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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曰:
‘云何四大种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以上十一种色法,简单的说,就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义,也有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净色根和浮尘根之分。浮尘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器官,这是外在的根,没有生识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内根,故又名扶尘根。净色根又名内根,也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智识来看,此即为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兹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能照瞩一切外境。眼根梵语斫刍,译曰行尽,行尽者,以远近之境,一览无余的意思。《广论》曰: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识发生的地方,耳者能闻之义。《广论》曰: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我们所见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识的是内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识发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义。《广论》曰: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识发生的地方,舌者能尝之义。《广论》曰: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广论》曰: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此五种感觉器官能生五识,以了解分别五境。五境又名五尘,就是色、声、香、味、触五法,此五法是为五种感觉器官的对象,皆为色蕴所摄,被视为物质性,故曰色法。兹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之境,指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广论》曰: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事实上色境有实有假,如下所述:
显色:显色是显彰之色,为色之实体差别,眼识所缘,即青黄赤白四种。
形色:形色是形类差别之色法,如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等。此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业用上的差别,计有行、住、坐、卧、伸、屈、取、舍等八种。此亦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二、声境:声境是耳根所对之境,为耳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执受大种因声,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众生四大和合之身称为根身,执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以为境,令生觉受。
执受大种因声,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指不是由人的自体所发之声,而是自然界所发之声,如风啸声、流水声等皆是,此又名外声。
俱大种因声,是执受大种因声、与非执受大种因声二者和合之声,如以手击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内外声。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
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五、触境:触境是身根所对之境,为身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地、水、火风四者是能造之触,其所造的假触,有轻、软、滑、涩、冷、渴、饱、饥等多种。
五根五境之外,还有‘无表色’,此又名法尘,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对,五识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过去五尘落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之色。此又名法处所摄色,此是假境,略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如显色等;二者不可见有对,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见无对,约指意业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