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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触也。亦发也。截根曰宫。刖残曰割。斫则断首。剉乃碎尸耳。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嗔恚。名利刀剑。菩萨见嗔。如避诛戮。</b>
名利刀剑。直以果召因也。
丑五诈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b>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b>
诱。哄诱也。调。以谄言勾引也。如是下亦方明感招。谄言引诱。如绳牵柙于人。故感绳绞木校也。孤山曰。校。枷也。易云履校灭趾。荷校灭耳。
寅二即喻验知。
<b>如水浸田。草木生长。</b>
行谄诈者。必浸渍之久而后能系缚于人不能动脱。故如水浸田。草木滋蔓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b>
锁者绳类。余皆木也。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b>
惟此即因定名。温陵曰。谗贼。奸诈败正者也。
丑六诳习。上习主于浸引。斯习主于眩惑。此诈诳之分也。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b>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b>
欺。瞒也。罔。诬也。诬虚为实诬有为无等也。飞心。运心也。造奸。设智也。神出鬼没。令人迷惑。堕其计中。温陵曰。诳者。以狂言欺人。其志诬罔其心飞扬者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b>如尘随风。各无所见。</b>
温陵曰。如风鼓尘。使人无见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坠漂沦诸事。</b>
<b> </b>
诳能陷害于人。故受没溺。诳须飞心鼓扬。故受腾举抛掷也。飞坠。自腾而溺。漂沦。自溺而腾也。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b>
此坐以至重至毒之名。乃所以深戒之也。
丑七冤习。亦分为四。寅一正明感招。
<b>七者冤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b>
嫌。憎也。投。即坠也。砾。亦石也。常思以毒中人之所感也。匣贮等。皆暗藏冤害所感也。孤山曰。囊扑。囊贮而扑杀之。史记。始皇以囊扑两弟。
寅二即喻验知。
<b>如阴毒人。怀抱畜恶。</b>
上句喻能感之心。下句喻所感之相。畜。积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b>
吞。亦灭没之意。不出上二所感。惟撮属藏害。余皆毒中之感耳。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冤家。名违害鬼。菩萨见冤。如饮酖酒。</b>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鬼之最恶者也。酖鸟最毒。毛羽沥酒。令肠寸断。
丑八见习。五利恶见。执邪谤正。令无量人堕大陷坑。所以罪莫大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b>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b>
明。妄分别也。违拒。相反。诤论也。温陵曰。见习有五。一萨迦耶。此云身见。谓执身有我。种种计著。二边见。于一切法执断执常。三邪见。邪悟错解。拨无因果。四见取。非果计果。如以无想为涅槃之类。五戒禁取。非因计因。如持牛狗戒为生天因之类。此五总名恶见。顺邪反正。故云发于违拒出生相反。由其违反。故感王吏证执之境。权诈鞠推之报。○经缺边见。该在诸业之中。又见戒禁取巧收二见。谓见取见。与戒禁取见。即五利使也。
寅二即喻验知。
<b>如行路人。来往相见。</b>
温陵曰。路人相见。一往一回。喻所见违反也。○邪见不特与正违反。亦自互相违反。如断常互违等。此犹违他。亦复违自。如自语相违自教相违等是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b>
交。对待也。邪见无不对待。此皆邪妄分别谤正所招诸苦事耳。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b>
温陵曰。是五恶见能陷法身。故名见坑。能致业苦。故如毒壑。行人当疾灭之。
丑九枉习。以本无之事诬赖于人为枉。亦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b>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b>
加。谓加罪于人也。合山。谓见两山来合。罪人无逃避处也。合石。谓二石夹之也。余皆可知。温陵所谓逼压于人感报如之是也。
寅二即喻验知。
<b>如谗贼人。逼枉良善。</b>
上句喻能感恶因。下句喻所感恶境。盖谗贼逼枉良善。如恶业必招恶境。且感应相似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b>
排。挤挫也。相排者。业习排人。种习排己。押捺。压伏。槌按。打扑也。蹙漉。榨淋出血。衡度。以迫窄孔中衡度其身如拔丝之状也。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b>
温陵曰。谗能伤人。故名谗虎。以可惊怖。故名霹雳。
丑十讼习。上习诬人本无。此习诘人所覆。然以奏于君告于官为大讼。而私下表扬于众。亦讼之类而已。旧说反言非讼于官。岂彼官讼反非地狱之业哉。分四。寅一正明感招。
<b>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b>
諠。诤也。藏覆者。人阴私隐暗恶事也。鉴等。即所谓业镜台前。盖好发人之隐恶。而感招阴府。乃照出己私。正感应之妙也。
寅二即喻验知。
<b>如于日中。不能藏影。</b>
我发人覆。如好立于日中。神照我私。如不能藏身影也。今现见攻人之恶者人亦攻其恶。此必然之理也。
寅三所感苦事。
<b>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b>
陈。献白也。业习中献白人事。种习中献白己事。故曰二习交陈。恶友。冤家执对也。火珠照同业镜。
寅四引圣示戒。
<b>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b>
惟此习示戒不同。诸文皆戒本习。此文本是讼习。讼乃发人之覆也。今不戒讼而戒覆。意欲拔惹讼之根本。故自在变其文耳。温陵曰。阴贼发则自害。覆罪适足以自压自坠。故如戴山履海也。○问。总标十习。而文中各言二习。环师释为能所。一向宗之。今言业习与种习。虽亦稍明。似未极显。请更详之。答。诸文首二句。即业习所为之实事。是招果之因也。第二句不休不止等。积熏成种也。如是下。即命终之初种习所发之境。是引果之缘也。如人下取喻令验其妄理相应耳。二习下方言果中所受实事。故皆结以诸事。良以业习具因。种习发缘。众生平日既以恣造业因而不知能招后苦。命终复以领著境缘而不达妄发。由是因缘具足。岂不成办地狱种种苦事。所以文中至此皆承上而言二习相然相陵等。以显由因缘而后事办耳。故知下品往生者。虽具苦因。而火车相现。急急念佛。是但不领种习所发之境缘。遂坏苦事。不成狱果。此所谓有因无缘即不生也。但彼仗凭佛力。非己智分。则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狱一切系缚事业平日固当努力突绝其因。更记临终勿领其缘。有转身处则阴境现前。不随他去。方于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须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则念佛往生。更仗他力。万无一失矣。生死要关。故此详叙。智者宜究心焉。列十习因以明感招科已竟。
子二列六交果以明报应。分二。丑一征标。
<b>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b>
吴兴曰。造业招报。根识必俱。今以识为业而报从根者。盖业并由心。报多约色故也。所名六交报者。璇师云因与果交。今则不尔。但是果时六根于恶报互遍也。
丑二征列。恶报从六根出者。是上标中所释。故复征也。分六。寅一见报。又三。卯一临终见坠。
<b>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b>
首二句。亦是总征六报之义。寄居此耳。次句仍是总标见报。此见下方是释本科文斯固眼根所出果报。然由果推因。是乃因中眼识及眼家俱意识造业偏多。故恶报所出偏以眼根为主。如世因贪美色而造罪者是也。温陵曰。见觉属火。故感猛火。六交皆直入无间者。就重言耳。成论云极善极恶皆无中阴。所以直入。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b>
此已入狱最初所发。非同上科先见等方是引果之缘。然每报俱有二相。多是前文所说十二尘相。温陵曰。畏见于境。恐藏于心。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b>
此决由于造业之时虽眼识为主。而诸识必互助之。如贪美色者虽由眼识所取。而耳取淫声身著淫触等何所不全。而今互报。固其宜矣。譬如世之罪人。分正佐耳。岳师引体。知用背为释。不必然矣。此无本根烧见但是阙文。不必曲为之说。温陵曰。闻听属水。故烧听能为镬汤洋铜。鼻嗅主气。故烧息能为黑烟紫焰。舌主味。九糜。味类也。身主触。灰炭。触类也。心正属火。烧之转炽。故迸洒煽鼓。
寅二闻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b>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b>
温陵曰。闻听属水。故观听旋复。则水不能溺。依之造业。则能感波涛。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糥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b>
文变开闭二听。意仍动静二尘。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b>
温陵曰。注闻发声。故为责罪诘情之事。注见能为雷吼者。闻波属阴。见火为阳。阴阳相薄成雷故也。注息为雨雾。水随气变也。注味为脓血。水随味变也。注触为畜鬼。水随形变也。注意为电雹。意出于心。水火交感也。一切物理。莫不因五行乘阴阳以变化。故此随根转变之事皆不出此。○岳师引易经离为目为火。坎为耳为水。亦此意也。大抵万物不出阴阳五行。世智所知。非穷源见。万化不出自心六根见闻等所变。乃世智之所不知。而世尊穷源之论意在明此。诸师引之释文。就末明本则无不可。而结归皆不出此。相符世间。颠倒本末。则大不可。甚哉。世智之迷人也。义学者著眼辨之。
寅三嗅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b>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b>
资中曰。鼻根造业。贪嗅诸香。故招毒气以受其报。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b>
二尘显然。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砾击碎身体。</b>
温陵曰。质。碍也。履。通也。嗅业所依。不离通塞。故冲息为能质履也。冲见为火炬。冲听为没溺洋沸。则见觉属火闻听属水明矣。饥馁乖爽。由味随气变也。绽拆烂坏。由体随气变也。冲思为灰沙。气依土感也。
寅四味报。亦分为三。卯一临终见坠。
<b>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b>
孤山曰。准眼耳鼻云见闻嗅。此应云尝报。言味报者。从所尝为名也。贪味。则网捕烧野以取禽兽。故见铁网猛焰之相。○反逆弄兵。火攻陷阵。更是首恶。皆应堕此。言透网倒悬。足显坠时皆头向下耳。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b>
不取尝苦尝淡。而取吸气吐气。亦自在变用而已。吸气必寒。吐气必热。故以发明二种苦相耳。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b>
孤山曰。为承为忍。谓发言承领。忍声甘受也。温陵曰。舌啖生命。使彼承忍。故历尝发苦。使己承忍。依见贪味。故能为然金石。依听发恶。故能为利兵刃。依嗅恣贪。笼取群味。故能为大铁笼。触味伤物。故感弓箭以自伤。缘味思物。故感飞铁以充味。
寅五触报。又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b>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销驱入城门。向无间狱。</b>
独此见相偏恶偏多者。以淫者染合贪触。积罪如山。败化伤伦。起杀起盗。无所不至。孤山曰。合山刀剑。并由贪著男女身分而感也。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b>
二尘显然。触身即分身。屠裂即剖析。皆离相也。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按。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b>
温陵曰。道趣狱路也。观。狱王门阙两观也。厅。按。皆治罪之处。皆身触所依也。括袋。所以收气也。思业飘荡。故感飞坠之事。剚。插刃于肉也。剚射考缚。则相因旁举也。
寅六思报。分三。卯一临终见坠。
<b>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b>
温陵曰。思属土而飘荡。故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之事。
卯二本根发相。
<b>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b>
此当生灭二尘。今改为迷觉。而又皆反言于迷而说不觉于觉而说不迷耳。温陵曰。思业所依。不出迷觉。荒奔。迷思也。知苦。觉思也。
卯三正详交报。
<b>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b>
温陵曰。思必有所。故结思则为受罪方所。见能鉴证。故结见则为证罪人事。结听则为大合石等。水土交感也。车。船。槛。乃息气乘乱思所变也。尝即舌根。声所自发也。大小以下皆言其身。乃触业乘乱思所变也。开因示果已竟。
癸三总结妄造。
<b>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b>
迷妄所造者。言其但是自心循业妄发。如梦如幻。更无外境。非如诸经且就实谈也。地狱如是。余趣皆然。经云一一皆了元因。信不诬矣。行人傥能悟彻。尚当习住无生法忍。努力莫循其业。斯境了不可得。不然。达妄虽明。仍以玩习而循其业。则自心地狱忽然现前。则极力摆脱亦难矣。可不惧哉。发明因习果交一大科已竟。
壬二分析因殊果别。上科但明地狱因以习成果以交报。已知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狱数有多少。苦有重轻。各各差别。未审何等因入何等狱。故与略分析之。令人触类而知也。然大约因以圆兼者为重。单独者为轻。果以因重者狱少。因轻者狱多也。分二。癸一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于圆造者浑言恶业。于别造者分说根境。根即六根。境即十习。盖泛论根所对境。惟云六尘。今别约堕狱之因。乃取十习中所具六尘为境。举能该所。故云境即十习也。分二。子一依圆别以判。非各非兼为圆有各有兼为别也。又为二。丑一极圆极重无间。
<b>若诸众生恶业圆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b>
资中曰。六根十因具足同造。入阿鼻狱大无间也。○经无量劫。极长时也。于五无间。偏举劫数及寿命耳。因中更说于一切时无不圆造。方与下异时有别。又详此文。则极重无间分明独为一狱。不在下八之中。故译人不翻阿鼻。意在别下文耳。何必旁引曲释。狃为下八之一耶。
丑二稍别稍轻无间。
<b>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b>
首句明根因全而但不同时。及彼下。又有根境同时。但缺而不具。各兼根兼境。境。即因也。吴兴曰。此亦六根具造十因。但前后异时。故云各耳。若加二三等。则名兼境兼根。不经多劫。故知此罪次重于前。
子二依具缺以判兼三为具。不兼为缺。分为三。丑一具三入重狱。
<b>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b>
此除上无间以下之狱。而别论三品以分乎重轻。若望上无间。惟当是轻也。身口意兼三根也。杀盗淫。兼三境也。故云具造。问。此与上兼根兼境何异。答。有二不同。一者。注加二三。更等四五。此则惟三。二者。彼约一时。兼二三等。若论一生具犯六根十习。此则一生惟兼三者而已。故不同也。十八狱者。吴兴引泥犁经云。火狱有八。寒狱有十。数既符合。证之何碍。即谓十八鬲子。意亦无差也。
丑二缺一入中狱。
<b>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b>
一杀一盗。谓具杀盗之二而缺一淫也。然或字表有影略之文。更当具云或为一杀一淫。或为一淫一盗。又据下文既双论根境之缺。此亦应然。若错落具陈。应有九句。一身口犯杀盗。二身口犯杀淫。三身口犯淫盗。四身意犯杀盗。五身意犯杀淫。六身意犯淫盗。七口意犯杀盗。八口意犯杀淫。九口意犯淫盗。方尽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数也。至于此与下科地狱名目。既无考据。阙之可耳。
丑三缺二入轻狱。
<b>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b>
见见者。依吴兴作能见所见。此指人偏见偏好之一事。但一根境。各缺于二。此不难见。亦有九句。盖以身杀身盗身淫为三句。而口意亦然。故成九句。岳师谓各有根本方便不同。劫数长短差别等。此意应有。观彼狱数之多。或亦缘此别别处之故也。又此亦但论于根业同缺。尚未论及根业互以具缺相对。更有十二句。如以身口意犯二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二根亦有三句。皆上具而下缺。可以意得。又以身口意犯一恶则有三句。复以杀盗淫对一根亦有三句。皆可以意得也。约恶业根境以分重轻科已竟。
癸二结别造同受以明妄发。
<b>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b>
吴兴曰。上文五节恶业不同。即别作别造也。所感狱报各从其类。即入同分地也。妄想发生。并酬阿难疑问。○阿难前疑为有定处。为各私受。今结答入同分地非私受也。又疑为本自有。为生妄习。今结答妄生。非本有也。夫知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难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地狱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