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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德·杜·马蒂诺

    一、人类处境

    我想利用这一个钟头的时间,把禅做一个全面性的讨论,当然它的重点是落在此次会议的中心课题上,也就是深层心理学和精神治疗学。因此,我将以我的浅陋所见,把禅与人类处境间的关系做一个一般性的讨论。

    基本上说来,人的存在是一个自我意识的存在。人并不是生来就落在人性存在中的。婴儿尚不是人,白痴永远不完全算是人,“狼孩”只是类似人,无望的精神病者或许不再是人。

    但婴儿、白痴、“狼孩”或精神病者也不纯粹是兽类。婴儿的前自我意识状态,白痴发育不全的自我意识,“狼孩”迟来的自我意识,以及精神病者偏曲的自我意识,都是以一个东西为根源,而这个东西本可以作为他们正常发展的范式的。这个范式即是自我意识,一般在人类社会中所生长的儿童,约在两岁到五岁间第一次呈现出来。对这个现象的起源与发展我们姑不在此讨论,让我们对它的本性直接做分析,并察看它在人类处境中的意涵。

    自我意识意味自我察觉。对自我的察觉可以从肯定词“我”表示出来。对自我的肯定意含着自我的分歧,是自我同非我区分、分别。自我的肯定也意含着自我本身的分叉。

    自我肯定包含着肯定者与被肯定者。就以肯定者而言,它做出肯定自己的行为。就以被肯定者而言,它是将一个存在着的事实呈现在自己面前。自我的察觉与肯定是自我所做的一个行为,而同时又是交到自我面前的一个事实。作为主体————肯定者的这个自我,在时序上并不比作为客体————被肯定者的自我为先。它的个体性(不可分性)也不比它的分叉为先。自我意识一旦产生,即刻就有自我,而当有了自我,即刻它已经是客体与主体,是主动者与被交给事实者。他是活泼、主动的主体,具有自由与责任,同时它又是一个消极的、被给予的客体,是被注定的、命定的,而没有责任的。这是在自我意识中的自我的永久本性与结构。这是人的基本存在处境,这个处境可以说是被限制的主体性。

    这个主体性虽然是受限制的,但仍然是主体性。自我意识的产生意味主体性的产生。存在之所以成为人性存在,正是由于这个主体性。由于是一个主体,自我察觉到自己,并具有自己。再者,由于是一个主体,它就遭遇到并认知到他人的主体亦同样察觉并具有他们自己,因此它可以学习如何去控制和训练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中心人物。然而,婴儿还不算是一个人,白痴永远不完全算是人,“狼孩”只是类似人,精神病者或许不再是人。再者,以作为一个主体而言,自我可以察觉到并且具有一个世界————它的世界。而且,以作为一个主体而言,它在它主体的自由中,可以在各方面超越它自己和它的世界。为向它自己及它的世界表示它不可剥夺的主体性,它永远可以说“不”。

    作为一个主体,自我可以在友谊、悲悯与爱中从自己走出来,参与他人的主体性。同时,作为一个主体,它可以有语言,并享受意义,可以发问、起疑和了解,可以反省、估价和判断,可以领会、造假和利用工具,可以做决定和执行决定,可以工作,可以有创造性,经由某种客体或行为来表达它自己。事实上,唯有由于它是主体,它才能具有客体。

    如此,在主体性中,自我具有并能超越它自己和它的世界,可以爱,可以了解,可以做决定,可以创造,并可以生产。这是自我意识的伟大面。这是人性中存在的尊严。

    然而,正由于作为一个主体————而这是它的伟大面的一部分————自我发现自己的主体性只不过是受限制的主体性。作为主体,它虽然有自由超越它自己和它的世界的任何一个层面,它作为一个自我却没有自由超越它的主体-客体的对立结构。即使它是一个超越者,它仍旧同被它超越的东西相连。作为主体的自我,永远都同作为客体的自己以及它的世界相束缚在一起。作为主体,它行动,并具有它的世界。作为客体,它只是它自身所处的世界的一部分,它是以它的特殊性与有限性被交到它自己面前的。唯因它是一个主体,它才具有一个客体,同样,除非它是一个客体,或具有一个客体,它就永不可能是一个主体。

    自我不但是客体-依赖的和客体-限制的,还是客体-阻碍的。在主体性中,自我既察觉和具有它自己,同时又同它自己分离和隔断。作为自我,它永不能以充分和真实的个体性来同它自己接触,了解或具有它自己。它若想做这种企图,则它只能退得更远。自我不断从它自己逃开,因此它只能变得像是一个客体。在它的中间,它是分歧离异的,它超乎它自己的探寻,从自己被阻碍、被移开、被疏离。正是在它具有自己中,它不具有自己。

    正如它对自己的察觉一样,它对世界的察觉与具有————实际上,后者只是它对自己的察觉的一个向度————也是一样,即是,具有正是不具有。在自我对它的世界的察觉与具有中,世界永远是一个客体。在反省思辨中来说,自我在它的主体性中可以把世界视为一个整体,而它自己是其中的一部分。然而,正如从反省所见的自己是客体面,同样,以此方式所见的世界也是就主体而言的一个客体。不论是在直接察觉中还是在概念化作用中,世界都是一个客体;而作为主体的自我,是同它有着距离的,是分离的、隔离的。

    正是这种主体-客体的二分法,构成了存在的暧昧性和冲突,并且,事实上构成了自我在自我意识中的矛盾。自我在它的结合中分叉脱节,它在自己之内被分区划界,而却不能支持或实现其自我。在它的关联中它被孤立和排拒,它被限制于它所属的世界中,然而又被从这个世界割断。它具有它自己和它的世界,又不具有它自己和它的世界,它既被它自己和它的世界所拘束和限制,而同时又同它自己及它的世界割断,这个自我乃是被两种分裂所撕开,即内在的分裂与外在的分裂。在它的主体性中它永不是纯粹的主体,在它的自由中永不存在绝对自由,它既不是它自己和它的世界的根基,也不是渊源,它既有自己又有世界,但又从未完全具有。这是自我在自我意识中的苦境,是人在人类存在中的不幸处境。

    用实存的说法来表达这个苦境,即是自我对于生与死的双重焦虑。对生的焦虑与对死的焦虑乃是一个基本焦虑的两个表现:这个基本焦虑是由于要克服内在苦楚的分裂与矛盾所起的焦虑,这分裂与矛盾阻止自我,使它不能充分成为它自己。由于生而起的焦虑是由于必须同这个矛盾战斗并解决它。由于死而起的焦虑是怕这个解决尚未达成,生命就告结束。只有在自我意识中的自我————为了“做”自己————才有发现并实现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生而秉具的命令,只是对婴儿尚未呈现,对白痴未十分呈现,对“狼孩”只类似呈现,而对精神病者或许永不会再完全呈现。至于对天生完全的动物而言,它则是根本没有的事。

    对一个小动物————设若这是可能的,并设若语言不是自我意识的产物————问道:你将来长大了要做什么?这是无意义的。然而,人类的儿童却内在、外在都遭遇到这个问题。因为,只是生物学的或生理学的成长或成熟,并不足以构成作为人类的人的成长或成熟。无疑,女人做母亲要比男人做父亲更近乎实现自己。因此,如果一个小女孩说“我将来要做妈妈”,这似乎是适当的;但一个男孩若说“我将来要做爸爸”,这似乎就被认为答非所问,甚至要使人大为吃惊。

    然而,一旦我们认知人的意含不仅是生物性的,则做母亲就不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后实现。事实上,没有任何角色、功能或职业能最终满足人类的。然而,自我由于在内在的矛盾中寻求它的完成,竟被这个矛盾所误导,以致以为角色、功能或职业可作为满足人类的最后实现。

    由于自我即使在沉思其自己的主体性时,都只能见到它的某些客体面向,因此,它自然易于将生命混同于“做某种东西”。主体在其自我发现的任务中,将它的某种客体图像认作了是它自己。经由这种图像,它希望立即能够既证明它自己,又可以自他人得到承认与赞赏,或者是与他人结盟,或者是控制他人,或者是从他人独立。因为在它双重的疏离中,自我遭遇到他人的主体性————这或作为一种挑战,或作为一种威胁————所加之于它的绝对限制。

    由于依赖着这投射出去的客体图像来建立它自己,并克服所受到的威胁,自我就很可能把这受限制的、有限的图像认作是它全部的自己,是它的根基、它的渊源,以及它最终的意义,这个图像给它支持,并且是经由这个图像它得以实现其自身。他的主体性大部分或者是全部————现在都奉献和臣服于这个图像的内容————财富、权力、威望、男性美、女性美、知识、德性的完美、艺术创作、身体美、声望、个性或“成功”。实际上他自己认同这些内容,把注意的焦点完全集中在它们身上,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自我概念上。在这种依附与固着中,它很容易成为自我中心这个幻象的牺牲品。自我永远都在追寻它自己,但又永远追求不到;自我不但是客体-依赖、客体-阻碍的,而最后还是客体-统制和客体-欺骗的。

    这客体图像不论是变成事实、理想或幻想,其中所蕴涵的基本欺骗还是相同的。整体的自我绝不是它的任何片面,譬如它的身体、头脑、才智、地位、“人格”、善、职业、社会或生物学功能、妻子、父亲、母亲、统治者、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实业家————这样的自我,不论是何等丰富,不论何等具有它自己,都不是充分具有它自己,也没有将他作为一个人的身份做最终的实现。

    这个真正的主体性可以从自身走出来,以献身于爱、创造、理想或某种任务来表现它自己,然而,以这种方式来表现它自己,它仍旧是束缚于和依赖于它借之表示其自身的那个客体————所爱的人、艺术工作、理想、职业或工作。长期受困于这种受客体所限制的主体性中,这个主体若没有客体就不能做一个主体,因此,它受着客体限制与剥削。也就由于如此,这个主体在对于它所爱的对象之爱中————本能爱或心灵爱————隐含着或公开表露着敌意。这种敌意,以及作为爱的(或创造活动或道德的)主体所含有的骄傲与特有的兴趣,使得主体对于自己的不纯、罪过或罪恶(就以献身于宗教者而言)产生深度的恶心和自责。

    这个自我,为了要做一个主体,必须有一个客体,但它却永不可能在任何客体中或经由任何客体而完成它自己。它在客体中或经由客体所完成的自我,尽管有时是真诚的,但仍旧是受限制的、短暂的、会晦暗失光的。不管主体的创造活动如何丰硕,生活内容如何丰富,成就如何伟大,它的自我仍旧是未完成的。由于它不能在自身之内来支持它自己,并且或许因感到自己的不配、没有价值、罪过或罪恶而受折磨,因此它认识到忧郁的面目和孤寂、挫败或绝望的时刻。内在里受着不定、不安的骚扰,甚至对自己轻视或恨恶,外在则很可能表现出诸种心理上的或身体的不安症状。

    然而,自我还是常常设法涵容由不安所产生的苦痛,并在这种处境中度其终生。但即使如此,它仍旧时时受着威胁,怕那郁积的、根深蒂固的不安终会爆发为不可涵容的忧苦与惧怕。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在自我不再能够找到借口化除它的无价值感或罪过感,或当它对于神圣宽恕变得严重的疑虑,或者当它的客体图像的构成因素失落、毁灭或幻灭了之际,或者失去了对它的吸引力之际。而有时候,日常生活的一般事务也会突然使它创痛地认识到,不仅生活中的每个内容是变动不居的,而自我本身也是变动不居的。这个自我,从小到老,心灵和肉体都受制于疾病和不定,到最后终是要死。

    从智性上来说,死的不可避免,当然是自我一向就知道的。然而,对自己这种“不存在”的预先体验,却会根本粉碎借客体图像来完成自我的幻想。由于必死而产生的严重焦虑,锐利地使自我认识到,要想用任何客体的内容来满足作为一个人的意义是根本不可能的。自我完全陷在必须活和必须死的双重焦虑中,它必须忍受最为刺痛心肺的疑虑:是要活着还是不活。

    这种刺痛心肺的不幸,或许最为深刻地表白了自我的困境:不论它做什么,它都不能解除它的冲突矛盾。自我只要还仍旧是自我,它内含的冲突矛盾就仍旧存在。

    对自己的这种困扰在做了开放而诚恳的认识之后,自我可能具有勇气与力量来背负它的消极性,并继续努力去“活”。尽管这常常构成英雄行为,但却仍未构成自我的积极实现。以接受和忍受来肯定主体的意义,至多仍旧只是潜含的,而不是实际的肯定。如果向坏处说,则重新又会变成幻象。

    在这种忍受和支撑中,自我有时认为自己是它存在的一切责任的背负者。以一个客体而言,它是一个被动的、被限制的东西,是它作为一个主体不能用行为与决定所全然左右的东西。昧于这个事实,因此即使当它陷在极大的生命灾难中,它竟然还宣布它是“命运的主宰”,是“灵魂的船长”。

    再者,这种自我欺骗之所以能够维持,通常总是由于将情感、温暖、同情和爱压抑下来。那严格自律并使得自己坚强面对生命的消极面的自我,常常变得僵硬,不肯低头,害怕它一旦松懈,就会整个瘫痪。然而,正是这种不能缓和的紧张,使得它处于朝不保夕的情况中,因为它随时都惧怕着自己断掉和崩溃掉。由于承受了过度的负荷、过度的压抑,它可能突然将自己投向完全相反的一面。

    与这种情况相反的是意图避免或否认处境的消极面。自我意图否认不顾实际的处境所加予它的限制。处于客体-依赖和客体-压缩的枷锁中,自我意图逃避(而不是去背负)这个枷锁。它陷落在它本想逃避的死路中,而面前则临着内在的裂隙,使它不能充分实现它自己。而它所用的方法则是拒绝承认客体本来的样子,或者是努力去忘掉它,或者是意图否认它。

    这个自我漠视组成它的行为与决定的因素,现在投身到行为与做决定的洪流中,以便分散它的注意力,或者仅是为了工作与决定而去工作与决定。在后面这种情况中,自我意图使得主体完全不受客体的限制,而落入双重的幻象中。一方面,作为主动的主体,它想把客体面削减,另一方面,它又惧怕着,除非它一直保持着主动动态,否则它自己就会缩减为客体。

    然而,不论动机如何,主体若剥除了客体内容,就不再是一个有意义的主体。它迅即变成盲无目标的操劳,而其目的则只是为了“有得做”“有得玩”,是驱迫性的自发性,放纵的自我武断,不负责任的不随和,或任性的自由与恣情纵欲。不论是哪一种,都只能提供消遣性的兴趣与满足,而即使这些消遣性的兴趣与满足也只能维持片断时间,不久就会衰弱而变得苦辣与枯燥。在绝望中,自我寻求加强这些行为的浓度,于是更加去做,更加去寻求乐趣,更加与社会人群不随和,更加把“所有这一切都干掉”,更加需要多量的麻醉剂、酒、性与倒错。

    这一个历程在病理学上是一个邪僻的历程。蕴涵在自我的主-客结构中的客体面,不能被扫除,然而却一再地被弄得空泛、无用;而自我的主体性,由于否认了客体因素的意义,也变得无意义、空虚与放荡。这个自我没有认知到,除非它是一个客体或具有一个客体,它就不能成为主体,因此它恣意投入它不负责任的主体性中,而因此所能做到的却是将它自己缩减了。

    由于在“去做自己”方面的努力失败了,自我无法忍受这看似不可能成功的任务所带来的焦虑与负荷,因此它可能受到诱惑————甚至是受到驱迫————把这所有的努力全盘放弃。于此,它选择不“做自己”,想以放弃它的主体性的方式来逃避它的困境。宗教的或俗世的崇拜,讽嘲的态度,对于大众习俗的奴性屈服,心理上向婴儿期未觉醒的依赖状态的退返,或直接的精神分裂————不论是哪一种方式,自我都逃避了它的困境,也放弃了它的自由与责任,并放弃了它自己。

    然而,就以其为一个人而言————就是说,以其为自我意识中的自我而言,这样做会产生两种虚妄。尽管放弃主体性仍旧是主体性的一种表示,当自我不再是一个真正的主体时,则就不再是真正的自我。自我不论以何种方式和程度来放弃它的主体性,都必然会导致它自身的缩小与损害。在盲目的迷信或偶像崇拜中,在对于行为与决定的虚无否定中,在对于群众的附和中,在回返子宫的企图中,或在退入精神病的行为中,人性都被否定了,或甚至被毁灭了。放弃主体性与放任主体性是同样虚妄的。

    最后,由于不能忍受或面对这困境,自我在对它自己的无助的认知中,可能不是经由放弃主体性来选择“不做自己”,而是经由放弃自己。在逼人的困境同冲突中,自我直接采取自我毁灭的方式而自杀。

    如此,所努力的方式不论是决心、接受、逃避或放弃,自我的意图处理它内含的冲突矛盾,都不断面临着崩溃的威胁,它的解决法充其量只是暂时的、片面的,而有时则陷入虚妄幻象与虚无毁灭中。当然,上述各种方式并不是单独出现的。在实际生活中,通常都是数种混合,而程度各有不同,占主要地位者也各有不同。然而,不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负责任的或不负责任的,深刻的或肤浅的,都是来自自我最基本的渴望,就是在自我内在与外在的疏离、隔离、冲突矛盾中,想去发现、实现、真正认知、回返和充分去成为并具有自我以及自我的世界。这一种渴望与寻求,构成了自我意识中的自我的主要与最终的关怀。这种寻求与实现也就是禅宗的起源与最终目标。

    二、禅

    依照传统的说法,禅[2]始于第6世纪的中国,那时一个叫做神光的人,由于不能满足于儒家和道家的教训,而求教于附近的佛寺中一个从印度来的禅师。这位印度大师叫做菩提达摩,他盘腿面壁而坐,并不接见这位造访者。神光则由于深度的不安而坚持拜访。最后,有一夜天降大雪,神光仍然站在外面,及至天亮时,雪已及膝。菩提达摩感动了,问神光何以如此。神光眼含泪水,请求这位印度大师用智慧来帮助他受困扰的生命。菩提达摩说这条道路有不可忍受的困难,包含着极大的考验,是缺乏毅力与决心的人所不能达到的。听了这话,神光把他带着的一把利刃拿出来,斩断了左臂,放在菩提达摩面前。到了此时,菩提达摩才收他做学生,并取名为慧可[3]。

    这个故事很可能是传说性的,但其中却包含着象征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禅;在这个故事中我们最先注意到的是不安而令人发狂的自我寻求教师。禅师就似乎是在等待着一个寻求他的人走向他。但即使这时,他仍旧不立即给予承认。从表面上看来,他最初的反应似乎是带着轻视的。这种表面上的不在意甚至拒绝,实际上是刺探求问者的真诚与否。当禅师确定了求问者的真诚性,即刻就是开诚地承认与接受。

    确实,是那逼迫人的、不放松的实存困境,使得慧可再次来见菩提达摩,使他整夜站在雪地中,使他斩断他的左臂。被他内在的冲突矛盾所折磨,而又不能被古典的教训所缓和,慧可因此已经用他整个生命为赌注,来向菩提达摩求教。

    不论这个故事的历史可靠性有多少,使得禅宗真正开始的,都是对人生困境的寻求解答。如果没有这种寻求的欲望,则访遍无数庙宇,盘腿沉思几十年,参见千万禅师,仍旧只落个学禅的空名。因为禅既不是任何客观上可让人学习的东西,也不提供此种东西;它既不是心理学、宗教、哲学、历史、社会学,又不是某种文化。禅宗的唯一组成成分是人自己的具体生命和存在,是它的基本冲突矛盾与不完整,而且,这个生命与存在不仅有着愿望,并且真正地去寻求和谐与实现。任何人,设若以禅宗之名却不求解决内含于生命中的困境,则不论他如何自称“正统”,都不再是真正的禅者。

    慧可被菩提达摩收为学生之后,就开始求问真理。菩提达摩则明言真理是不能从身外求得的。但慧可不能除苦,他的心不安,他恳求师父为他安心。

    此处又可看出,慧可的烦恼是从他内在的冲突矛盾产生出来的。中文的“心”字既指头脑又指心,而不只是指心或头脑。希腊文的“psyche”或德文的“geist”或许更为接近它的字意。在前面那句话中,我们可以把心认作是作为主体的自我。这个作为主体的自我,处于被限制的状态,被不安所骚扰,现在要求平复。

    菩提达摩其实已经预料到这个情况,当他说解决不可从外而得时,他已经给了指导。然而慧可还未能了解,或者是由于感到无助甚至绝望,他坚持请求菩提达摩为他安心。

    菩提达摩的反应如何?他有没有潜入慧可的往日————他个人的历史、他的父母亲、他的童年,以及他何时开始感觉到骚扰不安,以及它的原因、症候,周遭环境等?他有没有探索慧可的当前情况————他的职业、他的婚姻状况、他的梦等,并加以解释?菩提达摩的回答是:“把心拿来,我为你安!”[4]

    菩提达摩抛开慧可生活中过去与现在的一切特殊之处,而直探人类困境的核心。自我处在内含的冲突矛盾中,既不能解决又不能忍受;但菩提达摩所发出的挑战,不是要它说出它感到什么问题,而是指明它自己本身乃是问题的承受者。把那受苦的自我主体拿来!菩提达摩和自他以后的禅宗都了解到,并非自我有了难题,而是自我本身乃是一个难题。把那受苦者本身指明出来,你就得安。

    自菩提达摩以后,禅宗的基本态度————不论在形式上、语言文字、行为或表情上有何等变化————就是直指自我意识中的自我之主客二元结构的冲突矛盾。而禅宗的唯一目标就是要克服内在和外在的裂隙————这裂隙将自我同它自己以及它的世界分隔————以便自我得以充分认知自己是什么,世界是什么,并充分去做自己。

    7世纪的惠能是继菩提达摩之后最伟大的禅师,有一次,当一个和尚向他求教时,他只简单而一语中的地说:“来的是什么东西?”[5]据说这句话使得那个和尚————南岳费了八年的时间才回答。另一次,惠能问道:“父母未生你以前的面目是什么?”[6]这即是说,在你的自我意识中的自我未做主客分别之前,你是什么?

    日本到现在还在盛行的禅宗两个大宗之一[7]是临济宗,它的建立者临济义玄有一次说:

    “在你们的赤肉团里有一个无位真人,常从你们的面门出入,如果你们没有体验,试试看!”

    有个和尚出来问:“什么是无位真人?”

    临济从禅床上下来,抓住那个和尚说:“你说,你说!”

    和尚正要开口,临济则把他推开说:“无位真人,是什么干屎橛!”便回到方丈屋子中。

    为了帮助自我觉醒到并认识到这个“无位真人”[8]————也就是说,充分地去做自己,真正认识自己————某些禅师(特别是临济宗的禅师们)用了“公案”[9]的方法。11~12世纪,禅宗在中国受到极大的推崇,许多人都来学禅,但并不是出于迫切的存在需求,禅师们就采用了公案的方法。早期的禅师们对于求教者,外表上大概和菩提达摩一样冷漠。然而,后来的禅师们出于真正而悲悯的助人愿望,就叫凡是向他们来求教的人都去参一个公案。

    第一个有系统地运用公案的禅师是12世纪的大慧宗杲,有一次他说:

    我们从何生?往何去?知道从何生、往何去的人才真正可称为佛弟子。但阅历过这生与死的是什么人?对这何来何去一无所知的又是什么人?突然认知到生命的何去何来的是什么人?而面对这公案,不能把眼睛定住,由于不能领会它,五脏就像吞下了火球却不能立即吐出来那般难过的又是什么人?如果你想知道他是谁,要向不能用理性去解的地方去解。当你这样去领会他,你就知道他终究是超乎生死干扰的。[10]

    最终的目标还是同样的:要去领会那不能用理性去解的东西,也就是说,去领会那超乎智性的主客结构的东西。为了这种目的,公案————它是一种问题、挑战或要求————在禅师的应用之下,乃是要产生两个作用的。第一个是穿入深处,唤起那自我意识中的自我之深藏的关怀。第二个是激醒这基本的愿望,同时又使得它们有适当的方向。因为只是把它们唤醒是不够的,为了避免它们可能陷入的许多歧途与陷阱,它们必须小心加以引导,甚至加以养育。

    在较早时期(或者说,在公案尚未曾应用的时期),向禅师来求教的人通常都是由自身的体验而感受到生存问题的人,他们已经被某种实存的、逼人的困惑扰乱了。然而,通常他们的问题都是还没有探入最深处。问题虽然已经发生了,但既不知它们的根源,又不知它们真正的性质,因此就没有一个确切的形式,因而易于被隐蔽或扭曲。虽然强烈而认真,这种渴望和追求常常还是盲目的、散乱的,需要正确的奠基与指导。

    在这种时期,当学生面对禅师的时候,常常遭受到不可抗御的挑战:“把你的心拿来!”“来的是什么东西?”“什么是父母生你以前的本来面目?”“你死了以后烧成灰,散尽了,你在哪里?”[11]或者,只是“说!说!”————其效果常常是给予正确的指引。虽然如此,这些挑战或问题并没有被称作公案。禅师与学生之间这种自然发生的直接交流,叫作“问答”。但由于这些问答是在激起和指导自我的最终关怀之处,后来许多就被当作了公案,或者当作了某个公案的基础。

    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具备这双重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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