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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论财富的分配最新章节!

    在开始探讨财富的分配时,我曾提到有资格在劳动总产品中取得一个份额的各种人,并列举了劳动者、雇主、资本家和地主作为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三种主要生产源泉的所有者。只有这些源泉才能因它们被使用而要求某种补偿。我也注意到,直至一国的人口已有很大增长时,才会给土地支付报酬,并由此做出结论:必定存在着规定劳动者、雇主和资本家各自份额的原因,这些原因先于那些以后决定地主分得的份额的原因,而且完全与后者无关。在未涉及地租的情况下,研究了第一类原因,论述了工资和利润。现在,留待我们去研究的是地租了。

    在研究地租时,应注意下述几点:第一,我们必须确切地规定地租的含义;

    第二,我们必须阐明产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不论地租高低、多少,总之,只要有这些原因,就会引起完全像地租那样的东西;

    第三,要弄清限制地租量的原因是什么;

    最后,还要了解地租的产生是否会引起工资和利润或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的变化。

    首先,重复一下我已说过的东西也许是必要的,即不仅地面而且地下的矿藏以及有很多鱼类的内陆湖泽均可提供地租,完全相同的原理均可适用于这些东西。但是,目前我的研究只局限于狭义上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土地。 [45]

    一般说来,地租是土地与水域的总产品在补偿了耗费的固定资本以及按通常的比率支付了劳动工资和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之后,留给这种财富源泉所有者的那部分产品。尽管政治经济学通常给它规定了这样的含义,但是在通常的社会往来中,人们远非总是在这种严格意义上来对待地租的,而是经常把它同付给所用资本的利息混淆在一起。因此,当农场主租佃一定数量的土地时,在他付给地主的总额中,虽然有一部分实际上是以前花费在改良土壤上的资本的利息,即资本的纯利润,但是他还是将这一总额以地租的名义支付给地主。该总额中的另一部分也许只不过是,因使用了地主耗资建造的房子和农场办公室而支付给他的补偿费。住房的租金与总产品的初次分配毫无关系,它并不构成社会原始收入的一部分,因为这类建筑物实质上是非生产性的。因此,通常所说的为住房支付的租金,必定是从原先存在的收入来源中提取的,不管这个来源是土地、劳动还是资本。

    在我们不是按照通俗的、不严格的意义上而是按照上面严格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地租之后,还要弄清在支付了一切生产费用和雇主——资本家的利润之后,怎么会在一定条件下剩下一个余额的。最初,我们不能不碰到一个问题,即这件事似乎与以前得出的结论————商品的生产成本规定商品的价值相矛盾的。因此,我在下面的探讨中将不得不指出这一原理所受到的某些限制。

    看来,地租是由下列两个原因引起的:

    1.最适于耕种的土地数量有限;

    2.土地所有权的存在。

    最适于耕种的土地是指具有最高自然肥力的土地,或者是指它的位置最有利于运销产品————靠近通航的河流或海洋,或者位于人口稠密地区的附近。这一类土地,特别是位置上有利的土地,在每个国家中总是有限的,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确实,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甚至在开始耕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土质最好的土地与能够利用它的人数相对来说,可以说是无限的,处在自然状态中的土地仍然比耕种它的人手多,或者土地所能生产的产量比人口的消费量大。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土地完全像洒落在大地上的雨水和从崇山上泻下的河川一样,可免费使用。农产品的价格像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是由生产它的成本来规定的,这种价格将足以支付工资和提供利润,但并不剩下支付地租的余额。然而,如果人口继续增加,耕作面积不断扩大,那么十分明显,一切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全都被耕种的时刻迟早总会来临。到那个时候,对农产品需求的进一步增长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呢?当然,农产品的价格将会上涨。如果没有其他可以耕种的土地,必将无法按需求的比例增加供给。从而,农产品价格立即成为垄断价格,并依据消费者的需要以及他们的购买力可以上涨到任何高度。

    与此同时,如果那些耕种土地的人在政府的许可下已能把土地据为己有,那么他们便可从谷物等农产品的昂贵价格中享有超额利润,因为这种价格不会因竞争而降低。如果这种收益已变得很大,只要土地所有者能够找到人去承担经营农场的麻烦,同时还答应缴给他们一部分产品,那么他们中间有些人也许乐于靠一部分收益来生活。

    另一方面,或许有人拥有若干资本并很想把它用在农业上,但因缺乏宜于耕种的新地而不知从何着手。这些人正合贪求安闲的土地所有者的心意,他们便与雇主——资本家订立了契约。雇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使他们不能从他们资本的使用中取得比通常的利润更多的东西,其余的产品或这部分产品的价值以地租的名义缴给地主。

    因此,地租原来不过是从谷物的昂贵价格中得来的超额利润。谷物的昂贵价格是由于与需求相比供给的不足所引起的。而供给的不足则最终取决于好地数量的有限。因此,无论如何,在一开始就要指明:地租是价格昂贵的结果 ,而不是价格昂贵的原因 。它丝毫没有增加国民财富,而是像一切存在着垄断的场合一样,也不论是对自然物的垄断还是对人造物的垄断,一种人得到的东西正是另一种人所失去的东西。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为购买原产品支付的昂贵价格起着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作用。一部分财富就是这样从一种人的口袋里转移到另一类人的腰包里去的,如此而已。

    地租不是商品量增加的结果,而只是它们的价值 增加的结果。这一论点可从下述事实中得到证明,即同一块土地,产量也没有变化,一个时期可能提供地租,而在另一个时期则并不提供这种收入。在美国边陲地区,最肥沃的并生长着茂盛庄稼的土地却并不提供地租,而在英国类似的土地则一定要支付很高的地租。因此,我们有理由做出结论:原先,英国最好的土地,不论它的收成有多好,也并不提供地租。后来,俄亥俄和伊利诺两岸也像泰晤士河和塞文河两岸一样产生了地租。

    显然,作为收入的一个独立部分,地租的存在同时取决于上述两个原因,而不是由其中的一个原因单独决定的。如果最好土地的数量是无限的,那么无论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引起的需求有多大,由于供给还是能以不大于以前的生产成本来增加,因此谷物的价格就没有理由上涨到任何其他商品的价格之上,从而最好的土地在数量上的限制是价格上涨并由此构成了地租的来源的基本条件。另外,如果土地的所有权尚未被普遍地认可,那么作为与利润截然不同的地租一定也不会被交纳给任何人的。因为,他甚至连一个年头都不能担保别人不会干扰他对农场的占有,每一个人都会认为他自己对土地具有与占有者同样的权利。土地财产制的确立,对于地租作为属于一个特定阶级的一种特殊收入而从利润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确实,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须详述。可是,为了精确起见,对这样一个原因作简要的阐述还是必要的。

    在找出了产生一般地租的原因之后,现在就要来考察限制地租量的原因。在前面的考察中,为了简明起见,假设只有一种土质的土地适于耕作,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业已阐明不管是在社会发展的哪一个时期,所有这一等土地都总是要耕作和占据的,由于对原产品需求的增长,它的价格一定会上涨到所谓的补偿价格之上,从而产生了地租。我们已经假设地租主要取决于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所以现在更有必要坚持这一论点。但是,我们知道,在只有一种性质的土地适于耕作的地方,如果其面积是有限的,那么地租便可能产生。由于存在着肥沃程度或位置上较差的土地,它们在投入劳动和资本的情况下仍能提供某些产品,因此尽管它们不能产生条件更为有利的土地上的地租,却能限制它的数额。如果不存在这些较差的土地,那么唯一适宜于种植谷物的土地一旦全都被占用,原产品价格的上涨就不可能受到限制,从而地租的增加也不可能受到限制。除非在人口稳定的情况下,才不致造成这种后果。 [46] 但是,这些较差的土地却限制了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在谷物价格已上涨到一定程度并超过了足够用它来支付耕作最好土地时的一切开支之后,用资本和劳动来开垦和改良不十分好的土地也就变得有利可图。这样,新的农产品供应便源源不断地涌进市场,阻止了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但是,农产品的这一增量不能把价格降低到从前的那个水平。由于我们假定新开垦的土地在肥沃程度或位置方面都不如原先耕种的土地,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耕作费用,这就使谷物持久的、更高的价值成为谷物供给的必要条件。如果谷物的价值下降,则这些土地就一定被弃置不用,直到市场上粮食数量的不足重又提高了它的价格为止。因此,这种价格开始由较差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来调节。我们知道,它不能永久地低于这一价格;只要从这些二等土地上能得到新的供应,那么在相当长时期内它也不能大大高于这一价格。这些较差的土地,在粮食价格上涨到足以提供地租之前,显然只能提供利润,而这个利润必然足以产生去开垦它们的动机。农业经营者不会等待到农产品价值增长到可以使他获得超额利润的时候才去利用这些土地的,他将以不低于其他行业中所能取得的利润为满足。所以最后耕作的土地并不提供地租。

    此外,在这些最后开垦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不仅调节着它们本身的农产品价格,而且也调节着从最肥沃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产品价格。因为,它在一个时期内制止了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从而也必然限制了最先耕种的土地地租的上升。不论耗费在讨论中的两种土地上的相等资本所得到的总产量之间的差额有多大,地租都不能超过这一差额。举例来说,如果1英亩最肥沃的土地可生产8夸特小麦,而另一块相同面积的第二等土地用同样的开支只提供6夸特,那么2夸特小麦或者它的价值必定就是支付给地主的地租。因为,如果6夸特小麦足以为第二等土地的经营者提供一个合理的利润,那么耕种第一等土地的人也能得到同样的利润,因为我们假设他们的垫付资本是相等的。在那些急于把他们的资本和勤奋用于耕作土地的人们之间的竞争,必将使地产所有者能够从农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对后者使用的资本、承担的风险和辛劳所给的通常补偿之外的全部余额。在目前情况下,看来6夸特已足可充做这些用途,2夸特便留给地主。因此,在肥沃程度较差的土地上生产农产品的成本,限制了最肥沃的土地地租的增加。

    显然,只要对原产品的需求和它的价格继续增长,只要农村中还有尚可做农业用途的土地没有开垦,那么这一系列事件就可能继续发生。谷物价格每一次新的上涨,土质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就需要增加一次,而且也提供了支付它的可能,以前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便第一次产生了地租。粮价的这种上涨,以及由此引起的这种增加的地租量或新近产生的地租量,又受到了在肥力和位置上又次一等土地上以利润为目的而种植的谷物价格的限制。像从前一样,不管花费在土地上的相等资本所得到的收获量之间的差额有多大,这种差额总会构成地租。因此,每英亩质量最好的土地生产8夸特农产品而第二等土地只生产6夸特时,我们知道2夸特农产品一定是为前一种土地所支付的地租量。如果以后开垦的土地在花费在它们上面的开支相等的情况下收获量不多于4夸特而仍然继续耕种的话,显然,在以实际价格出售产品的情况下,这一数量的产品就一定会提供合理的利润率,即通常的利润率。但是,如果一种土地能提供利润的话,那么另一种土地也会这样。因为我们仍然假定在它们上面花费的资本是相等的,所以耕种最好土地的农场主,在他们的租约期满以前,不能为他们自己保留多于4夸特,余下的粮食都得交给地主。现在,这一余额在一种情况下为4夸特;在另一场合,即以前并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为2夸特;最后开垦的土地还是不能提供地租。

    这一系列变化也许会一再重复发生,直到再也没有可供种植庄稼的新土地,也不可能进一步改善已有的耕地时为止。因为,很明显,无论是从处女地上还是在那些原先耕作的土地上追加更多的劳动和固定资本中得到的新的粮食供应,同样都具有阻止价格和地租进一步提高的作用。直到这两种增加产量的手段已经枯竭,它的价格才能持久地被提高到足以补偿那些与开支相比收获量最少的种植者的价格之上。如果耕作竟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无论如何不能从土地上生产更多的谷物了,那么除了因人口的稳定或减少而引起粮食需求的停滞或减少之外,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由此引起地租的提高,确实可能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我们一直假定国外的供给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于是,谷物的价格将是一种无约束的垄断价格,而从前这种垄断价格是有它的界限的。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最后开垦的土地也可能提供地租,因为还有什么东西能阻止它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到超过仅可补偿该农场主的价格水平之上呢?价格一旦超过了这一限度,这种土地的地主就要求地租,并且不可能找不到能够而且愿意支付地租的人。

    看来中国的条件也很可能有这种地租。正如我们所知,尤其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政策非常反对对外贸易。尽管我们不得不提一下中国的情形,以便找到一个可供生产最普通农产品的全部土地均已得到最大限度地耕种的国家作为例子,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在更为邻近的国家中找到这方面的例子,在这些国家中能够种植某种特有作物的全部土地也早已获得了充分的利用。在法国和其他产酒国,那些为酿造优质酒提供葡萄的土地就是这种情况。可以取得这种上等酒类的土地决不是很多的,而往往是极为有限的。由于这些土地早已得到了这样高度的利用,以致不可能用任何手段从它们上面获得更多的产品,于是农产品价格逐渐上涨到远远超过足以补偿生产费用的价格,甚至超过了那部分需要支出最大费用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价格。因此,所有这些土地,甚至连产量最低的土地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

    这个例子是完全恰当的,而且可以用来证明小麦田、大麦田和马铃薯地等等必将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倘若所有能种植这些庄稼的土地恰好已经全都耕种了的话。唯一的区别仅在于种植这样一些农产品的土地面积要大得多,从而使人们不再能够用任何手段从这些土地上获得更多收成的时期大大往后推迟而已。

    在我们已经找出了产生地租的原因以及那些限制它上升的原因之后,现在尚待研究的是:地租一旦产生之后,它是否以任何方式影响农产品的价值。

    因为我们曾经指出,地租是农产品价格高昂的结果 而不是其价格昂贵的原因 ,所以这个问题也许好像已经很明确了,人们可能认为价格和价值完全不受地租的支配。

    虽然对地租的起源以及对价格首先上涨到高得足以提供这样一种收入的那些商品来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但是在此之后 地租还是可能影响其他农产品的价值。

    不论人民最普通的食物是什么,由于这类食物的需求量比其他东西都大,它必将最快达到可以支付地租的那个价格,所以在生产这种食物的土地上首先产生地租。虽然对主要消费品的需求要比对其他商品的需求增长得快得多,特别是在国家发展的早期更是如此,但是随着社会财富和人口的增长,产生了并或快或慢地扩大了对主要依靠土地来生产的其他产品的需求。在这些产品中,主要的是人所需要的肉食品,以及饲养家畜和饲养许多用于农业、运输商品、旅行、战争、过舒适的奢侈生活的马、牛等等所需要的草料和其他植物饲料。

    在国家发展的初期,对肉食品的需求通常是很有限的,而且仅能以捕捉该国森林中或开阔的平原上特有的野兽来供应这类食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动物的价格完全由捕捉或屠杀它们所必需的劳动来调节,可能确实非常低廉。亚当·斯密说:“据乌罗阿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一头牛的普通价格为4里亚尔,合英币21便士半,而且购买时,可在二三百头牛中随意挑选。” [47] 他说,“在那里,一头牛的代价稍多于捕捉它时所花费的劳动。”而且我们听说,有时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街头,甚至可以看到骑马的乞丐。

    可是,以后所有用这种方法获得的动物不再能充分满足肉店对肉类日益增长的需求了,家畜的价格便相应地上涨,而且可能继续上涨了某些时候。无疑,这会使更多的人把他们的技能和劳动用于打猎,从而也许在一个时期内和在某种程度上使市场得到了更加充足的供给。但是,由于耕作的发展,附近的动物都给赶跑了,捕猎者必须扩大他们搜捕的范围,取得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的供给就变得日益困难,于是价格不得不提高。由于这个缘故,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占有者将发现,捕捉某些幼小的野生动物来驯养,以便建立起可随时带到市场上去销售的家畜饲养业是有利的。要饲养牲畜,就需要留出一些土地来放牧;要防止牲畜的逃走,就得有合适的栅栏或者有牧童或羊倌的看管。但是把什么土地用做这种用途呢?我们不能设想耕种者为了饲养家畜而放弃一些最好的谷物地,因为家畜只是刚刚被认为是完全值得饲养的。谷物的价格越高,这种情况越是不可能。非常明显,如果已经为这些土地支付了地租,它们就不能被用来饲养家畜。因为,根据假设,饲养家畜在开始时仅能提供利润。因此,做这种新用途的土地应当是至今尚未被认为是值得耕种的土地,无论如何,也至少是已耕的最贫瘠的土地。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许只有前者才做这种用途,正像目前在苏格兰高地的情形一样,让牲畜在一定的范围内漫游。家畜的价格主要由放牧的劳动量来调节,在某种程度内,也由饲料和在冬季最严寒的时候所需畜舍的费用来调节。可是,甚至在苏格兰的某些地区,畜群是整年放牧在野外的。而在西群岛尤其是这样,该地紧靠海洋,气候温和,平原上很少积雪。

    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以这种方式供给的肉食品跟不上需求的不断增长,因此它的价格重新开始上涨,直到把某些最贫瘠的谷物地改成牧场终于变得合算的时候为止。这样便导致了圈地,而且还导致把资本用于增加牧草的数量和改进它的质量上。

    肉食品价格上涨的另一个后果是,使那些尚未圈起来的、尚未耕种过的、属于私人的荒地也要支付一些微薄的地租。因为,即使牛还是以从前的价值来销售,养牛也能得到适当的利润,何况现在的价值必然已高于这一数额,余下的部分必将成为地主的收入。由于这些土地的总产量是很小的,用来交付地租的这一部分余额当然也是很少的。但是,就一个国家的大片土地来说,这种地租的总额也就相当可观了。

    通过肉食品需求的增长,地主就这样从那些从未提供过任何地租,甚至从未曾提供过利润的土地上取得了收入。再也没有比苏格兰许多地方的山区更为贫瘠的土地了,可它们还是从这些山区饲养的牛羊的高价中,给它们的所有者带来一些收入,而牛羊价格之所以这样高,是由南部人口稠密地区的巨大需求所引起的。我们不能设想这些山丘曾产生过谷物地租。我知道有人曾断言:高地佃户交纳地租是因为某些肥沃的地点,比如与河流毗连的地方,构成了他们农场的一部分,结果溪谷就得为山峦支付地租。 [48] 当然有时情况可能就是这样,但如果说情况总是这样,那肯定是不正确的。每个熟悉苏格兰的人大概都知道,许多山区的佃户都支付地租,而他们也许除了宅旁的一小块燕麦或大麦田之外,整个农场全都是没有作物的荒地,要是从这么一点可悲的产量中能够支付100多镑地租,那是完全不可设想的。事实上,大家都知道,为了支付这么多地租,牛群常常是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东西。

    此外,我们可以从上述情况中知道,尚未开垦的地区很可能首先支付放牧地租,因为这些地区可首先充做这一生产部门之用,(根据假设,其余的土地都已经用来种植农作物。)这种情况正好同谷物地的情况相反,谷物地是最肥沃的土地,提供这种收入先于其余一切土地的。我们大概还记得这种地区的地租无论如何是非常小的,而只是由于征收这种地租的土地广袤才使它变得重要起来。我们也不能设想所有荒地都要支付地租,因为有些太低湿,另一些则多石或多砂,以致没有多少用处或者毫无用处。

    由于从这些没有耕作过的土地上所得的供给毕竟是不够的,决不能满足众多人口的需求,因此牛的价格继续上涨,直到把劣等的谷物地变为牧草地成为有利可图时为止。耕作区一旦引进了放牧,圈地就必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必将采取各种措施来改良牧草,以便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上饲养尽可能多的牲畜。由于从养牛场上得到的食物在产量上还是比同一块土地上生产的粮食低得多,因此直到畜产品产量的不足由它的高昂价格充分补偿时,耕地才会变成牧场。由此可见,谷物地为牧场代替之前,肉类的价格必然大大高于谷物的价格。于是,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价格来决定。

    对某些人来说,这一结论初看起来也许是很奇怪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阉牛、绵羊等等的价格也像许多东西的价格一样是由获得它们的费用来调节的。正如我们所知,在开始的时候,除了捕捉它们的劳动之外,没有花费什么费用,所以它们的价格应当按这种劳动来调节。后来,这种价格是由大片尚未耕种的地区内放牧牛群的费用和在冬季照料它们的开支所决定的。至此,价值与价格的一般规律还是适用的。但是,从此以后就不是这样了。如果家畜的价格并不上涨到远远超过饲养它们的费用,就决不会把不太差的谷物地用来养牛。虽然这种土地的耕种者的收入可能比他的开支更多些,但是总产量无疑要少得多,从而他的利润总额也必然少得多。直到牛的价格已上涨到一磅牛肉比同样重量的面包贵得多,从而肉产品的价值补偿了它产量上的不足时,这种谷物地才能改成牧场。因而,更高的利润率 必将补偿该农场主在同样大小的一块土地上所能得到的产品在产量 上的不足。

    许多比较贫瘠的谷物地已变为牧场之后,如果需求仍然增长得比供给快,牛的价格就必然会进一步上涨。显然,那些在种植谷物时从未提供过地租的牧场便开始产生地租。我们可以设想,初次为这些土地支付地租的时候,实际上几乎就是把它们变为牧场的时候,最迟就是在租约期满的时候。因为粮食的总产量总要高得多,所以只有非常高的利润率 才能诱使佃户放弃谷物的种植。但是,这样高的利润只能维持到该租约到期时为止,以后就要求将利润的一部分交纳地租。因此,由于牛价的腾贵而引进放牧,虽然大大减少了能够在土地上种植的人类食物的数量,但确实增加了归入净收入项下的那个比例,从而在种植谷物时并不支付地租的土地也产生了地租。我们在苏格兰高地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种结果。该地区之所以从谷物地变为牧草地,从小农场变为大牧场,只能用地主从牛代替粮食中得到了更多的地租来解释。毫无疑问,这些地区的人口已大大下降,土地的总产量也已大大减少。地主对这种变化最感兴趣,因此他们尽一切可能来推进这一转变。

    至于确实已经给土地所有者提供收入的比较好的土地,十分明显,仍将继续用来种植谷物,直到对肉类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从次等地上所获得的供给不足,使牛的价格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家畜提供的地租多于粮食提供的地租时为止。在这种情况尚未发生之前,不可能把好的耕地改变成牧场。

    因此,牛的价格开始部分地由谷物地上支付的地租来调节,而最终则由粮价来调节。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甚至最好的土地也可能让出来种牧草。如果家畜的价格预先 没有提高到足以提供至少像同一块土地在种粮食时一样多的地租,这些土地就决不可能用来种牧草。由此可见,除了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牛的价格不同于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它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成本,在此之后,它就上涨到远远超过成本,最后则是由耕地所支付的地租来调节的。因此,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便成了不断供给肉食品的必要条件。现在已成为牧场的上等土地在种植谷物时所支付的地租,此时竟成了牛价的调节者。如果牛价超过了足以提供这种地租的价格水平,就将有更多这种性质的土地会停止耕种而变为牧场;如果牛价下跌到这一价格水平以下,接着必将发生相反的结果。因此,通过增加或减少肉食品的供给,肉食品与粮食之间原先的比例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终将可以得到恢复。由此看来,谷物地所支付的地租确实是牛价腾贵的原因。

    综上所述,可做出如下结论:虽然地租的起源无疑是谷物价格或者无论何种人民所需要的主要植物类食物价格腾贵的结果,但是一旦产生了地租,它就妨碍了像家畜和饲养家畜的草料这样一类农产品的供给,使它们不能很快适应这方面的需求,因而不断抬高了它们的价格,直到这些价格上涨到足以提供像谷物一样优厚的地租时为止。为一种产品所支付的地租就是以这种方式变成了别种产品价值提高的原因。因此,就地租的起源来说,它是价格腾贵的结果 ,但是后来它本身却成了各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 。

    我们也已知道,在能够腾出耕地来饲养牲畜之前,在尚未耕作的荒地上饲养的牛很可能最先提供某种微薄的地租,而比较贫瘠的谷田用于这一目的也比更肥沃的土地要早,从而也较早地产生了放牧地租。在这一结论中,并不存在任何与我们在探讨地租的起源与证实最肥沃的土地最先提供这种收入时所得出的结论相冲突的东西。它只是表明,土地一旦种上了谷物并产生了地租,就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实际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以后农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农产品的地租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土地最初是由纯粹的牧民占据的,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可以设想在一个时期内只有最好的土地才用来养牛,而且正如种植谷物的情形一样,正是在这些土地上首先产生地租。但是,在大部分土地已经用来种植粮食之后,情况就变得很不相同。人们不可能立刻放弃已产生相当数额利润的、而且也许还提供相当数额地租的土地,而去饲养几头牛。在这件事情成为可能之前,价格必须大大上涨,上涨到甚至使荒地也能提供一些地租,————毫无疑问,与土地的面积相对而言,最初是非常微薄的,但是很可能会随着肉食品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我们可能也注意到,在目前情况下,产生地租的原因与产生谷物地租的原因是类似的,即当时能够改变为饲养牲畜的土地数量有限。唯一的差别仅在于,在前一种情况下,这种有限性取决于自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取决于技艺的效果,也就是说取决于耕作的效果。由于存在着这种差别,一般原因在我们讨论中的这两种情况下的作用,首先不仅在差别很大的土地上而且在土质完全相反的土地上反映出来。

    我们必须牢记,在这一方面,谷物与家畜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种植谷物费用的增加正好与土地肥力的降低成比例,而对于家畜来说,则不一定这样。当然,好地总比坏地可以饲养更多家畜,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按家畜头数的比例来说,在后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比在前一种土地上饲养的家畜费用大。毫无疑问,在人口稠密的地区,谷物地与牧草地纵横交叉,放牧如果不是修建起围栏就得经常有人照管。土地愈是贫瘠,按它上面饲养的牲畜头数的比例所需的土地面积就愈大,我们由此便可推测,修筑围栏或雇佣劳动所需的费用也愈大。但是,像苏格兰高地那样的农村,那里几乎没有什么庄稼或者根本没有东西可以被毁坏的,完全不需要围栏,也很少需要照管,牛群是允许在广阔的地区内漫游的。只要牧场主不时派人去照看一下,不让一只牛羊走出一定的范围,这就足够了。主要的开支是在冬季,只要地上有积雪,家畜就得在畜舍里饲养。但是,如上所述,甚至在苏格兰也有一些地区,由于靠近海洋,气候温和,所以就没有这种必要,而南部地区冬季更不需要御寒的畜舍了。此外,即使这类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不是一种为某种土地所特有的费用,而是对肥沃的土地和贫瘠的土地、改良过的土地和未经改良的土地都需要的费用。因此,也许没有地方比在这些尚未耕作过的荒地上饲养牛羊的费用更小的了。所以,尽管产量也许是低的,但是就地租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例而言,仍将与该国最好的牧场所提供的地租一样大。因此,我们无需对地主竟如此迅速地开始从这些地区获得收入而感到惊异。

    我们可以用森林作为例子来进一步说明上述原理。我们知道,在大多数新殖民国家里,人们发现森林是这样丰富,以至于无需拿东西去同它交换。它仅仅被视为应尽快除去的累赘而远远不是一种财富。然而,即使在这种国家里,也许还有一些地方可以从木材上不仅得到利润,而且甚至可以获得地租。虽然在国内木材没有价值,但是在国外它可能有很高的价格。所以,如果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就能从木材上得到某种收益,靠近海洋或通航的河流地区的森林就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与采伐以及把原木或木板运到港口的费用相应的利润。如果在这种有利的地区木材的数量是有限的,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港口附近的木材价格不可能上涨到高得不仅足以给所有者花费的资本以报酬,而且也能提供可恰当地称之为地租的余额。这些林地正好类似于最肥沃的或位置最有利的谷物地,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些土地上最先开始产生地租。如果价格上涨到像我们所假设的价格一样高,就很容易找到愿意租用这些林地的人。完全像耕作区的情形一样,他们给所有者支付一部分木材或它的价值作为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腾贵以及由此产生地租的原因都是相同的,即最适宜于谷物或木材生长的土地以及就市场来说位置最好的土地数量的有限。同样,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都必须被占有,因为没有人愿意为大家共有的土地支付地租。显然,这是可以料想到的。

    为了用一个实际例子来证实这些原理的正确性,我可以提出施托尔希先生所说过的话,即可与波罗的海沿岸自由往来的俄罗斯各省的木材,在欧洲其他国家找到了在本地不能享有的市场,正因为这样,它们常常给所有者提供很大的收入。根据1799年所作的统计,位于德文那及其支流附近的林地所支付的地租,达到外国人在里加港买木材所出价格的1/6。该作者注意到,没有几种农产品可以提供更高的地租。 [49] 亚当·斯密也谈到挪威的森林提供某种地租。

    可是,木材的这种高昂价格仅限于某些地方。在新殖民国家的内地遍地森林,正是因为它的丰富所以没有任何交换价值。美国边陲地区的情形也是如此,在那里每个人可以任意砍伐树木和运走木材,如果林地已被人占有,那么所有者只能因去除了地上的累赘而感到高兴。但是,随着该国人口和耕种的发展,部分地由于耕植面积的扩大,部分地由于居民饲养的许多牛群毁坏了树苗,森林便因此逐渐消失。恰恰是后面一种原因才使苏格兰从前覆盖着许多山区的森林毁坏殆尽。树苗刚露出地面就给成群的牛羊吃掉或踩踏。因为树木对牧草生长不利,所以放牧的人很想除掉它们,森林普遍遭到接连不断的破坏。在萨瓦的山区,我曾亲眼见到极好的松树林新近的遗迹,松树与其说是被采伐还不如说是被乱砍和毁坏,以便使它们腐烂而使牧草获得改善。这样一来,过去还不能养活20头乳牛的一片山地,现在很容易供养四倍于这个数目的乳牛了,此外还养了许多山羊。 [50]

    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木材稀缺,以及对木材需求的日益增长,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人口对木柴、建筑材料和农用木材的需要,因此不能不给本来没有价值的东西以价值。这样,木材的价格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上涨。现在如果还存在天然森林的话,很明显,所有者就会及时从销售每年采伐的木材中获得收入。起初,木材的价格只够按采伐和运输木材所需的费用来提供利润,但是随着木材价值的进一步提高,便获得了比利润更多的收益,这个余额便构成了地租。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地租完全像牧场提供的地租一样,最初是由最不宜于种植谷物的土地支付的。毫无疑问,因为这些土地还没有被认为像其他土地那样非常值得耕种,所以在开始时这种地租一定是很少的。但是,它将随着人口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此外,这些天然林地首先支付地租的原因,是与前一种尚未开垦的荒地的情形相同的。由于已有粮食收成的土地维持着劳动者人口的生活,给耕种者提供利润,或许还提供地租,因而不可能一下子用来种植树木。 [51] 在这种做法可能被采纳之前,木材的价格必须大大上涨,与此同时,在从前被忽视的地带,从一种只因大自然的恩赐而存在的产物中也可能产生地租。因此,到这个时候,这些天然林地的所有者便享有一种垄断,它是土地普遍耕种的结果,但是这种垄断当然是没有界限的。

    其次,没有任何地方比从这样的土地上能够以更少的费用来获得木材了。这里是在没有人的帮助,没有为开沟、栽植、排水和筑栅防护所需的资本支出的情况下,有了早已成材的森林的。由于从这样的天然森林中能够获得某些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靠人工造林必然是不值得的,木材的价格也许不够支付这种开支的利润,更不用说还有什么余额了。尽管苏格兰的森林普遍遭到了毁坏,但有些还是从一般性的严重破坏中拯救了出来。布雷茂和斯特拉思贝的原始冷杉林给它们在高地的地主提供一些地租。在苏格兰陡峭的河岸和湖堤上,到处可以见到天然的橡树林。对制革非常有用的橡树皮的昂贵价格给所有者提供了很大的收入,而在战争时期尤其是如此。况且,一般说来,山上生长的树木虽然不那么粗壮,可是比平原上栽植的树木更硬、更坚实,因而质地也更好些。对谷物最适宜的土地并不最适宜于生产其他产品,特别不宜于种植树木,而我还要加上一种产品,即葡萄。最好的小麦田可能成为最糟糕的葡萄园。

    但是,如果国内余留下来的天然森林已不能满足全体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那么价格肯定会上涨,直到所有者腾出一些他们最贫瘠的土地来植树造林变得有利可图时为止。很明显,最初只有最贫瘠的土地才会拨出来做这种用途,因为早在价格上涨(如果价格上涨的话)到高得足以吸引所有者把肥沃的谷物地变为林地之前,这样来利用劣等土地一定是有利可得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大面积的荒地和丘陵,那么木材的价格就会更快地上涨到把耕地变为林地成为有利的那个程度。但是,非常明显,在木材的价格到达至少能提供相等于同一块土地在种植谷物时所支付的地租之前,就决不会拿耕地来做这种用途。如果所有适宜于树木生长的荒地都已用来种植树木,那么足以支付这种地租的价格就成了增加木材供给的必要条件。直到木材价格达到这种高度,新的供给才能得到。由此可见,正如我们在养牛的例子中所看到的一样,木材的这种价格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在谷物地地租的影响下形成的。最初,它是由劣等地上的地租调节的,如果这些土地还不能满足需求,它就一定会上涨,直到这种价格能够提供相当于那些较好的土地所支付的地租时为止。

    毫无疑问,我认为法国木柴价格的腾贵就是由这个原因引起的。栽植树林的大片土地必须支付像肥沃程度相仿的谷物地一样的地租,否则它们将很快地被清除掉,并用来种植谷物。正如木材的价格必须足以支付从事采伐和运输的劳动者和雇主——资本家的工资与利润是木材供给的必要条件一样,这种地租也成了木材供给的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在此,我可以指出,由于木材是一种体积比粮食大得多的商品,因此从国外进口粮食比进口木材不但容易得多而且费用也省。由于这个缘故,随着一国人口的增长,林地将有侵占谷物地这样一种趋向的时期必然会到来(特别是如果没有只适于生长树木的大片山地的话),因为从国外进口部分粮食而在国内栽植树林是更为有利的。于是,在社会发展初期所发生的过程被颠倒了过来。十分明显,如果木材是居民的主要燃料,那么这种趋势必将大大加强。这种情况不能不造成极大的差别,因为这样消耗木材非常普遍和迅速,其用量比做其他用途所消耗的木材总量还要大得多。在法国,很多土地所有者从木材上获得了他们收入中的大部分。他们周期性地采伐而且让它们重新长出来,这样就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最稳定的年地租。如果木材现在仍然是该国普遍受欢迎的燃料,很明显,由于上述理由,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目前的谷物地就总有一天要变为森林。从国外进口粮食是比较容易的,而运进木柴的费用一定是极大的。随着木柴价格按人口增长的需要成正比例地上涨,与种植谷物相比,栽植树木变得愈来愈有利可图,从而必然要从远离本国的地方去寻找粮食。

    除了用煤来代替木柴之外,就无法阻止这种趋势的发展(倘若法国的人口与繁荣还会发展的话)。用煤来代替木柴多半是要发生的。如果不是普遍地发生的话,至少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生的。木柴价格的不断上涨将加速这种结果的到来;它上涨得愈高,用煤来代替木柴的吸引力就愈大。按照上面提出的原理,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尽管木材的供给会增加,但木材的价格仍不会下跌。因为,如果要获得更多的供给,就得把优良的谷物地变为森林,所以价格必然继续上涨,以便提供像从前一样多的地租。事实上,巴黎这些年来煤的消费量比过去大得多了。在目前,虽然用煤要合算一点,但这两种燃料的费用差别并不大。然而,这种差别很可能会变得愈来愈大。正如我们所知,木材价格有上涨的趋势,而煤的价格则很可能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加而下降。 [52]

    随着一国的人口变得愈来愈稠密,林地有愈来愈多地代替谷物地的趋势。我就这个问题所说的那些话,对于牛以及牛和其他驯养动物食用的牧草来说更为正确,这是十分明显的。由海路,尤其是远洋运输牛羊,必须腾出很多地方来装载必要的饲料,这是一件很不方便、开支很大的事情。正如现在从爱尔兰出口的家畜数量所证明的那样。汽船的使用缩短了航行的时间,无疑减少了这方面的困难。但是,对于距离很远的运输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着这种困难。据我了解,用这些运输工具把牛从苏格兰运到伦敦市场上的费用是非常大的,因此只有上等菜牛才能用这种方法来运送。况且,家畜在不到50小时的海运中看来受到很大的损失。 [53] 显而易见,为了在国内饲养牛、乳牛以及许多用于农业、国内贸易、旅行或为了摆阔气与娱乐活动用的马,通常用来饲养这些牲畜的牧草、干草或其他饲料的需要量愈来愈大。但是,由于干草的体积很大,从国外输入的费用要比粮食大得多,因此把愈来愈多的粮地改变为牧场和干草地,而从国外获得不断增加的粮食供给。这种做法对国家是有利的。

    毫无疑问,这就是当前在英国的趋势。在牺牲谷物的基础上,牧草到处繁生。在像伦敦这样的大城市附近,这种情况尤为突出。需要有大量的牧草用来饲养供给大城市牛奶的许多乳牛、供屠宰的菜牛以及贸易上使用或首都及其附近的奢侈生活所需要的马匹。这一切都引起了对这种产品的经常不断的需求。因为草料的体积大,如果没有很大的运费就不能从国内更远的地方运来。 [54]

    如果说,即使在一国之内尚且如此地感受到了这种费用的高昂,倘若一国的交通工具并不比世界上任何一国优越而是差不多,那么从国外运进这种商品时,这种费用就必然更要大得多。整个地面将逐渐成为类似于靠近大城市周围的地区了,而在这些地区牧草地已大大压倒了谷物地。由于靠近城市的地区在这方面享有天然的垄断,它几乎不可能被更为边远的省份的竞争所打破。因此,对外国来说,该国的全部土地同样拥有这种垄断。由于这种天然的垄断总是能把牛的价格以及牛和其他家畜的饲料价格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上,所以它可诱使地主甘愿放弃人为的谷物垄断。

    我也许要提一下通常称之为地租的另一种情况,以便阐明它同严格定名的地租之间的区别。这就是,现在苏格兰高地许多土地所有者,在狩猎季节从出租他们的荒野中获得的收入。很明显,这种收入与地租大不相同,因为杀死的猎物并不被看做是牟利的商品,也并不进入市场。这种狩猎者只把狩猎当做乐事,而并不关心可能赚到的利润。因为所付租金并不是从土地的产品中获得的,所以它必然是从其他来源中取得的,即从某个独立的国民产业部门中取得的。因此,根据我们以前给予这些词的含义来说,这种收入不是原始 收入,而是派生收入。它丝毫不取决于松鸡或鹿的价格,而仅仅取决于出租猎场的大小和那些为了运动而很想租下它们的人的人数与他们财富之间的比例。但是,甚至这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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