外。”(同上)

    你瞧,这叫什么爱情?这简直是对爱情的亵渎!诗人虽然也承认这属于“恶劣的品行”,这种做法是“罪过行为”,但笔锋之处,总流露出作者对这种卑劣情爱的谅解和赞赏。多情的诗人原来是个薄情郎。无怪他在《爱的技巧》中一再教人家如何去掩饰自己的负心行为了。

    神与人

    如果我说奥维德是个神话诗人,这话一点也不为过。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就本译本的三部诗作中,奥维德提及的神话人物,就有三百位左右。不过,在满篇神灵的诗作中,读者却感觉不到多少“神气”。

    “或许神灵无非是个空名,我们只是无端地对他们敬畏,百姓的天真信奉才使神灵显赫逼人。”(《恋情集》卷三)

    在奥维德的心目中,天上的神祇并没有什么超凡脱俗的地方,而是具有普通人一般的七情六欲。凡人的失误,凡人的痛苦和懊悔,他们无一不有。请看诗人叙述战神玛尔斯和维纳斯成奸、如何被维纳斯丈夫锻神伏尔甘巧捉的故事:“我们来讲一个整个天上都熟知的故事,即关于玛尔斯和维纳斯的故事。由于伏尔甘的妙计,他们两人被当场抓获。玛尔斯战神狂恋着维纳斯,凶猛的战将成了俯首的求爱者。维纳斯对这位指挥战争的仙人并没有粗暴相对,也并非铁石心肠;因为没有任何女神比她更温柔的了。据说,这位爱开玩笑的女子,多次取笑丈夫的拐脚以及因火或因劳作而变得坚硬的双手!同时她还在玛尔斯面前模仿伏尔甘的动作。这在她身上倒十分好看,她的美色更添千般娇媚。开始时,他们两人通常都掩饰自己的幽会,他们的罪过情欲满含保留和羞耻。由于太阳神的揭露(谁逃得过太阳神的目光呢?),伏尔甘了解到妻子的行为。太阳神哪,你做出了一个多坏的榜样!你倒不如向维纳斯索取报酬。为了报答你的保密,她也会献给你一点什么的。伏尔甘在床的四周布下了令人觉察不到的大网。他的杰作,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装作要动身到利姆诺斯去。一对情人便来幽会,两个赤条条的,全落在大网之中。伏尔甘唤来诸神,给他们看看这一对被俘者所呈现的美妙形象。据说,维纳斯几乎忍不住流泪。两个情人无法遮住自己的脸容,甚至不能用手遮盖自己不愿别人看见的部位。”(《爱的技巧》卷二)

    读者不难看出,奥维德笔下的神,其实是人,有着血肉之躯的活生生的人!

    书之祸与人之祸

    从上文的简略介绍中可以知道,奥维德诗作所歌唱的恋情并不全是纯洁无瑕的爱情。在古罗马时代,这样的诗篇给诗人惹祸,那是很自然的事。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交代一下诗人所处的时代,以及诗作成书的时间。

    公元前四十三年,奥维德生于罗马附近的小城苏尔莫的一个骑士阶层家庭。他成长的时候,血与火的年代已经过去,古罗马进入了鼎盛时期。年轻人再也没有投身战场建立军功的机会。而由于奥古斯都皇帝独揽大权,在政坛上建功立业的机会也不太多。唯有文学,它给了年轻人纵横驰骋的天地。奥维德自幼喜爱诗歌,虽则他父亲一再警告他,不得从事这种并无实际效益的事业,他还是全副身心投了进去,他的天才没有因此而受到抑制。

    奥维德十八岁左右开始写《恋情集》,十年后正式发表,当即获得巨大的成功。四十岁左右,他的《爱的技巧》问世,为他赢得了普遍的赞誉。奥维德的诗作正是当时罗马战后生活的写照:奢华、逸乐、颓废,许多人沉浸在不健康的情爱追逐之中。他的诗篇显露出某些难得的鲜明特点:细腻的性心理描写;巧妙的寓意和对比;神话故事的发掘和妙用;奔腾直泻的酣畅笔调,如此等等。

    然而,奥维德的诗作毕竟包含肤浅、庸俗甚至粗鄙的内容,因此他在受到赞扬的同时,亦招致某些人的严厉抨击和指责。人们批评他所写的主题,以及处理主题的方式。据说为了作出回应,他于公元二年(或三年)写出了《情伤良方》。就诗言诗,后一部作品比起前两部逊色多了。文笔的自然和诗句的活力都大大不如前者。其主要的弱点是受灵感驱使的分量减弱,很多时候,诗人尤其注意为自己辩解或洗刷。它往往把别人的批评视作对他本人诗才的嫉妒。

    “恼恨也罢,刻骨的嫉妒也罢,我早已名扬四海。只要我笔调不改,声名还会更为显赫。你太操之过急了。且让我多活一些时光,往后你还会受更大的嫉妒之苦。……而今我乘坐的快马只是在中途歇息而已。够了,无需与妒忌再多周旋,诗人啊,握紧手中的缰绳,在你自己定下的天地里驰骋吧。”(《情伤良方》)

    公元八年,即《情伤良方》发表后几年,诗人突然被奥古斯都放逐到黑海东岸的托弥,当时那里还是一片蛮荒之地。

    流放的原因是什么呢?历史学家对此有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一个通常的说法是:奥古斯都为了纠正战后一度泛滥的奢靡风气,建立新秩序,于是选了这位顶风而行的轻佻诗人开刀。但这种解释并非人人都信服。有史家说,放在当时罗马的社会来看,奥维德谈情说爱的诗歌,其实算不了什么伤风败俗之作。那时候的罗马,婚外的情爱乃至姘居,都几乎是合法的事。“一个已婚的男人,除了自家的妻室之外,可以有一名或多名情妇或姘头,谁也不觉得奇怪。”9为什么偏偏奥维德的几篇诗作,竟惹此弥天大祸呢?

    于是又有另一种说法:当时暗地里的宫廷斗争正烈,奥古斯都正大力逐一清除有可能危及其位置的人。奥维德与多方面的人士都有往来,掌握的“机密”太多,奥古斯都不得不把他清除出去。换言之,奥维德本人无非是宫廷斗争的牺牲品。所谓他的诗歌有伤风化,完全是表面的理由,是下毒手的借口。

    那么,诗人的被放逐究竟是书之祸,抑或是人之祸,又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呢?我们这里就只好存疑了。

    不管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诗人过了约十年的流放生活,终于以贫病之身客死他乡。他在流放期间仍然继续创作,苦难没有压倒诗人,他的诗才成了他自己的最大慰藉。他的故土要埋没这位天才诗人,而他的诗篇却在“蛮族”当中大受赞赏。

    诗体与散文

    诗人在《恋情集》的开篇中就写道:

    “我本想把兵戎、战火写成庄重的诗句;前者宜于合律成诗,后者足与前者相比。据说,丘比特笑了起来,偷偷截掉了一个音步。”对于这句话,我加了如下的注释:“写战争题材的史诗常用六音步的诗行,而情诗之类的抒情诗体则多用五音步诗行,故有此说。”

    由此不难知道:奥维德诗作的原文是严格的格律体。为什么我(当然还有戴望舒)却译成了散文体呢?是贪图轻松?就我来说,抑或只是想步戴译的后尘?

    我手头上也的确有一个诗体的法文译本,我拿它来与其他的散文体的法文译本对照读一下,发现诗体的译本为了照顾押韵和音顿,不乏削足适履或生硬充塞的地方。我还是赞成周良沛就戴译《爱经》所说的一番话:

    “……从《爱经》现有的译文来看,我认为还是译成现在这样子好。否则,诗行中那么多典,那么多叙述、交代性的文字,仅仅分行书写,并不能使之诗化,诗人在译它时,是不会不考虑这些的。”10

    戴望舒是“考虑到这些”才译成散文,或者只是根据散文体的法文本译出。我未作深究,不敢妄说。

    就我来说,译成散文体,主要是从法文本所致。而且我认为,如果有谁真正熟谙古拉丁文,而且又能参考其他诗体译本,倒无妨尝试以诗体来译。我自己功力不逮,这项工作就只好留给他人去做了。在诗体译本尚未问世之前,就请读者暂时阅读我这个散文体译本吧。但愿你们不致感到味同嚼蜡!

    注与译

    上文提到,奥维德这三部诗作,光是涉及的神话人物,就达三百名左右,加上地名以及其他典故,要注释的地方也就更多。古罗马的读者熟悉这些情况,也许一看便能捕捉到专名后面的意象或激发起丰富的联想。但对于中国普通读者而言,如不作任何交代,则他们势必如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不过,我考虑到,这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学术著作,注释太详,会令读者望而却步。因此,我采取了简注的办法,只限于如不加注则读者有可能掌握不了的部分。有的人物,我甚至在行文中就把其身份点出来,省去文末的注释。例如:提及玛尔斯的时候,我写上“战神玛尔斯”,提及奥罗拉的地方,我写上“曙光女神”;遇到地名,是山,是河,是泉,我都在译名中点出,不必读者费猜想。

    然而即使这样,我加的注文仍然达六百条左右。不是我的“学识渊博”,而是我受的诱惑太大,因为我手头的法译本,除了诗体本之外,都有极其详尽的注释,其中一套,著文达一千两百五十条,密麻麻的小字体印了八十余页。这不消说,是人家的研究成果,我如照译,一则会牵涉到版权的问题,二则其中许多内容也不是我国一般读者所必需(例如引证古希腊文的出处),于是我就拿不同的注释来个对照参考,再查阅几本神话辞典,自撰简短的注文。我这里不敢掠他人之美,我得坦率承认:如无法文译者所下的功夫,有些注释,我是无法去加的。写到这里,我不免对周良沛关于戴译的一段话产生了一点疑问:

    “译者写了四百多条注文,在这本译本中,占了全书很大一部分篇幅,注文涉及古罗马的历史、传说、神话及那时政治、风尚习俗,显示了译者渊博的学识和做学问的认真。光读这些注文,也大有收益。”11

    既然周先生还说“书也可能是根据法文转译的”,戴望舒大概不会不参考法译者的注释,如此一来,所谓“渊博的学识和做学问的认真”就势必要打折扣。因为,如果我尽量摘译或借用法译者的注释,要让注文占全书更大的篇幅,也并非难事。只是这样注来,读者是否会不耐烦,那就很难说了。

    我这样提出疑问,并无贬抑前人的意思,而只是想还事物一个本来面目而已。尚希戴望舒诗歌的欣赏者(其实我自己也是其中一个)鉴我,谅我!

    黄建华

    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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