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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和铁路局征购土地,抗议巡防扰民,反对禁止摊贩、禁止平民开矿,商民打毁绅士为去职官吏所送的“德政牌”,以及劫狱释囚等等。这些变乱旋生旋灭,但它们以时间上的继起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画出了当时中国的一派乱世景象。

    晚清最后十年的民变持续时间长短不一,规模大小不等,参加者包括除官之外的农民、工人、商人、学生、“盐枭”等城乡社会的各个阶层和由城乡社会游移出来的会党。他们没有统一的旗号、目标和组织,但他们以动乱的方式加速了应该淘汰的东西被淘汰,反映了这个时期中国的世相和众生相。同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所造成的长期动乱相比,社会变迁灼然可见。

    太平天国时期的社会反抗起自农村,城市不仅是被动的承受者,而且常常成为农村反抗的对立面。但晚清最后十年的民变中,占相当比重的反抗却发自城市。例如罢工、学潮、商民抗捐罢市、抵制洋货、收回路矿权利的爱国运动、摊贩的聚众抗争,以及一部分抢米风潮,都是在城市或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的。不唯如此,由于城市在近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城市的反抗又往往影响和带动乡村的反抗。如长沙的抢米风潮,把“湖南数百年来最高无上之大衙门,付之一炬”,不仅使湖南全省沸腾起来,各地群众“相继而起”(17),而且“长江一带因而震动,湘事息而谣传未已,外人奔走相告,颇涉张皇……风声所至,危疑几不可终日”(18)。城市反抗的辐射力于此可见一斑。以商人、学生、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城市反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比广大农村中的骚动和起义具有更进步的社会生活内涵,因而也具有更积极更深远的社会影响,它从一个侧面说明了20世纪的城市已经不是前此的城市了。

    太平天国曾以“处处平均,人人饱暖”和“通天下皆一式”的平均主义吸引过渴求平等的小农,把封建制度下分散的小农凝聚成一种社会力量。与此相比,晚清最后十年的民变中抗捐抗税则成为一大潮流。平均主义反映了自然经济,是植根于传统小农社会土壤之上的具有巨大诱惑力而又永远无法实现的社会乌托邦;抗捐抗税则反映了商品经济,因而相对集中地发生于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南方各省。两者的比较显示了太平天国之后半个世纪里中国城乡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城乡社会关系的变化。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曾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冲击了一个衰迈的王朝,但历史限制了超越历史的要求。根深蒂固的皇权思想与已渗入民族血液的小农意识又不可避免地使人间“小天堂”蜕变成一个新的王朝,屡见于太平天国文告中的“我朝”、“朝纲”之类词句即自觉不自觉地体现了这种意识,而穷侈极丽、金碧辉煌的王府则是这种意识的实物化。因此太平天国的反抗并未脱出历代农民战争改朝换代的历史轨迹。但20世纪初年的民变却已非循环式的改朝换代所能涵盖了。民变中既有旧的力量,也有新的力量,它们各自按照自己的内在要求而行动。这种行动既造成了彼此的呼应,也造成了彼此的矛盾。斗争的复杂性,反映了多方面新陈代谢所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在这种复杂性和多样化之中,新与旧的关系、官与民的对立因扩展而变得日益严峻了。

    二、民变与革命的交互激荡

    民变的矛头主要指向官府,是下层群众自发性的反抗行为,革命则是以推翻清朝、建立民主政体为目标的自觉运动。晚清最后十年,革命既在民变之外,又与民变并存。二者既不可替代,又彼此渗透、相互影响。不少民变曾借助革命的旗号大造声势,革命亦利用民变谋求自身的发展。

    参与黄花岗起义失败后被捕的革命党人

    在民变与革命交互激荡的过程中,民变与革命曾发生过三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民变以革命旗帜相号召,这种情况在两广和长江中下游诸省尤为普遍。1907年10月17日,湖南巡抚岑春蓂在《遵旨严缉革党分别科罪片》中说:“奸匪假借革命名词,煽惑人心,希图扰乱治安”(19),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广东西部的龙州、上思等地的民变,还“公然以‘排满革命’煽惑号召”(20)。1905年湖南浏阳的洪江会首领姜守旦“因曾闻由日本游学假归之江西萍乡县人蔡绍南演革命邪说,故有革命军伪号”(21),这是革命声势壮大之后才可能出现的。二、与革命党人串结以扩大声势。如广州府属沙所堂众或二三百人为一股,或四五百人为一股,设立堂名,“更制旗帜、号衣、新式枪炮,近联港、澳革命诸党,远亦与西省会匪潜通”(22)。1911年四川黔江县附生温朝钟,“潜通革党”,并与同邑增生王克明“倡言革命,私立社会,到处演说诱惑愚民”,啸聚千人,攻陷彭水县治,焚毁衙署、监狱、教堂。(23)青海西宁的黄表会首领李旺、黄蜡匠等则以“扫清灭洋”为口号发动起义,势力达于甘肃、陕西,并与革命党人有联系。(24)长江中下游诸省的会党与革命党更是“纷纷串结”(25)。这些事实既说明了革命对民变的影响,也说明了民变对革命的推进。三、乘革命党起义之机,发动民变。如1907年6月革命党人邓之瑜发动惠州七女湖起义后,附近府县会党亦相机而群起响应,即是一例。民变与革命的这种联系主要是在秘密会党起事和兵变中体现出来,其他民变则很少与革命取得联系。

    倪映典

    在民变与革命发生联系的同一过程中,革命同民变也曾发生过三种直接的关系。其一,由革命党人参与或策动民变。1907年,粤西龙州、上思等地民变,即“系孙汶剧党黄和顺潜回勾胁所为”(26)。1910年2月广州新军兵变就是由同盟会会员倪映典组织的。此外,山东等地的民变亦无不有革命党“潜相结纳”,从中勾串。其二,民变将发之际,革命党人主动投入而予以引导或支持。如1906年以会党为主体的萍浏醴起义,就是由革命党人刘道一、蔡绍南等联络会党,组织机关,筹划发动的。1907年广东钦廉一带的民变,“时有革命逆党接济粮械”(27)。其三,民变的出现吸引了革命党人,但在革命党人尚未到达时民变即已被镇压。如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就是如此。革命与民变的这种关系,显示了革命派对群众力量的认识。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此类直接联系并不占多数。

    三、民主革命的基石

    对于革命来说,民变的最大意义乃在于它们以自己的出现和存在推进了形势,促成了清朝统治秩序的瓦解。

    (一)晚清最后十年的民变具有风起云涌之势,包含了各种社会力量。它以全面的动乱全面地挖空现存封建秩序的墙脚,把清王朝推入四面楚歌的绝境之中。民变中出现过“三月四月旱,五月六月乱,七月八月烂(时事糜烂),九月十月换(换朝代也)”的民谣,也出现过“力扶汉种,志夺乾坤”的口号,这些民谣和口号,既反映了当时中国普遍的社会心理和民众的认识水平,也反映了自发行动中的朦胧的政治意识。虽然这种意识还带有过去时代的色彩,但它又成为革命党人“驱除鞑虏”口号的现实回声。在民变挖空旧秩序的墙脚之后,革命造成的奋力一击,遂使封建帝制应声倒塌。

    (二)清政府曾把“新政”当作永固皇基、熄灭革命火焰的灵水。但历史作弄了欺骗历史的人。以“新政”挽救王朝气数的动机,却换来了推翻王朝以实现改革的结果。“新政”加重了捐税,因而大大地扩展了自己的对立面;新式学堂培养了近代学生,因而造就了成批的反封建志士;新军淘汰了绿营练勇,结果却铸成了把枪口指向王朝的武装力量。早在1903年8月,就有人在《江苏》第五期上发表文章指出,清政府是“革命制造厂”,它想以鼎镬之威摧抑民气,遏乱萌而弭隐患,结果却“诛数人而数十人出,诛数十人而数百人、数千万人出”。矢志追求立宪的梁启超不胜其感慨地指出:“畴昔守旧时代,取之民也有制。……贪墨之风,犹未至大长也。自厉行新政之议起,乃不啻为虎缚之翼矣。自顷以来,教育之费取诸民也,警察之费取之民也,练兵之费取之民也,地方自治之费取之民也。甚至振兴实业,所以为民间维持生计者,而亦徒取之民也。民之所输者十,而因之所得者二三,此什之七八者,其大半皆经由官吏疆臣之手,展转衔接,捆戴而致诸辇下矣。试观昔日虽极顽固竺旧之徒,举无不攘臂而言新法者,使其中非有大利存焉,胡以先后之判若两人耶!”(28)清政府上下贪官污吏借口“新政”,专务肥己,结果“新政”非但没有达到自救的目的,反而成了速乱之阶。一个署名“长舆”的人在1910年就已看出:

    我国今日之新政,固速乱之导线也。十年以来,我国朝野上下,莫不奋袂攘臂,嚣然举行新政。兴学堂也,办实业也,治警察也,行征兵也,兼营并举,日不暇给。然而多举一新政,即多增一乱端,事变益以纷挐,国势益以抢攘。夫我国今日所谋之新政,固行之东西文明诸国,致治安而著大效者也;然移用于我国,则反以速亡而召乱。(29)

    这是立宪派的言论,但它极为准确地说明了一个真理,即在一种腐败的制度下移植一部分新事物,并不会使腐败的东西新生,而只会使新鲜的东西腐败。“新政”之所以促成民变,其原因盖在于此。立宪派在绝望之后转向革命,其原因也在此。

    浙江咨议局议长兼全浙铁路公司总理汤寿潜

    (三)在几千年封建社会里,民变和农民战争推动社会的历史作用是通过统治阶级的让步政策而实现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莫不如是。因此,农民群众的反抗不过是历史不自觉的工具。但清末民变并非如此。一方面,民变阻遏了清王朝的自我挽救,从而取消了统治阶级谋求让步改革的最后机会。另一方面,所谓“匪徒谋逆,往往假借革命名词,摇惑人心”(30),说明民变的一部分又往往自觉地借助革命的声威。而这两方面都是在为革命铺路。近代社会新陈代谢机制的变化,决定了清末民变已经不是历史不自觉的工具了,而成了民主革命的基石。

    【注释】

    (1)参见张振鹤、丁原英:《清末民变年表》,载《近代史资料》,总49、50号,1982。

    (2)《裁缺通政使郭曾炘奏宜徐议宪政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资料》,上册,207页。

    (3)《论近日民变之多》,载《东方杂志》,第1卷第11号,270页,1904。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355页。

    (5)参见上书,25页。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158页。

    (7)据《清末民变年表》统计,载《近代史资料》,总49、50号,1982。

    (8)《论莱阳民变事》,载《国风报》,1910(18)。

    (9)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820~821页。

    (10)张振鹤、丁原英:《清末民变年表》,载《近代史资料》,总49号,1982。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188页。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632页。

    (13)刘师培:《论新政为病民之根》,载《天义报》,1907年8~10期合刊本。

    (1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三),395页。

    (15)参见上书,389页。

    (16)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64页。

    (17)《湖南省城乱事余记》,载《东方杂志》,第7卷第5号,15页,1910。

    (18)《宣统二年五月初一日两江总督张人骏致军机处请代奏电》,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418页。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469页。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418页。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415页。

    (23)参见上书,804页。

    (24)参见石殿峰:《甘宁青的人民武装斗争》,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五辑,457~485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下),157页。

    (26)同上书,469页。

    (27)同上书,469页。

    (28)梁启超:《六月廿五六两日上谕恭跋》,载《国风报》,第一年第十八号,1910。

    (29)《论莱阳民变事》,载《国风报》,第一年第十八号,1910。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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