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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考原》卷四角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为七角。
《琵琶录》:上声,角七调──
第一运越 角 调,
第二运大 石 角调,
第三运高大石角调,
第四运双 角 调。
第五运小 石 角调,亦名正角调,(七角生于姑洗,则小石角当姑洗之位,故为正角。)(此论只能成立于宋之闰角──宋之小石闰角始以姑洗为杀声。且若然,则以太簇、南吕为杀声的大石调、盘涉调,何以又不被称为正商、正羽?)
第六运歇 指 角调,
第七运林 钟 角调。(七角次序,悉依七商,所谓「商角同用」也。)
又:商、角同用。
<辽史乐志>:沙识旦,(《隋志》:三曰沙识,即角声也。)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
《宋史乐志》:角声七调,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双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即林钟角)曰越角,皆生于应钟。(应钟本黄钟均之变宫声,故云“以变宫为角”)。(「皆生于应钟」者,以杀应钟之大食角为七角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次序与《琵琶录》同,亦以越角为首。)
[案:燕乐七角一均,即琵琶之第三弦也。分为七调,名为七角,实亦应钟变宫声,非正角声也。
故《宋史乐志》云“闰为角”,又云“以变宫为角”。
沈氏《补笔谈》虽缘饰古律,以姑洗角为大石(正)角,
而景佑《乐髓新经》则固以应钟角为大石(闰)角。而《宋史乐志》亦云“七角生于应钟”也,故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七角生于应钟”,与”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何干呀?)段安节曰“商、角同用”是也。
七商一均,实应应钟以下七律,而犹用太簇以下七律之名。(前有云「燕乐七商,是用太簇为首的七律」,(但此七律应属夹钟均),唯「虽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为首的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
至于七角一均,则名与实皆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矣。(此七律属黄钟均。何以见得七角只属一均,且名与实皆此七律呢?)
沈氏因姑次为角,乃用姑次以下七律,不足据也。何以知之?于杀声知之也:
第一为大石角,应七商之大石调(与大石调同均),实应钟声(若然则为闰角)。燕乐以高凡宇配应钟。故杀声用(高)凡字也。(《补笔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用(低)尺(即勾)字;)(高凡宇所配为应钟,低尺字所配则为蕤宾。大石角属黄钟均,杀声若为高凡宇(应钟)则为正角、杀声若为低尺宇(蕤宾)则为闰角。《补笔谈》之歇指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不为低尺。若属闰角,则杀声为蕤宾低尺,不为应钟。大石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姑洗乙,若属闰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故皆误!以下同!)
第二为高大石角,应七商之高大石调,实黄钟声。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故杀声用六字也。(《补笔谈》: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
第三为双角,应七商之双调,实太簇声。燕乐以高四宇配太簇,故杀声用四字也。(《补笔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用(高)工字;
第四为小石角,应七商之小石调,实姑洗声。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故杀声用一字也。(《补笔谈》:姑洗(为)角,今为大石角,用(高)凡字;)
第五为歇指角,应七商之歇指调,实蕤宾声。燕乐以勾字配蕤宾,韩氏邦奇曰“勾字即低尺”,故杀声用尺字也。(《补笔谈》:蕤宾(为)角,今燕乐皆无)
第六为林钟角,应七商之林钟商,燕乐以高尺字配林钟,故杀声亦用尺字也。(《补笔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用(高)四字;)
第七为越角,应七商之越调,实南吕声。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故杀声用工字也。(《补笔谈》刻本误作「上」字。) (《补笔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用(高)一字;)
七角一均,考《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已不用,并阙宫、商、羽三高调。
而太宗所制,干兴以来通用之新奏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之外,又阙一正平调,所谓十七宫调是也。
政和论乐者,未详加考核,遂谓征、角二调,隋、唐以来已失,而妄补之,不知北宋之初,曲破及小曲尚有七角一均也。)
[又案:宋教坊已来,不用七角一均,以其与七商相应也。
元杂剧以来,不用七羽一均,以其与七宫相应也。
以<景佑乐髓新经>考之,七征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七变征一均,亦用应钟以下七律。而七变宫一均正宫、高宫诸调名,皆与七宫同也。
然则所谓十二均、八十四调、六十中管调者,亦不过徒有其名而已,不能用也。
故<隋书乐志>云,“后周故事,七正、七倍,合为十四声也”。(五声二变,倍之为十四。)
声止十四,则调亦十四可知矣。(此声数,既含七正、七倍,则与调数何干?)(七宫、七商合为十四。姜尧章云十二调者,盖去二高调)(十四调若系由七宫、七商组成,此处何云七正、七倍?)
古人制调,一均必有一均之器,
(《文献通考》>:”旧制每变宫之际,必换管弦”。
《梦溪笔谈》:”今乐部有三调,乐器皆短小”。)
燕乐七角一均,唯琵琶独弹,转弦移柱为得之,其它乐无此均之器、不得与之相协。故不知者遂以为失传耳。
今之论乐者,乃欲于一管之中备八十四调,或六十调,及求之不得,则曰古乐已亡,嗟呼,岂其然哉?)
[又案:南宋七闰角一均,借用七商,(七闰角调与七商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之)闰俗名大石角,
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夹钟闰俗名双 角,
仲吕闰俗名小 石 角,
林钟闰俗名歇 指 角,
夷则闰俗名商 角,
无射闰俗名越 角”。
七正角一均,则借七宫(七正角调与七宫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角俗名正黄钟宫角,
大吕角 俗名高 宫角,
夹钟角 俗名中 吕 正角,
仲吕角 俗名道 宫角,
林钟角 俗名南 吕角,
夷则角 俗名仙 吕角,
无射角 俗名黄 钟角。”
盖七角一均,本非正声,故于琵琶弦借用之。(就只是同均么!)
闰角则借用七商,故其调名与七商同;
正角则借用七宫,故其调名与七宫同。(实则七商/七正角/七变征七征/七羽/七润角皆与七宫同均也,无所谓借不借用。)
宋人旧制。班班可考,故所用四均假借,原有脉络可寻。廷堪鄙见向已及此,若非张氏《词源》来相印证,则亦不敢毅然自信也。
然则严君所惠,其有功于学者,盖非浅鲜矣。(《词源》二卷,<四库书>未再,今得此影抄宋本,阮中承已进呈。)
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二运大石角调。
(《琵琶录》之
七宫以杀黄钟之正 宫为第一运;
七商以杀黄钟之越 调为第一运;
七羽以杀黄钟之中吕调为第一运;
则七角的第一运,就当是杀黄钟之高大石角,
而不应是中吕调。
若然则大石角调当是第七运,而非第二运。)
《宋史律历志》: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
《补笔谈》:高凡字配应钟
又:姑洗(正?)角今为大石角,杀声用(高)凡(应钟)字。(否!杀声用高凡应钟者,应钟为闰角调,姑洗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高乙字姑洗。)
又:大石角与大石调(及正宫、盘涉调)同(均,黄/林/太/南/姑/应/蕤),加下五(大吕),共十声。
《词源》:黄钟(为)闰俗名大石角。
[案:《宋史乐志》:“七角均生于应钟”者,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此本律之名也。(若然,则“生于太簇之七商均”者,何以作者认为,「亦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可见非是!)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沈括何有此言?)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此古律之名也。
《琵琶录》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
《宋志》云:“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指本律也。
《补笔谈》云:“姑洗(之正)角今为大石角”,指古律也。(否!《宋志》、《补笔谈》皆为宋律,《宋志》为闰角、《补笔谈》为正角,故差五度。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正角杀蕤宾,闰角杀夷则,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
《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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