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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觉底分析

    A.正觉底定义

    1.正觉底定义 。正常的官能者在官能活动中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即为正觉。这句话相当麻烦。所谓正常以后再提出讨论。头一点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谈的相当于英文中的 Sensation或external Sensation,而不相当于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后者是我们以后所要讨论的官觉。第二点我们要注意这句话马上就把世界上的个体分为两大类。个体两字在论道那一书中曾经介绍,此处不赘。这两大类就是有官能的类和无官能的类。官能类中有不同的官能个体,相对于任何一官能个体,其它任何的个体都是外物。第三点我们要注意正觉本身就是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集合。这说法普通称为朴素的实在主义,它没有推论到或建立出外物底问题。我们曾经说过朴素的实在主义也许不那么“朴素”,不过这名称既然引用了好久,我们也不必设法更改。

    2.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 。官就是普通所谓五官底官。我们既然是普遍地谈官,我们底讨论不限制到人类底官而数目当然也不限制到五个。官有能,例如目能视,耳能听都是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见闻,只谈官能活动。正觉当然是官能活动,假如它不是的,它当然不会与外物有官能上的接触。可是,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有些官能活动不是与外物有直接接触的活动,假如眼睛有毛病把一张桌子看成两张,官能活动虽有,而两张桌子之中有一张不是外物。有些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也不是正觉。前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上条也表示过我们所谓正觉不止是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官能活动大都是有内容的,可是有些内容根本就不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对于正觉,一方面我们虽承认它是官能活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表示它不止是官能活动。

    3.是关系集合的事体 。我们可以用“Sm n RO”来表示正觉。此中Sm n 表示某N类中的某M官觉者S,R表示正觉关系,O表示外物。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外物和关于外物底许多复杂问题。我们现在只以光溜溜的O表示它。R所牵扯的问题不少,一部分在第三节讨论。Sm n 表示N类中的M官能者S,这其实就是表示S官觉或官能大类中的N小类或N种中的M官能者或官能个体。“Sm n RO”固然是Sm n 底官能活动,也同时是关于Sm n 和O的事体,而这件事体是一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牵扯到两关系者,即Sm n 和O,及它们底关系,即R。就成分底结构说,Sm n RO是关系集合;就整体说,它表示一件特殊的事体。就它是一件事体说,它在某时某地发生,例如我在某时某地看见某一张桌子。它既然是一件事体,当然有事体所共有的情形。如果任何事体都有它底因果的话,Sm n RO这件事体当然也有。这样一来,正觉和许多别的事体一样;它在特殊的时地发生,有它的环境,有它底历史,有它底因果……等等。

    4.大部分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 。如此说法的正觉也许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但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不一定也是不容易经验到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官能活动是不发生甚么问题的。这些大都是正觉。刷牙洗脸总算是寻常的事体。刷牙决不只是刷一触觉内容而已;就刷说,所刷的牙是外物。洗脸也决不只是洗一触觉内容而已;就洗说,所洗的也是外物。这类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非常之多;我们感觉到它们底实在,也感觉到它们所介绍的外物实在。有些官能活动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发现它们之有问题依然是靠正觉。我们当然可以学唯主方式从普泛的官能活动或官觉内容说起,但是我们已经表示间接地去找正觉是找不着的。我们底办法是直接地承认日常生活中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保存它们底浑然的实在。肯定正觉之后,然后又以正觉为标准去分别不同的觉。事实上的情形是这样,理论上的问题也是这样。

    以下我们要提出好些问题。正觉虽是容易经验到的事体,然而究竟不是简单的思想。

    B.正常的官能者

    1.官能的分类 。我们已经把个体分为有官能和无官能两大类。有官能这一大类中,不同官能的个体当然可以分作不同的官能类。假如一类中有大同小异的官能,我们又可以把该类分为若干种。这里的分类完全是根据于官能与有官能的个体的,其它方面的色形状态不相干。色盲的人和非色盲的人虽然在身体发肤上一样,虽然在别的官能上属于一官能类,然而在视官上不属于一官能种。不同的官能的个体属于不同的官能类。鹰底视官和牛底不同,狗底嗅官和人底不同;这就是所谓官能底不同。这种官能底不同牵扯到官底种类底不同。一类中的官能个体当然也各自特殊地互不相同,但是这与种类底不同是两件事。站在唯主方式底立场,这不同的官能类底说法或许有困难,以人类或自我中心为立场,这说法也许有庄子所谓人乐鱼乐底困难。本书不以人类为立场;站在超然的立场上,这说法根本不至于有困难。我们一方面虽要表示这分类法完全根据于官能底不同,另一方面我们要表示这不同点是遵守法则的,不是临时的,不守法则的。假如醉眼对于视能有某一定的影响,则醉眼官能者自成一类;假如醉眼对于视能没有一定的影响,则醉眼官能者不自成一类。这里所谈的法则是自然律,所谈的分类法也是遵守自然律的分类法。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下的讨论就可以表示它底重要。

    2.正常底定义 。正常官能者底正常是对于官能个体而说的,不是对于类而说的。我们决不至于碰见“不正常的类”。假如这名词有意义的话,它只是把所有的不正常的个体集起来自成一类而已。这些个体底不正常仍是相对于它们所属的类而说的;把色盲的人安插在不色盲的人底范围之内,他们的确不正常,可是让他们自成一类,他们都属于色盲类,而他们各自正常。正常是对于个体而说的。所谓正常就是具有类型。正常的官能者就是具有所属类底类型的官能者。分类法既是根据于法则的,类型就是守法则的,一官能个体具有所属类底类型就是该个体遵守所属类底法则。这是从正面说的。从反面说,假如一官能个体从来不守某一类底法则,这当然就是说它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既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当然根本就不属于该类。可见不守法则是临时的,特殊的,不规则的不守法则。一官能个体可以有时守法则,有时不守法则;守法则的时候,它是有规则地守法则,则它正常;不守法的时候,它是无规则地不守规则,则它不正常。一个一致的色盲的人不是一个视官不正常的人,而是一个正常的色盲者。总而言之,说N类中的M官能者Sm n 正常就是说M这一官能个体具有N底类型或遵守 N类底官能法则。

    3.正常的官能者是相对于直接所属官能类的 。所谓正常既如上所述,正常的官能者当然是相对于官能类的。这实在是用不着特别提出讨论的。但是我们要注重这一点,所以特别的提出。视为官能类和视为别的类同样。牛类有正常的个体的牛,狗类有正常的个体的狗,可是视为官能类,牛类有正常的官能者,狗类也有正常的官能者,牛类中正常的官能者不必是正常的牛,狗类中的正常官能者也不必是正常的狗,前者是相对于牛狗两类而说的,后者是相对于牛狗两官能类而说的。人类底情形同样,其所以我们寻常不感觉到这情形者大致因为我们狃于人类中心观。我们所谈的虽然是官能类,然而我们心目中所想像所注意的仍只是人类。人类既是一类,是人底官能个体我们也视为一类。前面已经说过,色盲的人,无论他是正常的人与否总是正常的色盲的官能者。我们不要把正常的人和正常的官能者混在一起。人类是官能大类,但是人类的确不止是一官能小类或官能种。正常是对于个体说的,可是,一正常个体底正常是相对于它直接所属的类而说的。本书不以人类中心观为立场,立场根本就不注重人类,即论到人类,本书也不以它为单纯的官能类。

    4.正常与特殊 。上面已经说过,正常是对于官能个体而说的,官能个体是特殊的,可见正常和特殊并不相违。不但是如此,正常总是就特殊而说的,普遍的根本无所谓正常;显而易见,我们决不至于有不正常的普遍。正常的官能个体虽是正常的然而它仍是特殊的个体。正觉底定义说正常的官能者……正常地官能到……;正常地官能到就是正常的官能活动。官能活动也是特殊的。所谓特殊就是限于一时一地而不重现于另一时另一地。就特殊的之为特殊说,它决不能与任何其它的特殊完全相同或相等。单位上或数目上没有分别不是对于特殊之为特殊所能说的。正常既是对于特殊的而说的,所谓正常虽是具有类型的,然而决不是完全相同或相等或单位上或数量上没有分别的。这实在就是说特殊的虽正常,然而不因此就失其为特殊。两正常的同类的官能个体不因其为正常就失去它们所有的特殊的分别,两正常的同类的官能个体底正常的官能活动不因其为正常就失去它们所有的特殊的分别。正常既是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正常的特殊的个体只是个别地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而已,正常的特殊的活动只是个别地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而已,它们不因此失去彼此之间的特殊的分别。假如我们利用“完全一样”表示没有特殊的分别,正常决不是完全一样。

    以上已经讨论到正常的官能个体和正常的官能活动,但是正常的官能者牵扯到正常的官能活动,而正常的官能活动又牵扯到同样的条件。可是这同样的条件问题下段再提出。

    C.客观底呈现

    1.正觉有呈现 。上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以后我们简单地把这内容称为“呈现”。官能活动也许有没有呈现的,但是大致说来是有呈现的。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不是普通所谓视而不见那样的事体,那样的事体我们不能不承认。就视官说,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是连视都没有的眼睛底活动。好在我们不必注重这一点。正觉总是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我们称正觉底呈现为“所与”以别于其它官能活动底呈现。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与有两方面的位置,它是内容,同时也是对象;就内容说,它是呈现,就对象说,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在别的活动上这二者不必能够合一,例如我想像在伦敦底朋友时,内容是一事,对象是另一件事。就所与是内容说,它是随官能活动而来,随官能活动而去的,就所与是外物说,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大致说来,所与不是一整个的外物而只是一外物底一部分。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及。但是我们要注意所与虽然只是外物底部分,然而它仍是独立存在的外物。

    2.所与是特殊的 。所与是呈现,呈现总是特殊的,无论我们从它本身说或从它在某时某地发生说。所与当然也是特殊的。设以 ……表示在以下不同的正觉 ……中的所与, 都是特殊的。它们都是它们自己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所与。但是所与是正觉底呈现,而正觉是正常的官能个体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与当然是正常的呈现。我们一方面要表示所与虽特殊,然而仍为正常;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不必老有正常的呈现。对于前者,我们可以暂且说上段已经表示正常和特殊不是不相容的,以后我们要表示正常的特殊的所与彼此有何状态。对于后者,我们要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不必老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另一说法或者比较地没有毛病。正常的官能个体是就有正常的官而说的,它有正常的官,当然有正常的官能;但是它底官能活动是否正常不单靠它底正常的官而已。正常的官能活动,还要别的条件。在本条我们只表示正常的呈现不只要求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而已,而且要求有正常的官能活动。正觉底定义不但说正常的官能个体而且说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这就是表示单单地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还是不够。

    3.有同样情形以为条件 。好些学术思想用以下方式表示:“在同样情形之下,如果……则……”。完全抽象而不引用到实际的思想也许用不着说“同样情形之下”;一有引用到实际底问题,则“在同样情形之下”或类似的表示就避免不了。实际是普殊俱备综错杂呈的,把抽象的思想引用到实际上去,总得要求某类事体底产生所需要的背景,此所以同样情形底要求避免不了。试验室就是研究自然科学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医院就是医病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所谈的情形总是相干的情形;所要求的情形同样总是相干的情形同样,所要求的同样不是没有变更,而是相干的不变成不相干,不相干的不变成相干。正常的官能活动要有背景上的条件满足。假如背景上的条件从来没有满足过,即令有正常的官能个体,也不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如何如何的条件,只谈条件底满足。要有正常的呈现,就得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背景上的条件就得满足。

    4.如何样的条件 。正常的官能活动要好几方面的条件。有一方面的条件我们根本不必谈到,这就是官能个体底正常,这里所要提到的只是背景上或环境上的条件。我们在这里也不讨论究竟甚么的官能活动需要甚么的条件,我们只表示所谈的条件是如何样式的条件。谈官能很容易以视官为例,我们也从视官立论。就视官说,正常的官能活动需要在物理上的条件底满足。空气底厚薄和视官关系很大,对于远山,在晴朗日子的空气中看起来是一件事,在有毛毛雨的空气中看起来又是一件事;在前一背景中有前一背景中的正常视觉,在后一背景中有后一背景中的正常视觉;这两官能活动虽正常然而彼此不一样。可见就视官说,我们要加“如果物理上的情形同样”,我们才能表示正常的官能活动如何如何。视官不但有物理上的条件,还有几何上的条件。我们用几何上的条件包括普通观点所讨论的不同点的观点。这张桌子在右边看起来是一件事,在左边看起来又是一件事。在不同的观点上正常的官能活动彼此也不一样。除了以上所谈的物理上情形同样之外,我们也不能忽略几何上的情形。别的方面的条件一定还有,不过我们不必一一讨论而已。视官有如此的条件上的要求,别的官当然也有。这样的条件不满足官能不会正常,可是它们满足,官能不一定正常。无论如何正常的官能活动总牵扯到相干的条件底满足,而所谓条件就是本条所提出的类似的条件。

    5.客观的呈现 。正觉的呈现是客观的。在本条我们暂且不表示“客观”底所谓,我们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有如何如何的情形。在(2)条我们已经说过所与是正常的,同时也是特殊的。除此之外,在那一条我们没有提到它是如何的。我们现在要表示,对于同一外物或同一外物底同一部分,在它没有性质上的变更时期内,一类中的正常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这意思就是说在Sm n RO,Sm+1 n RO,Sm+2 n RO……正觉中,Sm n ,Sm+1 n ,Sm+2 n ……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但是这句话须要加上注解方行。头一点我们要假设正觉是在外物本身没有性质上的变更的时候发生的方有这句话以后所说的情形,显而易见在外物有性质上的变更期间内,呈现不会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我们要注意正常的官能活动牵扯的条件底满足或背景中的情形同样,这就是(三)(四)两条所讨论的要点,在这里我们不重复地提出。第三,我们要讨论一下Sm n ,Sm+1 n ,Sm+2 n ……所得到的呈现一方面特殊,另一方面又有同样的性质。也许有人以为这二者是有冲突的,其实它们毫无冲突。说这些呈现是特殊的只是说,它们在单位上或数量上彼此不同,可是在单位或数量上不同的很可以各有同样的共相,这就是说很可以有同样的性质。这桌子上有两个特殊的洋火盒子,它们的确是两个,的确是特殊的;但是这并不阻止它们之各为洋火盒子。这就是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目有同视,耳有同听……等等我们称这样的呈现为客观的呈现。正觉底呈现是所与,它总是客观的。客观这一思想以后再提出讨论,现在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是客观的。

    D.正觉关系

    1.正觉确有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 。官能活动也许只是官能个体单方面的活动,它虽然逃不了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种种关系,然而它不必是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正觉关系。正觉虽是官能活动,然而不只是官能活动;它同时是Sm n RO,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正觉这类的事实或事体是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中有关系者,一即官能个体,一即外物;也有关系,“R”即表示此关系。官能活动不必是这样的事体,它虽然也可以分析成许多的关系,然而那些关系中不必有一个是R所表示的关系。有时也许我以为我看见一蚊子在眼前飞,其实是我眼睛中有一小黑点随着眼珠底动而动,在这里我的确有官能活动,这活动当然也牵扯到许多关系,例如有静的背景中的许多空间上或东西与东西之间的关系,有一动的东西随时改变它和背景中的东西底空间上的关系,这活动也牵扯到许多前因方面的和后果方面的关系……等等;但是我眼前没有蚊子,当然也没有我和蚊子间底R关系。只有正觉有这R关系。我们称此R为正觉关系。

    2.此关系底解释:因果说 。关于此关系底分析以后再要提出讨论。现在我们不分析它。现在的讨论可以说是消极的。以前的知识论或官觉论对于“官觉关系”有好些不同的解释。这些都与正觉关系不相干。以后我们要讨论官觉,这些不同的解释和官觉也不相干。我们现在可以利用因果说或代表说以为例。如果我们所说的是这里所谓正觉,正觉中呈现和外物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同时也用不着以因果去解释正觉。普通所谓官觉中的因果关系是说外物是呈现底因,呈现是外物底果。这显而易见和正觉关系不相干。正觉关系是官能个体Sm n 和外物O底关系,根本不是呈现和外物底关系。正觉中确有呈现,但是正觉底呈现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们也没有因果关系。正觉这一件事体也许有它底来因去果;但是这件事体是一关系集合,关系集合是一件事,关系又是一件事;关系集合有因果并不表示关系或该集合中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去解释这一正觉也许有别的方面的用处,可是,没有知识论方面的用处。本段底问题是正觉关系,我们现在只表示它是正常的官能个体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是这一关系集合中官能个体和外物底关系。这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也许我们可以说“正觉”这两字有如此用法之后,因果根本就不相干;这当然也行。但是这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同样的意见而已。

    3.代表说 。有人以为呈现代表外物。所谓代表颇不易说,有照相式的代表,有地图代表地形那样的代表,有图书馆底目录代表一馆中的书那样的代表。这许多不同的代表法虽不同,然而它们有一共同点:代表和被代表的是两个个体,或两件东西。一件东西或一个个体和它本身不能有这样的代表关系。在正觉中呈现就是所与,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们根本不是两个个体或两件东西,呈现或所与只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之为正觉者所正觉而已。在这情形下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的确有两个立场;一个立场是独立存在的外物底立场,一个是正觉关系集合中的关系者底立场,因为在两立场的是一个个体,我们不能说在一个立场的个体代表在另一个立场的个体。假如呈现只是外物底一部分,也许我们可以说一部分的外物“代表”该外物的整体,可是这所谓代表根本不是以上所讨论的代表。代表说和正觉也是不相干的。正觉关系虽不是因果关系,呈现和外物虽没有因果关系,而正觉关系集合有前因后果;代表说不仅和正觉关系不相干,和呈现与外物底关系不相干,而且和正觉关系集合也不相干。这种说法本来是由官觉间接地推论到外物底说法,而不是直接地正觉到外物底说法,对于正觉,它本来是不相干的。

    4.存在即被觉说 。这是巴克来主教底学说。这说法有两方面的看法。一方面是把独立存在的外物取消或把独立存在的外物底问题抹杀,这一方面的思想本书当然不赞成。前此对于唯主方式底批评,对于这一方面的思想同样地引用。照此说法,根本不会有这里所论的正觉,正觉决不能有这一方面的思想。另一看法也许是一非常之牵强的看法。这看法想来不是巴克来所有的思想。但是就文字上的表示说,存在即被知或被觉似乎可以解释成外物底形色状态是相对于官觉或官能类的。这里所谓形色状态是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那样的性质。不是这两句话里的“之”字所表示的性质。这里所说的相对性是普遍的,不是特殊的。形色状态相对于官能类,不相对于官能个体。如果我们把存在即被觉说视为外物底性质是相对于官能类的,本书非常之赞成。这解释似乎太勉强。但是除了这一解释之外,别的解释都是本书所不能接受的。

    前两说法都是就呈现和外物说的,都是对由呈现而间接地得到外物而说的;正觉中的所与既不是外物底果,也不代表外物,而正觉关系本身既不是因果关系,也无所代表或不代表。正觉的确有关系,而正觉关系是关系。前两说法至少是针对于关系而立论的,本条所论的存在即被觉说根本不从关系着想,所以根本不是理解官能个体与外物底关系或呈现与外物底关系底思想。

    E.肯定正觉之有

    1.有正觉 。我们在这里正式地肯定有正觉。这一命题不限制到人类。假如人类有正觉,当然“有正觉”。即令人类没有正觉,只要别的官能类有正觉,依然“有正觉”。接受一命题总牵扯到证实问题,假如我们要求证实,这一命题是随时可以证实的。我现在手里有一个小“皮球”,我看见它,我抓住它都是事实,而这些事实证实“有正觉”这一命题。也许有些读者认为这样的证实近乎笑话。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他们习惯于从觉中去找官觉或以官觉为只有内容的而设法从内容中去推论或建立外物,在如此场合下,正觉当然是不能证实的。在这场合下以上所举的“事实”只证实有觉而已,或有官觉而已,当然不证实有“皮球”这一外物,这些人先把“我看见一皮球”这样的事实解释成“我底视野中有一以皮球相称的视觉内容”,这样的“事实”当然只能证实有是皮球的内容,不能证实有是独立存在的外物的皮球,因为后者已经为思想上的安排挤走了。请注意如果在唯主方式下,“我看见一皮球”这样的事体能够证实一如何如何的内容,在本书底方式下,这样的事体也能够证实一如何如何的外物。单就这样的事体或事实说,说有是皮球的内容和说有是皮球的外物是语言问题或文字问题而已,但是由是而之焉地申引下去,它们虽是语言文字问题然而不只是语言文字问题而已。关于这一点所引起的问题,如果我们有机会,我们可以从长讨论,可是在这里我们不必费词。

    2.以上是否证实 。以上是否证实呢?谈到证实兔不了发生标准底建立,工具底引用,及二者底理论。愈发达的学问所要求的标准愈严,工具愈精,理论愈完备。以上的证实似乎失之于粗疏。对于这批评我们有两方面的思想,一是表示粗疏的证实依然是证实,我们不能因为它粗疏就否认它为证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认(1)条所说的事体为证实。假如我们对于某间房子里的东西中有无桌子这一问题,我们会去看,或者着人去看。如果在那间房子里,我们或派去的人看见桌子,我们底报告一定是“那间房子里有桌子”,如果所谓桌子只是内容的桌子,这一看就证实了有内容的桌子;如果所谓桌子是兼外物的桌子,这一看就证实了有外物的桌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承认这样的证实。它也许粗疏,但是它仍是证实。另一方面也许有人会发生疑难,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为甚么”这一问题。这问题当然是很好的问题,但是假如我们打破沙锅而根本就不预备有底可到地问下去,一个很好的问题会变成很坏的问题。显而易见,如此地问下去,任何答案都不能打住问题。合理的疑难总是以知识或经验为根据的。就知识说在本阶段的知识论上,我们根本谈不到精确复杂的证实,我们只能以经验上的实在感为依归。就经验说,以上的证实毫无问题。

    3.假设或肯定 。本书底作者从前只假设有这样的正觉。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他只假设有客观的呈现。这假设办法似乎有不妥的地方。有些人总以为假设是假的。本书所谓假设并没有假“命题”这一成分在内,所假设的可以真,也可以假,“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本书认为是真的。前此所以称它为假设者因为那时觉得没有法子证实它而已。现在我们不单独地讨论“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现在所讨论的是“有正觉”这一命题。肯定这一命题比假设它要强。肯定它比较地能够满足我们底实在感。同时能够证实的命题我们无须乎出之以假设。这一命题既经肯定,所牵扯的成分也同时肯定。这一点下条再讨论。在本条我们只表示我们何以肯定有正觉,不只假设有正觉而已,请注意本段所谈的证实与证实者个人没有甚么相干。本书底出发方式既不是唯主方式,即令证实者个人在任何别的方面都不正常,正常的人依然可以表示他不正常。关于这一点请参看第一章对于唯主方式的批评。

    4.连带肯定的命题 。上条已经说过,肯定有正觉同时也肯定许多其它的命题。正觉底定义既如上述,肯定有正觉当然也肯定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这一肯定当然又牵扯到许多枝节问题。假如一类中根本没有正常的官能个体,我们会说在官能上这些个体不成一类。可是,假如一官能类中只有一正常的官能个体,怎么办呢?这样的问题至少是困难,但是在这里我们不一一提出。肯定有正觉也当然肯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这一肯定牵扯到的困难更多。整个的观点论只应付这一方面的困难之一而已。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外物。这当然牵扯到外物是如何样的东西。前此已经提到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是与官觉类相对的外物,不是本质的外物,或科学外物,或本书以后所要谈到的本然的物。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客观的呈现。本章在以下诸节要讨论如何为客观。这一讨论牵扯到官能类和外物底关系及官能个体和外物底关系底分别。我们免不了要讨论内在和外在关系底分别。正觉之有这一思想成立之后,本段还要提出官觉这一问题。本章底办法是肯定正觉之有然后再以正觉去校对官觉。在这一点上,讨论底秩序和别的书完全不一样。

    二、客观底解释

    A.本观或自观

    1.真正地如此和本身就是如此 。有一很普通的观念说客观地如此就是本来如此。我们不假思索的时候,本来两字也许引起相当的情感,我们以为意义清楚,可是,稍微想想,问题就多了。大约说来,本来如此可以有两个看法,一是真正地如此,一是事物本身就是如此,或是事物自己就是如此。前一说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把真正形容事物,一种是把真正形容我们对于事物所肯定的命题。前一种日常生活中常有,假如有人给我们一张画看,说那是宋画,也许张先生说是“假”的,李先生说是“真”的。在习惯上我们所谓真假似乎是引用到那张画上去的形容词。这办法本书不敢赞成。照本书底看法,真假不能直接引用到所谓“东西”上去。就那张画说,它就是那“东西”无所谓真假,它或者是宋画,或者不是,它好像一棵树一样,无所谓真树或假树。这一点以后会谈到。

    2.真假是命题底值 。真假是命题底值不是“东西”底性质。仍以上面所说的画而论,所谓真的宋画实在是说肯定那张画为宋画是真的命题,所谓假的宋画是说肯定那张画为宋画是假的命题。不如此解释,则指鹿为马,而世界上的“假马”会多到不堪设想。把真假视为命题底值,就是以上所说的第二种的真正。以这样的真正为本来,所谓本来也许可以说得通,可是,把它说通会牵扯到整个的知识论。本书也不过求真之所以为真而已。这一看法的本来,我们现在不谈。

    3.自己如此和自己以为如此 。我们既不谈真正说,所要谈的当然是事物本身说。这一说以客观地如何如何为事物本身如何如何。本身说也有两种,一是个体自己如何如何,一是个体本来如何如何。前一说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说自己如何如何,另一个说法是说自己以为如何如何。后一说是限于有观的个体,或所与或呈现。无观的呈现既无观,当然没有所谓“自以为”。有观的呈现才有自观。假如甲乙同为一种的官觉者,甲对于乙所有的观是甲观,乙对乙自己所有的观是乙自观。问题是自观是不是客观,这就是甲是否一定要承认乙自观为客观。

    4.自观不一定是客观 。自观不一定是客观。显而易见自观可以是主观的。所有的主观都是自观,虽然有些自观不是主观。即以甲乙两官觉者而论,乙自己以为他如何如何,他不见得果然就如何如何。甲底官觉也许比他自己底官觉靠得住,或者更确切,更清楚。这还是从官觉方面着想。也许有人以为官觉不容易有靠得住,或清楚或确切的问题,这一点我们现在不讨论。若从知识着想,情形更是显而易见。别人知道自己常常比自己知道自己更清楚,更确切,更靠得住。本条无非表示自观不必是客观,它虽不必是主观,然而很可以是主观,并且很容易是主观。

    5.本来和原来 。另一个说法是说自己如何如何,而不是自以为如何如何。说自己如何如何,是说自我而不是他人,或者本身如何如何而不是外力使其如何如何。这样的自己如何如何不是(3)(4)两条底所说的,它是事物本来如何如何。以客观为自观的究竟很少,以客观为本来的则比较地多。本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一是原来。二者底共同点是不受别的东西底影响。它们不同点是前者没有历史意义,而后者有历史意义。对于前者我们说它没有历史意义,假如有的时候,它就成为原来了。对于原来我们要稍微说几句话,以后虽会提及然而不会多所讨论。有些人常常以一件东西原来如何如何作为该件东西就是如何如何,或应该如何如何。假如有人说,“大褂原来是没有领子的,现在加上领子,简直不成为大褂”,这表示他所谓大褂是没有领予的,在历史上有一个时期,大多数人之所谓大褂,也是没有领子的。可是,现在人之所谓大褂虽不坚持有领子,也不坚持没有领子,照现在的人看来,具某长度的单衣服确是大褂;只有在执古衡今底条件之下,方有具某长度的衣服“简直”不成其为“大褂”底问题。“信”也许原来是人言,“武”也许原来是止戈,但是现在所谓信不止于人言,现在所谓武也不止于止戈。我们在现在用信字底时候,不必想到人言,用武字底时候也不必想到止戈。我们能够知道一件东西底原来状态,当然很好,因为我们增加了历史上的知识,但这与当前的呈现是否客观没有关系。假如人原来是有尾巴的(有些人持此说),我们当前的呈现没有我们能够引用所谓尾巴去形容的东西,假如我们进一步说,那呈现是人,我们不因为那呈现没有尾巴而说我们看错了。总而言之,一件东西原来如何如何并不就是客观地如何如何。

    B.无对或绝对中的本来

    1.本来和没有受别的东西底影响 。原来既不是客观底解释,那么似乎只有本来这一看法了。这一看法是说客观地如何如何就是本来如何如何。本来底意思底中坚部分就是没有受别的东西底影响。谈到别的东西底影响就有有关系或无关系,有对或无对,相对或绝对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引用一些费解的名词,我们以后会论其中的一部分,现在只好利用常识说些在本书底程序上不能不视为透支的话。

    2.影响底大小和毫无关系 。有一本来底看法是一牵扯到有对或无对底看法。问题底中心点仍是一个体是否受别的个体底影响。如果一个体受了别的个体底影响,它就不能保存它本来的面目。前面已经说过,说一件东西或一个体自己如此,有一意思是说没有外力使其如此。说没有外力使其如此,也就表示没有受外面的影响。所谓影响以后也有相当的讨论,现在不论。无论如何影响有大有小,有多有少,假如所谓本来是所受的影响少或小,理论上的问题也许麻烦而实际上也许没有多大的问题。所谓本来既然是没有受别的个体底影响,则本来面目只有在毫不受影响底情形之下才能得到。而这一看法底问题颇多。

    3.毫无影响和毫无关系 。影响与关系是连在一块的。可是连系底大小当然要看我们底关系论。我们不久即专节讨论内在外在关系。我们或者说这两种关系所发生的影响不一样,或者说内在关系有影响而外在关系没有影响。假如我们把影响两字用得泛一点,我们可以暂且说内在与外在关系底影响不一样,而两种关系之各有影响则一样。如此说法,则毫不受影响也就是毫无关系,因为有关系,就有影响。毫不受影响这一条件只有在毫无关系中才能达到。假如我们把影响两字底范围缩小,说只有内在关系有影响,外在关系没有影响,则毫不受影响这一条件在没有内在关系这一情形之下可以达到。这当然是假设内在外在关系都有。假如我们以为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则毫无影响也仍是毫无关系。假如我们以为所有的关系都是外在的,则从狭义的影响说,不受任何影响底个体所在皆是,而从宽义的影响说,不受影响底个体仍是毫无关系的个体。内在外在关系不久即提出讨论,现在只提及而已。无论如何有有对与无对底问题,或有有关系与无关系底问题。这就是说,无论我们从宽义的影响或从狭义的影响着想,毫不受影响的个体总会牵扯————虽然牵扯的方式不同————到毫无关系,毫无关系即无对,有关系即有对。

    4.没有毫无关系的个体,即有,我们不能与它接触 。如果本来底意义是毫不受影响,照以上所说在某某看法之下,只有在毫无关系情形中这毫不受影响才能得到。问题是一个个体是否能够毫无关系。本书所用关系两字与日常生活中的不一样。日常生活中的用法颇不一致,我们在这里不愿完全接受常识,我们只能接受一方面而已。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以甲比乙长,或甲比乙大,或甲在乙西,或甲在乙左……等等为关系,而同时又以为在我们北边住的那位张先生与我们毫无关系。如果关系是前半句所说的关系,则后半句话当然说不通。本书关系两字底用法是前半句底用法。照那个用法,关系是普有的,这就是说,没有一个个体是毫无关系的。毫无关系才是无对,毫无关系的个体既没有,无对的个体当然也没有。物理学所谈的多么大的宇宙依然是有对的,不然我们不能说它多么大,也不能知道它多么大。只有哲学所谈的包罗万象的宇宙才是无对的,可是,这宇宙不是个体。能以个体称的总有外,总在关系网中。这表示毫无关系的个体根本没有,也就是说无对的个体根本没有。

    可是,我们可以退一步着想,我们可以假设有毫无关系的个体,而我们仍不能知道它。我们无法摸它,或看见它,或听见它,或嗅着它,显而易见,只要我们官觉到它,它就与我们有关系,而所官觉的就是有关系的,不是无关系的。知识也是如此。如果我们以这样本来如何如何为客观地如何如何,我们底官觉不会客观,知识当然也不会客观。其实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本来,也没有这样的本来如何如何。

    C.有对或相对的本来

    1.无影响视为毫无内在关系底影响 。上段(3)条说假如我们把影响两字底范围缩小,或者意义加深,说只有内在关系有影响,外在关系没有影响,则毫不受影响这一条件可以在没有内在关系之下达到。这样的影响观可以逃出无对或无关系底困难,可是这说法有另外的困难。说一个体可以毫无内在关系虽在理论上是可能,而事实上似乎办不到,个体与个体之间底关系可以多到无量,此中何者为内在何者为外在,无法知道,多少为内在,多少为外在也无法决定。照因果关系说,一个体总不至于毫无内在关系,其实也不能逃避内在关系。如果所谓客观地如何如何即本来如何如何,而本来如何如何又是毫无内在关系地如何如何,则根本仍无本来,也根本无客观。有对或相对的本来仍不是这样的本来。

    2.乙无甲底影响,对于甲、乙如何如何即乙本来如何如何 。有对或相对不是泛泛地有关系而已,而是对于某某个体或相对于某某个体而说的情形。假如有甲、乙、丙、丁于此,乙与甲、丙、丁都有关系。乙与甲底关系是外在的,乙与丙底关系是外在的,乙与丁底关系是内在的。在此关系网中乙受丁底影响,不受甲与丙底影响。假如我们所谓相对是对于甲而言,我们可以说对于甲、乙底本来面目如何如何。请注意这句话底张本就是甲和乙底关系是外在的,对于甲为本来的乙就是没有受甲底影响的乙。至于乙受别的个体底影响与否是另外一问题。照上面的假设,乙受丁底影响,可是虽受丁底影响,而此受了丁底影响的乙对甲仍为本来的乙。假如一个体在房子里为深黄,在太阳下为金黄,则照我们底说法,只要这个体没有受某甲底影响,对于某甲,此个体在太阳下本来是金黄的,在房里本来是深黄的。可是,我们可以从太阳着想,该个体底颜色不是在房子中的本来颜色;我们也可以从房子着想;而从房子着想,该个体在房子里的颜色不是在太阳下的本来的颜色。这是我们所要表示的有对或相对的本来。

    3.单从个体着想,即有本来亦无所谓客观 。上面底讨论中有“某甲”字样。其所说某甲者就是表示某甲是个体而已。这里所谈的本来是就关系说的,关系是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在共相与共相之间的我们叫关联。以上既从关系着想,我们只谈个体。但是仅从个体着想,即令我们能谈本来,我们也不能谈客观。客观问题虽然牵扯到内在外在关系,然而不只于内在外在关系。内在外在关系仅指个体而言,而主客观不仅指个体而言。外在关系是客观底必要条件,不是客观的充分条件。即以上面所说的某甲而论,我们可以说假如他没有眼睛,他就看不见,他能看见在太阳下一个体为金黄而在房间里为深黄,所看的个体受他底眼睛底影响。这当然是可以说的,但是我们所注重的不是眼睛而是“他底”。我们不能把有眼睛和没有眼睛相比,因为没有眼睛根本谈不到颜色,我们不能把没有眼睛看底状态和有眼睛之后所见的颜色两相比较。所以问题不在眼睛而在他底眼睛是不是正常的眼睛呢,或标准的眼睛呢?我们知道所谓正常的眼睛非常之难得,也许在事实上根本没有,但是,在理论上不能没有,不然我们不能分别人底眼睛与某甲底眼睛,我们更不能谈某甲底眼睛底影响是否即任何正常人所能看见的在太阳中具金黄颜色的个体所有的影响。

    4.一官能类底正常的官能个体 。以上所说的实在是个体与类的分别。假如某甲是甲类中甲m ,他所看见的X个体在太阳中为金黄,我们底问题不是甲类底影响而是甲m 底影响。如果甲类中任何正常的甲n 看见X在太阳中,甲n 会感觉到X之为金黄,X虽为甲m 所看见而X没有受甲m 底影响,只受甲类底影响或甲类底正常眼睛底影响而已。如果甲类中正常的甲n 看见X在太阳中不感觉其为金黄,则甲m 所看见的金黄的X受了甲m 底影响。X是否受甲m 底影响,须以甲类底正常眼睛为标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仅谈内在外在关系不足以表示客观。所谓客观尚须要类型。甲m 与X底关系是内在或是外在,至少牵扯到甲m 和X底类型。以上只从甲m 着想,其实X也有类型问题,不过我们没有讨论而已。

    D.客观的呈现底说法

    1.我们现在可以说明何谓客观 。我们对于客观底兴趣是引用到呈现上的客观。如果甲觉中的甲m 对于X所得的呈现是类型的呈现,则此呈现为客观的。这可以说是客观底定义。所谓类型牵扯到相对的本来,牵扯到内在外在关系,所以我们不能不提及这二者,相对的本来,以上已经提出以后不再讨论,可是,内在外在关系,本章尚需要专节讨论。

    2.对于以上我们须注意以下诸点 。第一,所谓客观既是类观,就不止于个体观,所谓主观只是个体观而已。照此说法,主观的呈现只是某官能个体所得的呈现,客观的呈现不只是某官能个体底呈现,而且是同种中正常的官能者所能得到的正常的呈现。此正常的呈现即一所与相对于一种官能者底本来,它是这样的本来,因为它没有受某某特殊官能个体所私给的影响。有某某官觉个体所给与的特殊的影响的呈现才是主观的呈现。

    3.客观的呈现不一定是相同的呈现 。第二,同种中不同的官能个体对于一外物常常得不同的呈现。这里所说的是不同的呈现而已,不是不一致的呈现。呈现可以不同而仍一致。主观的呈现一定彼此不同,但不同的呈现不一定主观。呈现不同也许是观点不同,例如从两不同地点去看一碗口;也许从头一地方看来是圆的,而从第二地方看来是椭圆的。呈现的确不同,可是易地而观之后,此不同点实在是观点底影响而不是官能个体底影响。呈现不同也许是媒介底不同,例如雨中看山与晴天看山不一样。这样的呈现不同是受了媒介底影响而不是受了官能个体所私自给与的影响。水中木棍与空中木棍底问题也是媒介底问题。呈现不同也许是官能个体底临时状态底不同,例如发大烧时所见的呈现与日常所见的不同点也许受自然律底支配,而不是官能个体所独有的影响。这样的情形非常之多,而且复杂,我们不一一提出讨论。我们现在只说,呈现底不同并不一定表示它是主观的,在不同的条件之下,呈现不会一样,而此不一样的情形是遵守自然律的。

    4.本节只表示客观底意义 。第三,我们在本节只表示所谓客观底意义如何如何而已,在上节我们已经肯定有客观的呈现,在本节我们只解释所谓客观是如何如何的观,但是这说法牵扯到内在关系。对于这问题详细的讨论见清华学报,在这里我们只简单地讨论而已。

    三、内在外在关系(关系总论在后)

    A.内在关系论

    1.关系的可能牵扯到无量地推延 。这里所说的内在关系论不一定是布莱德雷底学说,可是,本书底作者认为它是布莱德雷底学说。他底思想可以分作两部分,一是关系不可能论。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提及而已,不预备讨论。关系不可能底理由大致说来如下。如果两个体能有关系,例如X与Y之间能有Rl 关系,则X与Rl 之间不能没有关系,假如它们底关系为R2 ,则X与R2 之间不能没有关系,假如它们底关系为R3 ……两个体非先有无量数的关系不可。这问题似乎不只于一关系牵扯到无量数关系,即令一关系牵扯到无量数关系,这并不表示一关系为不可能,这问题似乎也不是一关系事实可以分析成无量的关系事实,例如XR1 Y可以分析成(甲RX 2)Rl (丙YR2 J)……等等,即令一关系事实可以分析成无量数的关系事实这也不表示关系不可能。无量这一概念虽然常常使一些人头痛,可是并不一定增加我们底困难,它实在可以解决许多理论上的问题。以上的理论牵扯到许多问题,不止于普通所谓无量推延而已。我们在这里不注重这一问题,不预备从长讨论。

    2.任何关系都改变关系者 。我们所注重的是内在关系论。大致说来内在关系论是说任何关系都影响到关系者。如果两个体发生关系,它们都受影响,它们都与原来的个体不一样,所谓原来的个体即指未发生此关系之前的个体。这一思想我们要从长讨论。这问题牵扯到全体与部分底问题,关系上的影响和性质上的影响问题,并且还牵扯到推论问题。本条所谈的是内在关系论底说法。请注意我们所要讨论的一部分当然是何谓内在关系,但是,我们所要批评的只是内在关系论。对于内在关系或外在关系,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只求其所谓,我们不至于有所批评。内在关系论把所有的关系都认为是内在的关系,我们在以下所要表示的是在某某看法之下,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

    3.内在关系论底结果 。在本条我们先表示一下,如果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我们会有怎样的结果。就我们自己而论,我们转一方向,我们就不同了,因为我们与许多的东西底关系都改变了。不但我们改变而且树窗桌椅笔墨,……等等都改变了。请注意这不是说它们本身有无改变,这是说假如它们本身没有改变,然而只要换一方向,它们都因此改变了。外面微风吹树叶,我与这张纸,这枝笔都与从前不同了。

    以上不是从知识论着想。若从知识论着想有两方面的困难可以使知识论完全说不通。从头一方面着想,知识即一关系,如果所有关系都是内在的,知识关系也是内在的,如果所有的关系都影响到关系者使它在关系中不一样,那么知识底对象在知识中与不在知识中不一样,而对象底本来面目根本得不到。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坚持内在关系论,我们所知道的决不是事物底本来面目。我们在这里没有以官觉为例,其所以不谈官觉者,不过因为它不是本章底主题而已。从第二方面看来,任何个体与任何其它的个体都有内在关系,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体,我们非知道它所有的关系不可,因为它受所有的关系底影响。如此说来,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体,我们非知道整个的宇宙不可。知道整个的宇宙当然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知道任何个体也是不可能的。如此说来,如果我们坚持内在关系论,知识根本就不可能。

    内在关系论底重要上条已经表示。这问题我们非讨论不可。以下的讨论虽因官觉而发生,而讨论底结果并不限到官觉范围之内。

    B.全体与部分

    1.全体与部分底关系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全体与部分底关系本来是非常之麻烦的问题。有些也许是我们所谓显而易见的思想,其实并不见得显而易见。即以全体大于任何部分一说,大多数的人也许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的全体,全体的确大于它底任何部分。可是,如果我们想到无量的全体,则此全体不大于它底部分。全体等于它底所有的部分,有些人也以为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也不见得,有些全体大于所有的部分底总数。地上摆一堆柴,其全体也许等于那一堆柴底总数,一个国家也许大于土地人民之和。我们在本段不泛论全体与部分,这一类的问题都得撇开。

    2.全体总是可以分析成部分的 。如果我们把全体与部分相提并论,则所谓全体即令是我们不能分开剖析的全体,总是能够分析成部分的全体。这就是说全体总是一关系事实或一关系集合。关系当然不止于一种,数目也很多,其中也不见得有主要的关系,但是因为所牵扯的问题差不多,我们可以让关系简单化,以XRY为例表示全体。在此集合中,X是部分,Y是部分,它们都是关系者的部分,R也是部分,它是关系部分。此集合本身为一全体。假如我们以XRY为第n层次,则第n-l底层次上,X和Y也许都是关系集合,虽然在第n层次上它们都是关系者,而在第n+1层次上 XRY是另一关系集合底关系者,虽然在第n层次上它是关系集合。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层次问题。

    3.改变任何部分同时也改变全体 。对于(2)条所说的情形,我们的确可以看出以下的情形,改变X,则XRY改变,改变Y则 XRY亦改变,改变R,则XRY更是改变。我们现在可以暂且不管改变X,Y,R究竟有何意思,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X成为Xl 或X2 或X3 ,……等等,X就改变了,而在此改变底情形之下,XRY也就成为X1 RY或X2 RY或X3 RY……这就是说XRY也改变了。Y与R底情形同样。内在关系论是说所有关系都是内在的,并且内在关系改变其关系者。假如我们承认部分与全体有关系,那么这种部分与全体底关系都是内在的。我们会想到XRY这一全体,或这一关系集合,它不是YRX,不是RXY,不是XYR,也不是X1 RY,X2 RY,X3 RY,……也不是XRY1 ,XRY2 ,XRY3 ……也不是XR1 Y,XR2 Y,XR3 Y……等等。假如我们以改变关系者为内在关系底充分条件,那么任何部分与全体底关系都是内在关系,因为改变部分,我们总可以说全体不是那原来的全体了。

    4.全体改变是否任何部分也改变 。由部分到全体底关系情形如上条所述,但是由全体到部分问题就大不相同了。上条曾说如果XRY成为X1 RY或X2 RY,或X3 RY,……全体变了。全体变了,是不是部分也变了呢?在XRY全体中不仅X是部分,Y与R都是,全体由XRY成为X1 RY,它的确变了,X也的确变了。问题是: Y与R变了没有?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两不同的答案。一答案说它们不必有变,一答案说它们变了。后一答案大概要说R从前是X与Y之间底R,现在不是,Y从前是与X有R关系,现在是与X1 有R关系,所以都变了。照此说法如果全体变,部分也变了。前一答案大概要说R可以仍是从前的R,虽然关系者不一样,Y可以仍是从前的Y,虽然与它有R关系的不是从前的X。对于一问题可以有两完全不同的答案,答案中所牵扯到的基本意念一定不同。所谓“变”一定不一样。一个体受了甚么样的影响它就变了,或者虽然受了甚么样的影响,然而仍没有变。我们又回到第二节所提到的影响问题。我们以后不笼统地谈变,而说变了些甚么。仍以XRY变成X1 RY而论,R的确受了由XRY而成X1 RY底影响,同时的确不必受另外一种影响使我们不能不说它不是那R;Y的确受了由XRY到X1 RY底影响,同时也的确不必受另外一种影响使我们不能不说它不是那Y。有一点我们须在此说明,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是普遍的情形。也许有全体变而任何部分都变的情形,这与我们底问题不相干,我们底问题是:是否所有的全体变更都引起所有的部分也都变更。我们所谈的是普遍的理,而不是特殊的事。

    C.关系与性质

    1.有性质相同的两个体,无关系相同的两个体 。任何个体有关系,任何个体也有性质,一个体之为该个体决于该个体与任何其它个体底关系而不决于该个体底性质。这句话也许只是常识中的话,但是这是一句非常之重要的话。我们可以用另外方法表示。从殊相说,没有两个相同的个体,但是从共相说可以有两个相同的个体。可是,即令从共相说我们也得分别关系与性质。从性质共相说,我们可以有两个性质完全相同的个体,而从关系共相说没有或不能有两个关系完全相同的个体。这实在就是以上那句话底意思。两个体既可以有完全相同的性质,则一个体之为该个体决于关系而不决于性质。在现在这样工艺发达的时代,我们可以想像到工厂出产品可以达到差不多性质完全相同的程度,例如本年度底某种福特汽车。在性质上我们也许无法分别这种汽车之中的这个与那个,然而它们仍为这个或那个,它们底关系不一样,一个也许摆在树下,另一个也许摆在屋子里。

    2.性质和关系底不同 。我们以上那句常识的话非常之重要,因为承认这句话也就同时承认有以后所谈的外在关系。承认这句话也就是承认关系与性质不同,至少我们已经表示关系不同的个体不一定是性质不同的。上段曾提出变更。一个体是不是关系有了变更该个体就算变了,还是要性质有了变更,该个体才算变了呢?上段也曾谈到影响。一个体是不是因关系有了变更,它就受了影响,还是要性质有了变更该个体才算受了影响。我们底兴趣至少在这里不集中在答案上。我们知道这问题底答案要靠我们底用字法。我们现在只注意关系不同和性质不同不一样。以下几条要更进一步地表示关系与性质不一样,虽然我们现在并不预备作关系与性质底通论。

    3.彼此互通的关系网 。关系大都有彼此互通的图案。此图案当然有大小底分别,然而从一关系大都可以推出许多别的关系来,例如X是Y底父亲,则X底父母兄弟姐妹与Y底关系也就决定。整个的时空网也是一关系网,一个体在时空中与其它个体底关系也定,静的个体与它有时空位置上的关系,动的个体相对于它而动。其它的关系图案也许没有时空关系图案,则是非常之显明的。性质也有图案,但是性质图案一直到现在没有这么显明。这情形也许是临时的,也许知识达到极点,性质与关系底图案同样地显明;但是在极点未达之前,此情形似乎实在。

    4.改变关系是否改变性质总牵扯到一推论 。假如我们把红的长方的个体移动,它底一部分的关系改变了,另一部分的关系也许没有改变,例如它底前后,左右,东西南北……等等改变了,而它之属于李先生这一关系没有改变。性质也许改变了,也许没有。究竟改变了没有呢?我们无从知道。如果我们要得这一问题底答案,我们要试验,要观察,我们才能得到答案。如果我们把该个体由红改黑,一部分的关系改变了,例如它与别的有颜色的个体也许因此调和,也许因此不调和,而另外一些关系没有改变,例如它仍为李先生所有。从性质方面着想,除颜色外有些也许改变了,有些也许没有改变,而究竟改变与否我们也得要试验要观察。我们虽然如此所说,然而对于后一方面的改变即由红改黑,没有兴趣。我们所注意的仍是前一方面的改变。问题总是改变关系是否因此改变性质。这一问题总牵扯到推论。

    D.改变关系底推论

    1.不从长讨论蕴涵关系 。推论底根据是蕴涵。一部分的推论底根据是相等或相同,然相等或相同,也可以说是隐含蕴涵关系。蕴涵有种类。本书底作者在清华学报发表的那篇外在关系论里曾引用了不同的蕴涵关系作不同的推论底根据。现在似乎用不着提及不同的推论与蕴涵,因为我们现在力求简单。因为力求简单我们不能不把一些微细的分别抹杀下去。在这里我们只引用普通所谓真值蕴涵已经够了。我们可以用XR 符号表示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而X符号表示未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由X到XR 代表X个体改变了它底关系,这说法也许不妥,也许我们说在XRY关系事实中的X个体,即XR 1 ,代表改变了关系的X个体。我们底问题是如果XRY,就怎样呢?我们有甚么推论呢?

    2.改变一个体底关系,在关系上该个体和从前的确不一样 。我们可以用“≡”代表关系一样或相同,以“=”代表性质相同或相等。第一点我们得承认如果一个体改变它底关系,无论关系是如何的关系,它与原来的个体或未改变它底关系之前的个体在关系上不是一样的,这可以说是一逻辑命题。这实只是说如果一个体改变了它底关系,它就改变了它底关系。这既然是逻辑命题,当然是一句极普遍而又没有例外的话。如果所谓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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