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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论衡全译最新章节!

靠精气。人没有生病的时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会头脑昏厥,精神错乱。死亡,是疾病的最终现象。疾病,只是死亡的略微表现,尚且神志昏乱,何况病危的时候呢!精神错乱,尚且没有知觉,何况人死后精气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实,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注释】

    《文选·恨赋》注、《太平御览》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御览》引“死”字下有“者”字。

    杨泉《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死犹澌也,灭也。譬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

    【译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灭。火熄灭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觉也就失灵了,二者实质上是同一个道理,议论者还认为死去的人有知觉,太糊涂了。人病得将要死的时候,与火将要熄灭的时候有什么差别呢?火熄灭了光消失了而烛还存在,人死后精气消失而形体还存在。说人死了还有知觉,这就如同说火熄灭了又还有光亮出现一样。

    【原文】

    62·12隆冬之月,寒气用事,水凝为冰。逾春气温,冰释为水。人生于天地之间,其犹冰也。阴阳之气,凝而为人,年终寿尽,死还为气。夫春水不能复为冰,死魂安能复为形?

    【注释】

    年:指活的岁数。

    【译文】

    隆冬季节,寒气主宰一切,水凝结成冰。越过春季天气温暖,冰融化成水。人生在天地之间,他们就好比是冰。阴阳之气,凝聚成人,年岁到了尽头,死了又还原为气。春水不能再结成冰,死人的魂怎么能再现形呢?

    【原文】

    62·13妒夫媢妻,同室而处,淫乱失行,忿怒斗讼。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验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无声,更嫁娶者平忽无祸,无知之验也。

    【注释】

    妒、媢(mào冒):《说文》:“妒,妇妒夫也;媢,夫妒妇也。”

    【译文】

    夫妻互相嫉妒,同在一室居住,淫乱而行为不正,经常忿怒争辨是非。

    夫死妻改嫁,妻死夫另娶,用死人有知觉这种说法来检验改嫁和另娶这件事,死去的夫或妻应该大为忿怒。如今已死的夫或妻都寂寞无声,改嫁的另娶的也很平静没有灾祸,这就是死人没有知觉的证明了。

    【原文】

    62·14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复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辄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圣人明审,晓其无知也。

    【注释】

    防:指防山,在今山东曲阜东。

    事见《礼记·檀弓上》。

    【译文】

    孔子埋葬他的母亲于防山,不久暴雨到来,防山的墓倒塌了。孔子听说了这件事,伤心地流着泪说:“古代是不修墓的。”于是就不再为他的母亲修墓。假如死人有知觉,一定会怨恨活人不为他修墓,孔子相信这一点,应该立即修墓,以此讨好魂神,然而孔子却不修墓,说明圣人明白道理,知道死人是无知的。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时鸣呼有声,若夜闻哭声,谓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验之?生人所以言语吁呼者,气括口喉之中,动摇其舌,张歙其口,故能成言。譬犹吹萧笙,萧笙折破,气越不括,手无所弄,则不成音。夫萧笙之管,犹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犹人之动舌也。人死口喉腐败,舌不复动,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对呻鸣者,人骨自有能呻鸣者焉。或以为秋也,是与夜鬼哭无以异也。秋气为呻鸣之变,自有所为。依倚死骨之侧,人则谓之骨尚有知,呻鸣于野。草泽暴体以千万数,呻鸣之声,宜步属焉。

    【注释】

    鸣呼:“呼”为“呻”误,又与“鸣”字误倒。下文屡见“呻鸣”二字连用,决此为误。歙(xī西):收、合。

    秋:当作“妖”。妖,一作“袄”,与秋形近而误。下句“秋”字同此。草泽:泛指荒野。暴:同“曝”。露。

    属(hǔ主):连续。

    【译文】

    枯骨在野外,有时发出哀叹鸣叫的声音,好像夜间听到人的哭声一样,认为这是死人发出的声音,那就错了。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活人之所以能够说话叹息,是由于气包含在口喉之中,动摇舌头,口一张一合,所以能够说话。好比吹奏萧笙,萧笙折断破损,气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无法按,就不能发出声音。萧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萧笙的孔,就像人活动舌头一样。人死了口喉就腐烂了,舌头不能再动,怎么能够说话呢?然而枯骨有时哀叹鸣叫,是因为人骨自有发出哀鸣的道理。或许是妖气所发出的声音,这就和夜间鬼哭没有什么不同。妖气形成哀鸣这种怪异的声音,自有它的道理。由于这种声音紧靠在枯骨旁边,人们就认为这种枯骨尚有知觉,所以在野外哀鸣。荒野之中没有埋葬的尸体成千上万,哀鸣的声音,应该每走一步都能不断地听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复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复使之言,犹物生以青为气,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夺之也。予之物青,夺之青去,去后不能复予之青,物亦不能复自青。声色俱通,并禀于天。青青之色,犹枭枭之声也,死物之色不能复青,独为死人之声能复自言,惑也。

    【注释】

    亦:据文意当作“死”。

    气:当为“色”,涉下文多“气”字而误。青是物之色,并非其气。下文云:“青青之色”。又云:“死物之色不能复青”,则此“气”为“色”误,益足证明。

    或:有一种力量。这里指自然。

    枭(xiāo肖)枭:呼喊的声音。

    【译文】

    世间有能让不会说话的人说话这种事情,却没有能让会说话的人死后重新说话这样的事情。会说话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会说话,犹如植物生长以青为颜色,这是自然所赋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赋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后不能再赋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发青。声音和颜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从自然中承受来的。青青的颜色,好比是枭枭的声音,枯死的植物的颜色不能再转青,偏偏认为死人的声音能够再说话,糊涂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语者,以有气力也。气力之盛,以能饮食也。饮食损减则气力衰,衰则声音嘶,困不能食,则口不能复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复言?或曰:“死人歆肴食气,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饮食,而徒以口歆肴食之气,不过三日则饿死矣。或曰:“死人之精,神于生人之精,故能歆气为音。”夫生人之精在于身中,死则在于身外。死之与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异?取水实于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异于盎中之水乎?地水不异于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于身中之精?

    【注释】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肴(yáo姚):荤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肮去):古代一种腹大口小的器皿。

    【译文】

    人之所以能够言语,是由于有气力。气力旺盛,是由于能够饮食。饮食减少则气力衰弱,衰弱则声音沙哑,身体虚弱不能吃东西,那么口就不能再出声。死亡,是虚弱的极端,怎么能够再说话呢?有人说:“死人享受饭菜的香气,所以能够说话。”死人的精气,就是活人的精气。如果活人不饮食,只是用口享受菜饭的香气,不过三天也就饿死了。有人说:“死人的精气比活人的精气更神灵,所以能够靠享受饭菜的香气而发出声音。”活人的精气存在于身体内,死了精气则在身体外。死人与活人的精气有什么不同呢?身中与身外的精气有什么差别呢?取水装满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于盎中的水吗?地上的水与盎中的水没有区别,身外的精气为什么不同于身内的精气呢?

    【原文】

    62·18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语言,则不能害人矣。何以验之?夫人之怒也用气,其害人用力,用力须筋骨而强,强则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于人之旁,口气喘射人之面,虽勇如贲、育,气不害人。使舒手而击,举足而蹶,则所击蹶无不破折。夫死,骨朽筋力绝,手足不举,虽精气尚在,犹呴吁之时无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释】

    呴(hǒu吼):通“吼”。

    贲(bēn奔)、育:孟贲和夏育。参见2.4注(15)、25.7注。

    蹶(jué决):踢。

    呴吁:同“呴呼”。嗣(sì四)助:继之以手足。

    【译文】

    人死了不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说话,就不能伤害人。用什么来证明呢?人发怒要用气,伤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须筋骨强健,强健就能伤害人。忿怒的人,在别人的面前大声吼叫,口中的气喷射到别人的脸上,即使他像孟贲、夏育那样勇武有力,口中的气也不能伤害人。假如伸手打击,举足去踢,那么被打被踢的人没有不皮破骨折的。人死了,骨头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举动,即使精气仍然存在,就像大声吼叫之时不能继之以拳打足踢一样,怎么能够伤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与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坚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败,不能复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复啮噬,安能害人?儿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气适凝成,未能坚强也。由此言之,精气不能坚强,审矣。气为形体,形体微弱,犹未能害人,况死,气去精神绝。微弱犹未能害人,寒骨谓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气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释】

    隳(huī灰):毁坏。

    啮噬(nièshì聂士):咬。

    【译文】

    凡是人与物所以能伤害人,是由于手拿兵器,爪牙坚硬锋利的缘故。人死了,手臂腐烂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毁坏了,不能再撕咬了,怎么能再伤害人呢?婴儿刚生下来,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斗,足不能踢打,是因为精气刚刚凝聚成人,筋骨还不结实的缘故。据此说来,精气并不能自行坚强,这是很清楚的了。精气构成形体,形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何况人死了,精气离去精神消失了呢。身体微弱尚且不能伤害人,死人的枯骨怎么能说可以伤害人呢?难道是死人的精气没有离开形体吗?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0鸡卵之未字也,澒溶于。。中,溃而视之,若水之形。良雌伛伏,体方就成。就成之后,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犹澒溶之时,澒溶之气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饮食也。饮食饱足则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则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饮食,则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于死。病困之时,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盗其物,不能禁夺,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注释】

    字:据递修本当作“孚”。孚:孵化。

    澒(hòng讧)溶:浑纯。自然未分之象。。。(kòu寇):蛋壳。

    伛(yǔ雨):拱着背。伛伏:指孵卵。

    犹:据递修本当作“归”。

    嬴:据递修本当作“羸”。羸(léi雷):瘦弱,虚弱。下句“嬴”字同此。咄(duó夺)叱:大声呵叱。

    【译文】

    鸡蛋没有孵化时,浑浑沌沌地存在于蛋壳内,打碎它来看一下,里面像水的形状一样。经过母鸡孵育,躯体才能形成,形成之后,才能用嘴啄用脚踢。人死后回归到浑浑沌沌的状态,浑沌之气怎么能伤害人呢?人之所以勇猛能伤害人,是由于有饮食的缘故。饮食饱足则身体强壮勇猛,强壮勇猛就能伤害人了。人生病不能吃东西,则身体虚弱,虚弱困乏到极点,因此就会到死亡的地步。生病困乏的时候,仇人在他的面前,他不能大声呵叱,有人偷他的东西,他不能制止抢夺,这是身体虚弱困乏无力的缘故。人死了,身体虚弱困乏无力到极点了,怎么能伤害人呢?

    【原文】

    62·21有鸡犬之畜,为人所盗窃,虽怯无势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极,至相贼灭。败乱之时,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贵于鸡犬,己死重于见盗,忿怒于鸡犬,无怨于食己,不能害人之验也。蝉之未脱也为复育,已蜕也去复育之体,更为蝉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体若蝉之去复育乎?则夫为蝉者不能害为复育者。夫蝉不能害复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注释】

    啖(dàn淡):吃。

    蜕(tuì退):脱去皮壳。复育:蝉的幼虫。

    【译文】

    有鸡犬之类家禽家畜,被人偷走了,即使是胆小无势的人,没有谁会不忿怒。忿怒到极点,甚至会去杀害人。社会混乱之时,发生人吃人的现象,假如死人的神气有知,应该能伤害人。人的身体比鸡犬宝贵,自己被杀死比鸡犬被人偷走更严重,然而活着可对鸡犬被偷表示忿怒,死后却连别人把自己吃掉也不怨恨,这就是死人不能害人的证明。蝉还没有蜕皮是复育,已蜕皮就脱离了复育的形体,改变为蝉的形体。要说死人的精神离开人的形体就象蝉脱离复育那样吗?那么变成蝉的就不能害变成复育的。蝉不能害复育,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活人的身体呢?

    【原文】

    62·22梦者之义疑。惑言:“梦者,精神自止身中,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与人物相更。”今其审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将复然。今其审行,人梦杀伤人。梦杀伤人,若为人所复杀,明日视彼之身,察己之体,无兵刃创伤之验。夫梦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梦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为害?火炽而釜沸,沸止而气歇,以火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涌气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热。今人之将死,身体清凉,凉益清甚,遂以死亡。当死之时,精神不怒,身亡之后,犹汤之离釜也,安能害人?

    【注释】

    惑:据文意当作“或”。

    梦杀伤人:四字误重书。当删。

    清:通“凊”。寒。下句“清”字同此。

    【译文】

    作梦的道理是难以解释清楚的。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停留在自己的身体内所产生的吉或凶的虚象。”又有人说:“梦是人的精神离开了身体,和别人以及物相接触而产生的。”现在假设做梦时精神确实留在身体中,那么死人的精神也将是与此情况相同。现在假设做梦时人的精神确实离开了人体,人梦见杀伤人以及自己又被人杀伤,第二天察看别人的身体,察看自己的身体,并没有兵刃创伤的迹象。做梦依靠精神,这精神,就是死人的精神。做梦时的精神不能害人,死人的精神怎么会害人呢?火势旺盛锅里就沸腾,沸腾停止而气也歇息,这是由火势所决定的。精神发怒才能害人,不怒就不能害人。火在灶中猛烈燃烧,锅里就沸水翻滚热气蒸腾;精神愤怒于胸中,就气力强盛身体发热。现在人将要死了,身体寒凉,凉变得益寒,人于是就死了。当人死的时候,精神不发怒,死亡以后,就像水离开了锅一样,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人呢?

    【原文】

    62·23物与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则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体,故能变化,与人交通;已死,形体坏烂,精神散亡,无所复依,不能变化。夫人之精神,犹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与物同,死而精神亦灭,安能为害祸?设谓人贵,精神有异,成事,物能变化,人则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于人也。

    【注释】

    物:指“物之精神”。物与人通:指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王充认为老物精和人发生关系,就会使人得病。参见本书《订鬼篇》。

    变化:指老物精变成人形。

    “精”字下宜有“神”字,本篇“精神”二字常连用。

    【译文】

    老物精与人发生关系,人就会得痴狂病,如果知道是哪一种老物精使他害这样的病而去治它,病就会痊愈。老物精没有死的时候,精神依附在形体上,所以能够变化;老物精死了,形体腐烂,精神散失消亡,没有依附的东西,就不能变化。人的精神,就如老物精的精神一样。老物精活的时候,它的精神能使人害病;它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人与物相同,人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怎么能成为祸害呢?假如认为人比物高贵,精神有差别,然而已有的事实,是老物精能变化,人则不能变化,这样说来,人的精神反而不如物的精神,物的精神反而比人的精神更神灵了。

    【原文】

    62·24水火烧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伤人,木敺人,土压人,水溺人,火烧人。使人死,精神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不为物则为气矣。气之害人者,太阳之气为毒者也。使人死,其气为毒乎,害人;不为乎,不能害人。夫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则夫所见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明矣。

    【注释】

    五行之物:指金、木、水、火、土构成的东西。

    敺:当作“殴”,形近而误,见前注。

    太阳之气:极盛的阳气。王充认为它有毒,能害人。参见本书《言毒篇》。

    【译文】

    水火能淹死、烧死人,凡是能伤害人的东西,都是由金、木、水、火、土所构成的东西。金杀伤人,木打死人,土压死人,水淹死人,火烧死人。如果人死后,精神变成“五行之物”的话,就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不能害人。不变成“五行之物”就会变成气。气能伤害人,是由于太阳之气有毒的缘故。假如人死后,变成的气有毒,就能害人;不变成有毒的气,就不能害人。论述死人不会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够害人,那么人们所见到的鬼,不是死人的精神,那些伤害人的,不是死人的精神所为,就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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