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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在前,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假如我们要问下去:我们何以知道是如此的呢?我们也许会说“手果然小心,东西怎样会掉下去”。我们不至于说我们看见前一件事体在前,后一件事体在后,我们不至于以官觉为证据或根据;我们会以“理”为根据说“手果然小心,东西不会掉下去”。可是,我们所引用的理是甚么样的理呢?对于本条所引用的例子,我们所根据的理就是“如果手不小心手里的东西会掉”这样一普遍命题所表示的理。根据这样的理,我们说手不小心这件事体在前,而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承认或知道这理的人,会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之后(我们假设这一命题的确表示理),事实上就是手不小心在前,东西掉了在后。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所谓事实上的先后本来就夹杂着理论上的先后。所谓事实本来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而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假如我们没有错的话,就是以理去接受了的所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

    3.以必要或充分条件来表示先后 。所谓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上的,一方面是意念底对象上的。从意念上说,容易表示一点。普通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是就意念说的。就意念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且是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一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一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从前人底文章帽子常有这样的话“夫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后有不忍人之政”。从老百姓底感觉说,也许他们先感觉到不忍人之政,然后才感觉到不忍人之心。可是,说这句话的人所要表示的,是不忍人之心在先而不忍人之政在后,这所谓先后,就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普通我们用反面的话表示:没有不忍人之心,也没有不忍人之政。这就是说不忍人之心是不忍人之政底必要条件,不忍人之政是不忍人之心底充分条件。这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与此先后恰恰相反的就是普通所谓系统底先后。就演绎系统说,有基本命题,有推出来的命题,普通以基本命题为先,以推出来的命题为后,而基本命题实亦即前提,推出来的命题实亦即结论,而此推论底历程是由充分条件到必要条件底历程,所以系统的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底先后。所谓理论上底先后,就意念说,以上二者都有,可是比较普通一点的说法,是以必要条件为先底说法。这样的先后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更不必是直接经验上的时间上的先后。

    4.理底先后和理论上的先后 。不从意念着想而从意念所表示的对象或共相底关联着想,所谓先后也有以上两种。我们暂且称(3)条之所论为理论上的先后,本条所说为理上的先后。从一方面说理上的先后,问题简单,这先后可以说是至当不移的,理论上的先后不一定是至当不移的。我们在理论上的先后也许有错误,我们所认为是思议的结构的也许只是我们所得的图案;假如我们弄错了,我们认为有理论上的先后的不必有理上的先后。我们可以用“一”与“多”两字表示这里的意思,说理上的先后一而理论上的先后多。从另一方面说,问题复杂,无论在甚么时候,我们都没有法子坚决地表示,我们所得的理论上的先后,代表至当不移的理上的先后。我们当然可以建立许多标准,引用许多方法,说合乎此标准此方法的理论上的先后,也就表理上的先后;可是,这不过是把问题移到标准与方法上去而已。理上的先后也大都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这先后也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单就理说,情形是如此的。只有现实的理底特殊的表现才有时间上的先后,而这特殊的表现底先后就是以上所说的事实上的先后。

    E.因先果后说

    1.就A——B这一因果说,A、B没有时间问题 。以上B段表示因果不能同时,C段表示果不能先于因,D段表示所谓先后有理论上的先后和事实上时间的先后。因果底先后问题,只余下因先果后说,而先后既有两根本不同的意义,所谓因先果后有两套不同的说法。说A——B为因果,有A和B底先后问题,也有atn sn 和btm sm 问题。从时间的先后说,我们已经表示atn sn 和btm sm 不能同时,这就是说,tn 不就是tm ;我们也已经表示atn sn 不能在btm sm 之后,这就是说,tm 不能先于tn 。从事实上的时间说,只有余下的一可能,这就是atn sn 先于btm sm 。A、B不在时间中,它们都是普遍的,这当然就是说,它们是超特殊的时空的(当然就是超tn 和tm 的),如果A、B有先后问题,这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至少从A——B这一因果说。

    2.无论就概念说或就共相说,A、B无史 。就意念说A、B是意念或概念,就意念或概念底对象说,A、B是共相。共相和共相下的类是有分别的。共相相当于概念,共相下的类相当于一概念之下的东西。共相虽是现实了的可能,然而可能无史,只有现实才有史。这也就是说,只有类才有史。所谓自然史中有一类生而另一类灭底事迹。恐龙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长牙虎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至于鸡狗马牛等类中,新种生而旧种灭底情形,甚么人都知道。随人类而生的类从前有而现在没有的,或从前没有而现在有的,更是非常之多,就这一方面说,我们的确可以说,在某某时期内,某类的生灭在前,某类的生灭在后。可是一类的生灭不是共相的生灭。类虽有自然史的史,而A——B因果中的A、B,就共相说,都没有史,都不在时间中,所以都不能有时间上孰先孰后底问题。

    3.单就A——B说,充分条件为先必要条件为后 。如果我们只谈A、B,不谈atn sn 和btm sm ,我们所谈的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先后或理上的先后。我们现在不注重意念,只注重共相。我们所谈的先后只是理上的先后。就理上的先后说,也许我们比较地习惯于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因果底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这是单就A、B或A——B说,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如果我们分现实为理与势,以共相底关联为理,以殊相底生灭为势,则理虽有固然而势仍无必至,理只是势底必要条件而已。这是理与势之间的情形,而不是A——B中的情形。就A——B这一因果说,A仍是B底充分条件。说A在B之先,所谓先后仍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而单就A、B说,先后只是这样的先后。从A、B两共相底关联着想,问题比较地简单。

    4.以A——B底先后去衡at n s n 与bt m s m 即为事实上的先后 。从atn sn 和btm sm 着想,问题就复杂起来了。我们虽承认A——B,虽在事实上atn sn 发生,我们不能担保btm sm 发生。这情形与问题以下两节要讨论。我们在这里只表示有此情形而已。既有此情形,显而易见,atn sn 不是btm sm 底充分条件。假如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发生,它们当然没有先后问题,atn sn 显而易见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 sm 。btm sm 不发生,我们虽有另一方面的问题,然而atn sn 与btm sm 之间没有先后问题。假如atn sn 发生而且btm sm 发生,照以上的说法,它们不能同时,btm sm 也不能在atn sn 之前;无论直接经验如何,我们会说atn sn 在前而btm sm 在后。其所以如此者,我们实在是以A——B这一因果意念去接受在tn sn 和tm sm 所发生的事体。这是就意念说。若就共相底关联说,我们会认A——B这理在 tn sn 和tm sm 现实,而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 sn 先于btm sm 。此所以在直接经验,我们虽有时同时经验atn sn 与btm sm ,或竟先经验btm sm 而后经验atn sn 然而我们仍说在事实上atn sn 先于btm sm 。这实在是把A、B中的先后引用于所与,或在所与中见A、B底先后而成为atn sn 和btm sm 底事实上的先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上的先后的。

    四、因果底背景问题

    A.问题所在

    1.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 。因果底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A——B这一因果底现实,这就是说,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底发生要别的事体底帮助。假如冬天房子冷,我要它热,我生起火来。房子是不是会热呢?房子也许不会热,或热不到我所要得到的温度,因为火虽生,而窗子与门都没有关,热的空气都走了。要房子热不仅要生火而已,而且要别的事体来帮忙。上节最后一段说 atn sn 不是btm sm 底充分条件,就是表示这样的情形。生火不是房子增加温度底充分条件。没有因果关系本身是自足的。瓶中安着电铃,把瓶中的空气抽出,虽按电铃而声音仍听不见。这样的例子非常之多,可是,举出一两个已经足够表示atn sn 发生,而btm sm 不一定发生。btm sm 不发生或者是条件不足,或者是有另外的事体发生出而干涉因果底现实。

    2.要求“别的情形相等” 。特殊的事体综错杂呈,千头万绪,一方面我们没有法子担保,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所有的一切都各完全一样;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说,它们不会一样,不能一样。在这情形下,我们谈因果关系,我们不能不说“别的情形相等”这样的话,或者要求一 Isolated System。所谓别的情形相等,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的条件底满足,一是消极的条件底满足。所谓积极的条件底满足,就是要求一套必要条件底产生,这些条件不满足,果不会现实,所谓消极的条件底满足,是要别的发生的事体不干涉因果底现实。所谓Isolated System也就是别的情形相等的环境。这样的环境,是因果在理论上的要求。不如此要求,即令我们承认A、B是因果,即令我们承认A——B,而atn sn 和btm sm 、atn+1 sn+1 和btm+1 sm+1 、atn+2 sn+2 和btm+2 sm+2 ……也许根本就不会出现;而A——B也就完全是空的。

    3.情形相等的小环境 。事实上有比较近乎情形相等的小环境,这就是试验室。试验底结果比较地靠得住,一部分的理由也就是试验室是一情形相等的小环境,试验底小环境受我们底支配。也许我们不容易完全支配,可是,因为划分出来的环境相当的小,我们差不多可以完全支配这小的环境。所谓支配这小的环境,就是把可以干涉试验的事体都给免除。这些事体免除之后,所余的环境当然是比较纯净的环境。这就是说,在此环境中,别的情形差不多相等,但是,谈因果底环境大都没有试验室那样美满。在事实上,我们常常不知道环境中别的事体是否相等。大致说来,它们不相等。试验室底纯净的环境是人工造出来的,没有人工加入去支配小环境,环境不至于相等。如果我们没有法子支配环境,我们也没有法子试验。天文总是试验少而观察多的学问。不能试验,我们所得到的结果就不大靠得住。大多数的因果关系难免这靠不住的问题。

    4.可是大自然底情形不同 。假如我们把试验室底小环境撇开,回到自然的大世界,我们会感觉到,这大世界是不会在不同的时间而重复的。我们这里说的,不只是特殊的情形不会特殊地重复,而且是就普遍的说,在不同时间,世界不会一样。试验室底环境相同是人工所产生的。自然的大世界不是我们所能支配的,至少不都是我们所能支配的。我们在这样的自然的大世界中,要求别的情形相同,我们所要求的是与自然的大世界相反的世界。所要求的条件决不会满足。结果是我们要求别的情形相等,我们实在就是要求一近乎抽象的环境。在一近乎抽象的环境,A——B也许没有问题,可是atn sn 和btm sm 呢?A、B、A——B本来是普遍的,就意念说,本来是抽象的。atn sn 和btm sm 可不是抽象的,它们是那综错杂呈的自然界的事体,它们不会在环境相同的世界中产生,而它们既经产生,我们也不能推论到产生它们底环境因此相同。要求环境完全相同,等于要求世界完全不变,这当然不行,因为世界不至于不变,可是,不要求环境完全相同,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会不会发生呢?我们在这里用环境两字,其实所谓环境就是本节所谓背景,而环境问题,实在就是背景问题。背景两字似乎范围小一点,相对的意味充分一点。我们现在暂不用背景两字。

    B.因果关系底可靠性与用处

    1.at n s n 发生了,bt m s m 发生与否有环境问题 。根据以上的说法,说A是B底因,而atn sn 发生了,btm sm 会不会发生有环境问题。也许atn sn 与btm sm 之间要有X、Y……等等为积极的条件,而X、Y又有积极的条件W、Z……,W、Z……也有它们底积极条件……,除积极的条件之外,尚有消极的条件。说atn sn 是btm sm 底因,实在是说,整个的一直到atn sn 为止的世界是因,而atn sn 发生之后,整个的一直到btm sm 发生为止的世界为果。简单一点地说,这实在是说,tn 以前而止于tn 的整个的世界为因而tn 以后止于tm 底整个的世界为果。照此说法,任何因果问题都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问题。如果我们举例来说,我们也许会感觉到牵扯太远。说房间里生火而房子热否要牵扯到整个的世界,的确使人不相信。可是,照以上的说法,积极和消极的条件确又会牵扯到整个的世界。

    2.如果环境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则A——B根本取消。 我们暂且不论这说法说得通否。假如说得通,所谓因果底意义完全改变。 A——B可以说是根本取消。就意念说,所谓A、B仍是普遍的,仍不受时间与空间底限制。就意念底对象说,A、B两共相就有很困难的问题。共相是可以重复地现实的。说A可以重复地现实,就是说,A可以有atn 、atn+1 、atn+2 ……。说A——B是可以重复地现实的,也就是说,A——B可以有atn ——btm 、atn+1 ——btm+1 、atn+2 ——btm+2 ……。可是,说有atn 、atn+1 、atn+2 ……是说有X、Y、Z……而它们都是A,虽然它们在不同的时间发生;不是说有X、Y、Z,发生时底整个世界。说 X、Y、Z……都是A,也是说它们各自是A;X发生之后,X实现了A,Y发生时,Y重复地现实A,Z发生时,Z也重复地实现A,……在此情形下,A才真正地是共相。至X、Y、Z……发生时的整个的世界只重复地现实所谓“世界”而已,这世界底内容不都是相同的。如果X不能离环境而单独的是A,我们当然不能谈XA,或atn ,只能谈 atn 时底世界,而tn 底世界不会重复,除重复地现实所谓“世界”外,决不能重复地现实A,它根本就不是A。A、B取消,A——B也取消。结果是我们不能谈A因B果,我们只能谈tn 时底整个的世界为因,而tm 时底整个的世界为果。

    3.百分的靠得住,可是完全无用 。说tn 时底整个的世界是tm 时底整个的世界底因,或tm 时底整个的世界是tn 时底整个的世界底果,是完全靠得住的话。无论以后的世界如何,我们无法推翻这一命题。因果底意义不是我们本章所论底因果底意义,可是,对于 tn 底和tm 底整个的世界,我们的确可以说,有tn 底世界,就有tm 底世界;或没有tn 底世界,不会有tm 底世界;只要我们承认一种历史上的延续性,这样一命题是无法推翻的。一靠得住的特殊的命题当然有它底本身底价值。但是,从用处说,从推论说,从因有知识而得到的驾驭世界底能力说,这百分靠得住的话可以说是毫无用处。世界既不重复,以后不能有tn 及tm 底世界。从此以后,我们不会碰见这两世界。我们不能利用对于这两世界底经验以为根据而作任何推论,我们也不能利用对于这两世界底经验以为驾驭将来底工具。以后或将来的所与,我们仍得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利用这样的因果关系去应付它。

    4.有用的因果,不一定靠得住 。有用的因果关系仍是atn sn ——btm sm 或A——B这样的因果。说A是B底因的确有用。假如在将来的所与中,我们遇见X所与,而X所与是atn sn ,我们可以盼望 btm sm ;或者如果我们要求btm sm 发生,而atn sn 又是我们能力所能办到的,我们可以进行atn sn ,而在atn sn 发生之后,盼望btm sm 发生。治病底方式就是如此的,普通所谓征服自然底方式也是如此的。我们可以利用A——B这样的工具去应付将来的所与。问题是A——B靠得住否?所谓靠得住否就是问,假如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是不是靠得住会发生。我们在前面已经表示btm sm 不一定发生。btm sm 发生与否不只是靠atn sn 而已。它们二者之间有许多的条件问题,而许多条件不一定满足。其结果是这样一问题,如果因果是靠得住的,它毫无用处,如(3)条所说;如果它是有用处的,它可靠不住,如本条所说。这样的问题底理论上的理由,就是A段所论的环境问题,及本段所说的环境牵扯到整个的世界这一理论。因果虽然有环境问题,然而是不是就一定要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呢?

    C.背景不是整个的世界

    1.不牵扯到整个世界 。因果的确靠别的东西或事体底帮助,这一点以上已经讨论过。但是,以上B段(1)(2)两条所说的,atn sn 和btm sm 之间有它们底必要条件……,而由此类推atn sn 和btm sm 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论,实在是说不通的。无论如何的牵扯法,都牵扯不到整个的世界。头一点我们可以说,我们决不必牵扯到 atn sn 发生之前的种种。atn sn 既然发生,它底必要条件一定满足。问题是atn sn 发生之后,与btm sm 发生之前底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的确牵扯到别的条件,并且牵扯的也许很多,但是决不至于牵扯到整个的世界。

    2.时空距离彼此限制 。因果之间虽牵扯到别的东西与事体,然而不牵扯到整个的世界底理由,就是第二节C段所说的,因果之间,有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因果之间底时间上的间隔是一秒钟,则空间上十八万六千英里范围之外的事体与此因果不相干;如果两件事体之间在空间上的间隔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则在半秒钟之内它们不能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时间与空间彼此互相限制的情形。如果我们把这情形引用到本问题上,我们只要加入时间上的限制,我们就可以决定空间上的可能的范围。假如atn sn 发生之后,在半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十八万六千英里,在这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 sm 发生与否。在一秒钟之内,可能的空间范围,只是三十七万二千英里为直径底范围,在此范围之外的事体,根本不能够影响到btm sm 底发生与否。时间愈长,范围愈大,可是范围虽大,仍不就是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把整个的世界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可能影响到atn sn 和btm sm 的,一部分是不可能的。前者我们叫作可能的背景。

    3.在可能的背景中,有相干与不相干问题 。就是在可能的背景中,仍有相干或不相干底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回到外在和内在关系底讨论。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也不都是外在的。对于atn sn 与btm sm 有性质上的影响的关系,对于它们为内在关系,对它们没有性质上的影响底关系是外在关系。不但对于整个的世界,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而且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对于atn sn 和btm sm ,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关系不都是内在的。这当然就是说,即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有些事体对于atn sn 和btm sm 只有外在关系。对于atn sn 和btm sm 有外在关系的事体都不影响到atn sn 和btm sm ,它们都是不相干的事体。邻家厨房烧饭,我在书房写字,这两件事体虽在可能的范围或背景之内,然而它们是彼此不相干的事体,在可能的背景范围之内不相干的事体也许非常之多,也许相当的少;多少也许不可一概而论,然而不相干的事体一定是有的,并且大致说来,比相干的事体要多。我们可以在可能的背景中划分出相干的背景来,叫它作相干的背景。

    4.在相干的背景中,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 。就是在相干的背景中,也不是所有的相干的事体都同样地相干。有些事体,就普遍的说,是相干的事体,就特殊的说,是不相干的事体。生火与风是相干的,可是在房子内升火,而房子又不透风,房子以外的风和房子以内的升火就不相干。这也可以说,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被另外一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所取消,使原来的相干的事体成为不相干。有好些相干的事体底相干性非常之小,有好些事体底相干性大,有好些相干性发作得慢,有好些相干性发作的快。凡此等等都表示相干的事体并不同样地相干。(3)条所说的背景可以称为大背景,我们又可以在这大背景中划出一背景来称为小背景。这里所谓划出,当然只是理论上的说法而已,这只是说,在相干的背景中,仍有实际上不相干或不必相干者在。我们谈因果底背景,当然只能谈到可能的背景,这可能的背景决不是整个的世界。可能的背景之中有相干的背景,可是相干的事体不同样地相干,有彼此干涉,而成为不相干的,我们又可以在相干的背景中提出小的相干的背景来。

    D.所谓同样的背景

    1.别的情形相等,只是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 。谈因果有别的情形相等这一要求,就环境说,这一要求就成为同样环境底要求。如果环境是整个的世界,整个的世界,在不同的时间,决不会同样;我们所说的决不至于是整个的世界。如果环境是可能的背景,我们也不会有内容同样的可能的背景。所谓环境同样,也不会是大的相干的背景同样,这背景也不会同样。就是所谓小的背景也不会同样,假如所谓同样是这小背景中的事体与东西上的内容是相同的。atn sn 和btm sm 底小背景也是特殊的,它不会和atn+1 sn+1 和btm+1 sm+1 底小背景同样。小背景既是特殊的,当然也不会重复。问题只是就普遍的说,atn sn 、btm sm 、atn+1 sn+1 、btm+1 sm+1 ……底小背景底内容,是否相同。我们似乎不大容易要求它们相同。好在我们也不必要求它们相同。我们从因果着想,我们只要求小背景中有必要的条件无阻碍条件已经够了。我们要求别的情形相等,所谓别的情形相等,照本条底说法是事实上可以现实的,只要在小背景中有必要条件无阻碍条件,我们就可以说是别的情形相等了。别的情形相等,因果是靠得住的。

    2.隔出来的小环境 。有时我们可以相当的支配环境,引用许多因果及自然律把相干的必要条件保留,相干的阻碍条件淘汰,隔出一等于创作的背景出来,这隔出来的小背景就是我们底试验室。试验普通认为比观察靠得住,最大的或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因为在前者我们相当能够控制环境,而在后者大都不能。其结果是试验室是一必要条件具备而阻碍条件又淘汰了的小背景。试验室中的背景差不多是抽象的,它是在杂乱无章的环境中提出来的背景,应该要的都有,不应该要的都淘汰了。如果纯净的水近乎抽象的 H2 O,试验室也近乎抽象的小背景。试验出来的结果当然靠得住,因为试验最能满足所谓“别的情形相等”底条件,比较地是从综错杂呈的环境中抽出来的现象。以试验室为小的背景,每次试验底背景差不多同样。试验出来的因果实在是以试验室为背景的因果。这样的因果一方面比较地靠得住,另一方面我们也习惯于要求背景底条件底满足,条件不满足,我们不盼望这样的因果现实,而这样的因果不现实,我们会认为条件未满足。

    3.在另一情形下只好假设同样背景 。但是有时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在这样情形之下,严格的说,我们不能试验,只能观察。天文学底对象有好些就是我们所无法试验的。近代天文学底进步似乎靠物理学底地方不少,这当然也就是部分地利用物理学方面的试验,天文学本身底对象大都是不能试验的。在社会科学这一方面,试验更是困难。在我们不能支配环境底情形之下,我们没有法子造成一种小的同样的背景,我们只能假设别的情形相等作为因果说法底理论上的基础。事实上既无法试验,这假设满足与否,我们无从知道,而因果靠得住与否就成问题了。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仍不能不作如此假设,仍不能不提出同样的背景以为条件。事实上虽难于得到同样的背景,而理论上非要求这条件的满足不可。

    4.同样的背景不一定没有 。果然背景同样,因果是靠得住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以后再论。在这里有另一点我们得提出一下。所谓名言世界就是分开来说的世界,不是综错杂呈视听所及而又无见无闻的世界。对于这综错杂呈的世界,我们要分开来说,我们得分别地条理,要分别地条理这世界,我们只有假设别的情形相等底局面。能作试验的,就是我们能够把这情形在实际上现实的,不能作试验的就是我们不能把这情形在实际上现实的。可是,无论我们能够现实或不能够现实别的情形相等底条件,只要我们以上所说的缩小背景底说法说得通,这综错杂呈的世界本身亦能供给别的情形或差不多相等的背景。我们要表示就在这综错杂呈的世界,同样的小背景并不是一定没有的。在这里我们又不能不提到时间。这样的背景底有或无靠因果之间的时间距离底长短。时间相隔愈长,因果之间愈难免夜长梦多底情形。其所以如此者,当然是因为时间愈长,同样的小背景(意念如(1)条所说)愈不易得,时间愈短,同样的小背景愈容易得到。时间长,干涉的条件愈容易发生,时间短,这样的条件愈不容易发生。普通我们说因果之间的时间愈长,因果愈靠不住,时间愈短,因果愈靠得住。照本条底说法,因果之间的时间愈短,同样的小背景底机会愈多,时间愈长,同样的小背景底机会愈少。无论如何,即令我们不能试验,同样的小背景不一定就没有。因果之间没有那“靠得住就无用,有用就靠不住”的情形。

    五、因果间底必然问题

    A.问题所在

    1.普通而靠不住的推论撇开 。有些人盼望因果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其所以如此盼望者理由很多。别的理由我们暂且不提,有一部分的理由是受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样的话底影响,或者一切都各有其因果这样的话底影响。因既必有果,甲因当然必有乙果,甲因既必有乙果,甲tn sn 因当然必有乙tm sm 果。照我们底看法,我们根本不能这样地说。在本章底第一节我们已经分别几句不同的话。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再讨论。现在我们只说,我们不能以为因必有果,所以甲因必有乙果;也不能以为甲因必有乙果,所以甲tn sn 因必有乙tm sm 果。既有第一节底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撇开。

    2.所牵扯到的别的问题 。以上的盼望有另外的理由。有人要求因果关系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以为定命主义底基础。有些人有一种恰恰相反的情感,他们要维持自由意志底学说,要推翻普遍的定命主义。这双方意见的不同,情感的成分非常之重。可是除情感问题外,当然有许多理性方面的问题。不承认意志自由,道德如何说法,以法治人底根据何在?从这些方面着想,我们似乎应该承认意志自由,可是,如果意志自由,因果或者不是铁链子似的,或者不是普有的。别的人也许根本不注重道德问题,也许虽注重道德问题,然而觉得与因果无关,也许有旁的理由使他们只感觉到自由意念这一意思的讨厌。这一方面的问题,讨论起来,非长篇大论不可,本书不注重这一方面的问题,根本不预备讨论它。

    3.因果关联或关系是否必然的 。我们底问题只是因果关系是不是必然的。休谟在他底知识论碰着了这一问题。他费了一百多页底讨论,找不出因果之间的必然关系来。找不出必然的关系来是否就表示没有必然的关系呢?因果不必然是否就是世界没有秩序呢?世界没有秩序,科学是否就推翻,或者就不可能呢?世界有没有秩序牵扯到怎样的秩序,世界可以有某种秩序而科学仍不可能,可以没有某另一种秩序而科学仍可能。无论如何,因果不必然,世界不一定没有秩序,而我们找不着必然的关系,也不一定就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从知识论着想,只讨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这问题当然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底问题,也不是一件事体是否必有其因,必有其果的问题。我们底问题是甲因是否必有乙果底问题,或A因是否必有B果底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牵扯到atn sn 因是否必有btm sm 果底问题。假如因果之间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因此懂得自然,也容易驾驭自然,假如因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能够应付环境。本书对于这一问题底兴趣是知识论方面的。

    B.因果底现实与它靠得住与否底问题

    1.靠得住与否底问题 。我们暂且不用必然两字,这两字底问题,我们在下段讨论。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大约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A——B这一因果关系靠得住,如果atn sn 这件事体发生之后,btm sm 一定发生。结果是假如atn sn 发生之后,而btm sm 这件事体不发生,或不必发生,则A——B这一因果靠不住。这当然是表示靠得住与否底意义。从前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问题在此。我们虽暂不提出必然两字,然而仍不能不从这问题着手。

    2.靠得住与否和A——B底现实与否 。这样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实在就是现实与否底问题。这里所谓现实是普遍的底现实,而普遍的底现实就是普遍的在特殊中显现出来。假如atn sn 发生,这就是特殊中显现了A这一共相;假如btm sm 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B这一共相;假如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因此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A——B这一普遍的因果。普遍的因果是一件事,它现实与否又是一件事。我们现在不必从因果着想,我们可以从别的普遍的思想着想。我们说恐龙是如何如何的,可是,恐龙不必有或不必存在,恐龙存在与否是一件事,而恐龙如何如何是另外一件事。恐龙从前存在过,现在不存在了。就特殊的实在说,这分别很大,就普遍的状态说,恐龙如何如何依然一样。普遍的因果和它的特殊的现实也是两件事,既然如此,前者所有的情形,后者不必有,后者所有的情形,前者也不必有。可是,普通我们以为A——B这一普遍的因果底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就是atn sn 发生之后,atn sn ——btm sm 发生与否。如果发生,则A——B靠得住,如果不发生,则A——B靠不住。

    3.看法很自然 。其所以引用这样的标准当然有很好的理由。我们底问题既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样的问题而是A因必有 B果这样的问题,我们当然要设法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就是看普遍的因果是否现实于特殊的之中。对于A——B底靠得住与否底问题,我们会自然地看 atn sn 发生之后,atn sn ——btm sm 是否发生。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应该怀疑到普遍的、抽象的、理论的、有没有特殊的、具体的、事体的、事实的、表现。我们决不能空空洞洞地在理论上去推A是否为B底因,也决不能单独地在理论上表示A因必有B果。我们免不了有事实上的标准,而事实上的标准当然就是看atn sn 发生之后,atn sn ——btm sm 是否发生。这一特殊的关系发生,我们很自然地以为A——B靠得住,不然我们也很自然地以为A——B靠不住。

    4.A——B本身靠得住否和它底现实靠得住否是两不同的问题 。休谟曾表示他找不出因果之间靠得住的关系来。他所说的靠不住的关系,实在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一定发生,或atn sn ——btm sm 不一定发生。atn sn ——btm sm 既不必发生,他就以为A——B靠不住。A——B靠不住问题相当的严重。说A——B靠不住,当然就是说普遍的因果靠不住。普遍的因果靠不住,一方面表示事实上没有因果那样的秩序,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利用因果,以为应付所与底工具,与征服自然底工具。这二者都非常之重要,无论就日常生活说,或就将来的生活底进步底可能说。休谟也感觉到问题底重要,他碰着这一困难之后,他觉得不能打住,绕了一个大弯之后,把这问题移到心理和习惯上去。我们不能引用他底办法,也没有他所有的问题。我们要把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A——B本身底问题,一是它底现实底问题。就前一方面说,我们要提出必然与固然。

    C.必然与固然

    1.“一定”与“必然” 。前此也许已经提到过,本书把必然两字限制到逻辑上去,照本书底用法,只有逻辑底关系是必然的。必然两字,前此论思想律时已经提到,此处不赘。我们现在暂从常识着想。必然两字既有此特别的用法,这两字是不能引用到因果上去的。我们也许可以设想一大堆的因果联合起来的必然情形,假如(一)我们承认一切都有因有果,(二)A——B,C——D,E——F……代表所有的可能的因果(不仅是我们所知道的或一时所现实的),那一件一件事体发生之后,A——B,或者C——D,或者E——F,……之中一定有一因果现实,这“一定”等于“必然”。可是,这没有说究竟哪一因果现实,因此也没有说甚么样的事体会发生。我们底问题不是这样的。我们底问题仍是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是否一定发生。

    2.问题与以上(一)(二)两点不相干 。对于这一问题,以上(1)条所说的(一)(二)两点不相干。即令我们承认(一)(二)两点,我们也不能说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必然地发生。即令我们承认A——B,atn sn 之后,btm sm 发生与否仍不必然。在别的条件满足底情形下,我们会说btm sm 一定会发生。这个一定可不是必然。假如我们以p表示atn sn 底发生,以q表示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以r表示 btm sm 底发生,p·q·和r与p和r显而易见都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就是说p·q与r之间或p与r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两命题虽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在它们都表示固然的理底条件之下,它们都是真的命题。也许有人以为我们底问题是p和r:p·q:和r,而这是一逻辑命题,p和r:p·q与r之间有必然的关系。可是,请注意这不是因果之间的问题,它只是一普遍的推论而已。我们底问题是p·q与r或p与r之间的问题。这二者底分别是,前者把条件包括在内,后者不把条件包括在内,把条件包括在内,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一定会发生,不把条件包括在内,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一定发生。后者就是A——B这因果关联。说因果关联表示固然的理,或就是固然的理底说法就是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而事实上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一定发生底说法就是不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前一说法表示固然,而固然不是必然。

    3.固然的理一定靠得住 。因为名言世界是分开来说的世界,我们思想到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也就常常只是思想到A——B或者 p和r这样的情形上去。所谓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是A——B或p和 r底问题,不是p·q·和r底问题,只是前者现实与否底问题,不是后者有无例外底问题。我们说atn sn 发生之后,如果其它的条件满足,则btm sm 一定发生,问题当然只是q满足与否。q满足与否,有时我们知道,有时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们可以试验,有时我们不能试验,我们底注重点既在A——B,难免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照我们底说法,这实在是弄错了,A——B既真正地是因果关联它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果然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发生,这并不表示A——B靠不住,只表示q未满足,而A——B未现实而已。我们根本不应该盼望在q未满足底情形下,A——B仍然现实。果然它在任何情形下都现实,则它只是一逻辑命题而已。它虽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它既是固然的理,在条件满足而atn sn 又发生情形下,我们知道btm sm 一定会发生。

    4.因果关联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无例外 。理虽有固然而势本身无必至,固然的理本身仍只是固然。这就是说atn sn ,ctn sn ,dtn sn ,etn sn ……就殊相底生灭说,没有必至,就共相的关联说,理有固然。可是固然的理,A——B,不是必然的。关于势,以下E段尚要讨论,此处不谈。A——B果然真正地是因果,它就是固然的理,这就是说,它没有例外,atn sn 发生之后,在条件满足这一情形之下(即ctn sn ,dtn sn ,etn sn ,……),btm sm 一定发生。这是就btm sm 一定会发生说。至于它特殊地如何如何(严格地说,对于特殊,我们无法说它特殊地如何如何),那是另外一件事,这在E段会讨论。在现在我们要表示A——B 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没有例外。表示固然的理底命题不是逻辑命题,它是普遍的真的命题或自然律而已。关于这一点,(2)条已经表示。遵守固然的理的命题的,只是事实;遵守必然的理的命题,任何情形都行,凡可以思议的,都遵守必然的理。虽然如此,固然的理仍无例外,这在以上也已经说明。

    D.背景与因果底靠得住

    1.同样的背景不一定不重复 。讨论背景时,我们曾讨论背景底重要。说A是B底因,B是A底果,只是简单的说法,同样的背景底有或无,根本没有谈到。在同样的背景之下,A那样的事体,即atn sn 发生,B那样的事体,即btm sm 一定就会发生。可是,背景不一定同样,所以A那样的事体,atn sn 发生之后,B那样的事体btm sm 也不一定发生。所谓同样,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我们不妨再提一下。世界既老在变动中,我们不能盼望任何背景完全同样,无论从特殊的说或从普遍的说。从特殊的说,根本就没有特殊地相同的背景,即试验室也不是例外。从普遍的说,也没有一切都相同的背景。在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榆木做的,在另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红木做的。好在我们所要求的背景底同样不是完全的同样。我们只要求必要条件都备,而又没有阻碍的事体发生。这样的背景在试验室比较地容易重复,而在试验室之外,比较地不容易重复。可是,虽然不容易重复,然而不一定就不重复。

    2.因果关联底现实也是背景底现实 。因果不现实不是因果有例外,是背景不一样。也许在背景中,必要的条件虽满足,而阻碍因果关系底事体也发生;也许阻碍的事体虽没有发生而必要的关系不备;也许二者都没有满足。因果底现实与否不只是关系现实而已,而且是同样的背景或小背景底现实。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在同样背景之下因果底现实与否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我吃了毒药,我会死,但是,假如医生给我泻药与吐药吃,我在毒药未发作前,大吐大泻起来,我也许不死。这里有两不同的因果,一是吃某毒药人会死,一是吃另一种药人会大吐大泻,而在大吐大泻中,毒药会吐出来或泻出来。这样地说,问题当然是比较地简单化,我们在这里所要提出的是这简单化的情形。在这情形中,一因果不现实就是另一因果底现实。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底问题。头一因果没有被第二因果推翻,假如没有现实第二因果,头一因果也许会现实,假如头一因果现实,第二因果也没有推翻。假如我吃毒药死了,我底朋友也许会说,可惜没有医生在旁相救。假如我为医生所救,我们也不会说毒药无害于人。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它虽不现实然而只要同样的条件满足,它仍靠得住。

    3.的确有因果关联时,决不至于因现实,背景现实,而果不现实 。可是,有时因果不现实而条件又满足。也许在试验室中,在我们底能力所及,我们知道背景同样,然而我们所盼望的因果不现实,这是不是表示因果靠不住呢?这实在只表示我们所认为是因果者根本不是因果。这只是说,我们所相信的表示某一因果的命题是假的,而不是说这一命题虽真而它所肯定的对象是靠不住的。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是C——D,而在同样的背景底条件之下,ctn sn 发生之后,dtm sm 并不发生,我们不能说C——D这一因果靠不住,我们只能说它根本不是因果。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常常有错误,我们所错认为因果的当然靠不住,可是,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因果是固然的理,它是毫无例外的。

    E.特殊的现实底或然

    1.因果底现实是或然的 。因果虽固然,而它底现实确是或然的。或然有程度高低底不同,有些高到使我们感觉到一定,有些则低到使我们只感觉到大约而已。这程度问题,我们根本不讨论。 A——B这一因果虽是固然的理,而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底发生只是或然的。假如btm sm 不发生,我们会去找理由,也许找得出,也许找不出。无论找出或找不出,理由总是有的。所谓有理由,就是说一件事体底发生有它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是事物之无可逃的。找不着理由既不表示没有理由,找得着理由也不表示有理由,理由总是有的,一件事体底发生与否不是固然的理底问题。这也就是表示虽有固然的理,而不因此就有当然的势。

    2.固然的理不决势之必至,当然也不决事之必至 。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果不发生,我们去找理由,我们也许找着了。所谓找着就是发现背景中有阻碍btm sm 发生底事体。背景中有阻碍btm sm 发生的事体,此背景就不是A——B这一因果所要求的背景。既然如此,A——B当然不现实。可是,也许我们找不着理由。所谓找不着理由,就是没有发现阻碍btm sm 发生底事体。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说有理由而我们没有发现,或者说原来所认为是因果的根本不是因果,或者说我们重行试验,再行观察。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说,也决不至于说,A——B是因果而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不发生是没有理由的。所谓理由就是事体底理底根据。说事体有理由就是说它有理的根据,那么理是不是就决定事呢?我们底意思,前此已经表示过,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就是说,理不能决势底至。

    3.势底至或不至不只是因果发生与否而已 。势底至不只是 btm sm 底发生或不发生而已。从btm sm 说,有必要条件,有相干条件,有不相干的事体;这许许多多的事体,就特殊的说,它们都只是那么特殊地发生而已,我们可以在官觉或直接经验上和它们接触,可是,我们没有法子说它们。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说它们特殊地如何如何,而就特殊的说,它们也无所谓如何如何。势是殊相底生灭,它只是生生相承,灭灭相继,不但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究竟发生与否,与如何特殊地发生,我们无从知道,即任何别的特殊的事体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是永恒的神,我们曾经直接经验了所有的以前的特殊的事体,我们也无法决定btm sm 如何特殊地发生。如果我们不从btm sm 这件事体着想,而从xtm sm 这所与着想,我们底意思也许容易表达一点。btm sm 实在是我们以“B”方式去接受的xtm sm ,我们已经是从普遍的着想,说它是btm sm ,如果我们不从普遍的着想,xtm sm 只是一特殊地如此如此而已。对于xtm sm ,我们无话可说。我们说atn sn 发生之后,btm sm 一定发生,实在只是说atn sn 发生之后,一定有xtm sm 或ytm sm 或ztm sm ……等等,而我们可以用B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只能说有B那样的事体发生,而不说xtm sm ,ytm sm ,ztm sm ……之中究竟何者发生。一件特殊的事体,btm sm 有这样的问题,任何其它的特殊的事体都有这样的问题。btm sm 底条件 ctn sn ,dtn sn ,etn sn ……也有这样的问题,而它们底条件也有。由此类推,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是从永恒的神着想,若从我们自己着想,btm sm 底这些条件都是能以B去接受的所与。ctn sn ,dtn sn ,etn sn ……等等发生与否,我们也许不知道,不仅xtm sm ,ytm sm ,ztm sm ……之中何者发生,我们无从说起,就是有它们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这就是说,btm sm 发生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我们说btm sm 底发生是或然的。

    4.预知底可能仍决于理 。以上所说的或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两层的或然。一是相对于知识的,一是不相对于知识的。其实这与我们的问题不相干。人不知道所有一切。如果连btm sm 底条件发生与否都不知道,btm sm 底发生与否总是或然的:btm sm 底或然也许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当然可以如此说。可是,如果我们从另外一方面着想,我们假设人虽不知道所有一切,然而知道btm sm 底条件满足,那么,他也知道btm sm 一定会发生。他虽知道btm sm 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xtm sm ,ytm sm ,ztm sm ……之中何者会发生。这就是说,他虽然知道btm sm 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它如何特殊地发生。照我们底说法,他所知道的是理,不是势。所谓知道btm sm 一定会发生,仍是从理有固然说,而不是就势说,势仍没有必至,仍不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已经说一定有btm sm 发生,只是说一定有xtm sm ,或ytm sm ,或ztm sm ,或……发生,而发生之后,我们能以B意念去接受。说btm sm 一定发生,仍是说A——B是固然的理而已。这就是说,说btm sm 一定会发生,仍不是就特殊的事体而说的。就特殊的事体说,它底发生总是或然的。

    5.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一定性是两件事 。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靠得住与否,是两件事。因果总是靠得住的,不过现实与否则不一定。因果底现实与否,要看条件满足与否,而条件满足与否,一部分要看或然的势。势既没有必至,特殊的世界既不重复,则某一因果底条件在一时虽满足,在另一时也许不满足;如果不满足,则该因果就不会现实。我们不要把因果底现实与否当作它靠得住与否。就靠得住与否说,因果既靠得住,它与自然律无异。它与自然律一样都是固然的理。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利用因果去征服自然。也因为如此,我们底因果意念才是有效的接受方式。当然我们在寻求因果中,也许我们有错误,错误是很难免的,但是我们不要把我们底错误视为因果本身底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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