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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悲剧文学而流泪的人,也可以编入这个“奢侈者”之列。因为他们所流的眼泪是奢侈的泪,是饱含了优越感的泪。从根本上说,也可以说那是以满面热泪来表明自己爱善弃恶、怜悯不幸、同情不遇。这种奢侈者世上并不少见,还有更多的人,步入剧场,面对着舞台时,也是在一定的时间场合加入了这奢侈者之列。

    这种奢侈者有两类。一是知性上的,一是道德上的。知性上的好例,可以见之于著名哲学家的叔本华[3]。他的悲观主义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悲观。批评家费歇尔[4]断言说,这完全是奢侈的厌世观。“叔本华关于人世抱着真诚的悲观,这虽是事实。但他的悲观毕竟不过是一种观念、一种姿态、一种绘画。譬如一出以现实生活为题材的悲剧上演时,他便是戴着精致的眼镜,坐在舒适的沙发椅上的一个看客。那时候,普通观众都因为乱哄哄的场面,而不太留心真正的情节寓意,可是他却全神贯注,舞台上的一举一动都不放过。这样他便能深深地感动,同时心里获得了满足。回到家后,将其所见所闻记录下来。”

    至于道德上的奢侈者,数量很多,举不胜举。大半的诗人、小说家、美术家,都对着道德的戏剧而亦喜亦忧地流泪。历来文学的批评家,都主张说到作品需要真诚(sincerity),但是我们阅读丁尼生的《悼念》时,在他的悲哀、怨恨、慰藉的背后,也可以发现在其亡友后面的某些东西吧。我们不得不认为这是诗人借着悼亡,任意把悲哀、忧伤给戏剧化了。又如在《多情客游记》(A Sentimental Journey Through France and Italy)里面,有斯特恩[5]描写的对所饲养的一匹骡子的死表达悲伤的一节,然而据说他对自己的母亲很不孝,他是否真的能有这样的柔情,是颇有疑问的。这一切恐怕都是“戏剧性”吧。唯其是戏,所以他才能一下子变成了一个对骡子也抱有同情的君子了。

    诗人又吟道:

    “There’s naught in this life sweet,

    If man were wise to see’t,

    But only melancholy;

    O sweetest Melancholy!”

    —— Fletcher[6], The Nice Valour, Act III. sc. iii.

    “Go! you may call it madness, folly;

    You shall not chase my gloom away.

    There’s such a charm in melancholy,

    I would not, if I could, be gay.

    Oh, if you knew the pensive pleasure

    That f ills my bosom when I sigh,

    You would not rob me of a treasure

    Monarchs are too poor to buy.”

    —— Rogers[7] , To ....

    这里所表现的都是奢侈者的悲哀,并非真有痛断肝肠之思。这状态与夏天抚摸着自己清瘦的面颊而洋洋自得者,没有什么差别。我并不是断言他们说谎,他们说的也许是事实,只是将那些事实解剖来看,那里也带有许多快乐的成分。至于像拜伦那样的人,以放荡、骄傲、讽刺、犯罪作为自己的奢侈的材料,已超出了普通道德的界限之外。他对世界冷眼傲视,凡不合己意者,都视为敌人。看上去似乎非常勇猛,然仔细想想,此时他那愤怒的f,是和真正的痛苦没有多大关系的,完全可以归为“奢侈者”之列。打一个比方,就好比一个侠客无端拔剑去砍一根柱子。大凡这种慷慨悲壮的背后,一定有豪杰之流的那种自负心。文学上也是一样,像拜伦之类,完全可以说属于这种侠客诗人。而且多数的文学家或诗人,都具有这种意义上的不真诚的成分。

    一方面有批评家强调要以“真诚”为文学的最重要的本质,而我却提出异说,论证不真诚的存在。这是为什么呢?在我看来,当我们感情激越时,自然而然要求有发泄的途径,或手舞足蹈,或弄舌鼓噪。言语在这时候已不是实用性的工具,而仅仅以消遣解闷为目的。消遣解闷的言语,在其离开实用性这一点上来说,已经是“诗的”了,不过还缺乏技巧。性质上虽然是“诗的”,但因为缺少技巧,故而还不具备诗之体。“O World! O Life! O Time!”像这样的发泄性的句子不消说也是“诗的”,但是仅仅如此,还不能称之为诗。一首诗,是在感性的语言上加上一种技巧,加以琢磨推敲,然后才能写出来。因此,诗人的感情,不可不具有琢磨推敲的余地。换言之,不可没有掂量取舍的余裕。诗人的实际的感情,比起在诗中所表现出来的,要微弱得多,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倘若我们为强烈的感情所支配,在感情的亢奋中,找不出这感情以外的其他意识,那就是大喊大叫,就丧失了诗人的资格。尽管具有诗人的资格,却不能作为一个诗人而很好地发挥自己,那也永远不会为他人所赏识。具有诗人资质的人,如希望以一个真正的诗人而出世立身,就需要将激越的情绪体验暂且推到一边,回复于冷静的态度,借助记忆,使用艺术技巧把过去的经验加以推敲琢磨。当下的感情一般不适用于“过去”,但从文学理论上说是可以适用的。欲将此刻的感情加以诗化,就必须确立一个能够诗化的立场,并站在这一立场上,客观地观察这种感情。充满感情的意识之焦点,在将此感情诗化的一瞬间,忽然推移而变为琢磨推敲的焦点。当这种琢磨推敲的余地丧失的时候,而只有感情占优势的时候,那么感情便难以诗化了。在这个意义上说,诗人的吟咏不总是真诚的,多少含有虚伪的成分。然而诗人在其他方面必须真诚;也就是说,对于其他艺术创造必须真诚。在这一意义上,丁尼生是真诚的,拜伦也是真诚的。这样说来,就可以明白,我所说的“不真诚”这个词,和古来的批评家所一直提倡的“真诚主义”并不矛盾。

    此外。虽然也有爱好痛苦本身的病态的人,但那属于病理研究的范围,在此不论;而上面所说“奢侈者”,是为满足其奢侈的痛苦而自寻痛苦,这在上面也已经有所论及,不再多说了。

    人和痛苦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如何看待表现痛苦的悲剧作品?我相信这些问题已经在上面大体说透了。

    总之,我们在许多时候都欲求兴奋的刺激,故而从这方面说,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是我们欣赏悲剧的重要条件;我们观看危险场面时又享受着那种亦真亦幻的催眠式的魔力,所以第二种情形也是悲剧赏鉴的一大要件;我们又有享受痛苦的奢侈之倾向,故而第三种情形也有助于我们对悲剧文学的欣赏。

    * * *

    [1]戈特霍尔德·埃夫莱姆·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 1729——1781),德国文艺理论家、剧作家,其文艺创作和理论对后世影响巨大。代表作有文艺理论《汉堡剧评》、《拉奥孔,或论画与诗的界限》、悲剧《萨拉·萨姆逊小姐》等。

    [2]雅科布·路德维希·费利克斯·门德尔松·巴托尔迪(Jakob Ludwig Felix Mendelssohn Bartholdy, 1809——1847),德国作曲家、指挥家。其作品遵循古典音乐传统,同时蕴含浪漫主义创新风格。代表作有《仲夏夜之梦序曲》、《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等。

    [3]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德国哲学家,唯意志论的提出者,认为意志是人生命的基础,也是整个世界的内在本性,代表作有《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论自然界的意志》等。

    [4]库诺·费歇尔(Kuno Fischer, 1824——1907),德国哲学家、评论家。

    [5]劳伦斯·斯特恩(Lawrence Stern, 1713——1768),英国小说家,代表作有《项狄传》、《多情客游记》,其中前者全书无明显情节,写法奇特怪诞,被认为是意识流写作手法的先驱。

    [6]约翰·弗莱彻(John Fletcher, 1579——1625),英国剧作家,代表作有《菲拉斯特》、《少女的悲剧》等。

    [7]塞缪尔·罗杰斯(Samuel Rogers, 1763——1855),英国诗人,在生前享有较高声誉,代表作有《回忆的乐趣》等。

    我在本讲义的开头部分,论述了意识的意义,考察一个人的瞬间意识,发现其波动的性质。而且指出,一瞬间的意识也有最敏锐的顶点,若从其敏锐的顶点下降,其明暗强弱的程度便递减,变成所谓“识末”,最终成为微细的意识领域以下的意识。而且我认为,我们的一生一世,无非是这种一时一刻的连续,因而其内容也是包含于一时一刻无限连续中的意识顶点之集合。

    以上是我个人关于意识的看法。但是,一件事情对某个人可以这样说,而对于与他相同的其他人也可以这样说(至少是可以这样假定的)。和此人同时生存的人,其数量多至数亿,所以我们这一代“焦点意识”之集合,也可以说就是一世一代的集合意识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个人意识中,大半只是有模糊的自觉,或者随着新陈代谢,甚至在他本人未留意时,就不知不觉地消失了。而表现为语言,作为传情达意的焦点意识之数量,就比较少了(无论他是怎样的能言健谈的人),况且是能够形诸笔墨的人呢?这样的被表示于文学作品中的意识是极其省略的,因而不管是多么短的时间内的心理状态,要想将其一时一刻的推移变化,用文字描写得一无遗漏,这不是人力所及的。就如所谓“写实主义”之写实,在严格来说也是完全无意义的。也许在一些外行人看来,将浮现在我们心中的意识原原本本写在纸上,似乎不太困难。然而倘若试着静坐下来,寻找那些浮在我们脑海里的事物,也许就能体会到此事是多么繁难,并为此而感到吃惊了。那些宗教家提倡无念、无想,都是因为他们深知这个世界有多少妄想杂念,然后才这样倡导的。想在走马灯似的回转推移中,在转瞬即逝的飞快速度中,将构成我们意识的链条,一点一点无遗漏地全都写出来,到底是人力所做不到的。不信你可以试一试,就把仅仅几分钟之间,漠然地发生于你意识中的事物全都记载下来,你大约也会无能为力、掷笔作罢。

    因此,语言的能力(狭义上说就是写文章之力),就是在这种无限的意识链条中,在这里那里、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之中,加以巡视穿梭,并传导着我们的思想。换言之,并不是把我们心理曲线的不间断的波流改写为相当的符号,而是片段地撷取此长波中的某一部分。这样说似乎较为恰当。

    再者,在我们的意识内容中,一定要有某种F(单数或复数的)在其中起着统领作用。换言之,例如对于某人A,这个F比别的F更有势力,始终站在其意识的顶点;而在另一人B,是这个F高高立于别的F之上。要说其中原因,因形形色色不能概言之,不过,个人的遗传倾向即组织状态,或个人的基本性格、教育、习惯、职业以及其生活境遇等,都是主要原因。像这样,在某个人那里,一种特别的F压倒了别的F,而把握了主导权,因而这F,不会像别的F那样无声无息地被淹没,遂使得这些F比别的F更多地被表现于言语与文章中。

    还有,有时同一种现象在不同的国民中也有明显不同的表现。究其原因,当然在于上述的组织状态、习惯的差异等。就如同一语言,有时竟不能代表同一F,这也是这种差异的一个例子。我把这个称为“解释的差异”。我们周围的森罗万象,犹如风卷落叶一般地不断变化、不断流动着。我们所能写到纸上的,是将捕捉到的无数变化中的一个现象印在了脑海里,故而甲关于某物所捕捉到的一件现象,和乙从同一现象中所捕捉到的,会大不相同。就如同a和o两元音之间有着无限的中间元音,假使甲乙二人任意选择中间元音时,两者极少能有一致的时候。甲所谓的国家,与乙所谓的国家,其内容、范围,可以有差异;而a对于“人”的解释,和b的解释往往大不相同。我从我过去的因果来解释一件事,而他则要由他的业障做出另一番解释。大家都知道,穆雷博士[1]正在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编纂一部大英语词典,这种著述被视为学术文化的一件大事,足可证明语言的“历史的推移”是不可小觑的。仅仅是古今之差异,就使得经历相同的文明开化历史的国民,产生了如此多样的变化,而具有东西方文化巨大差异的日本与西洋,不必说那差异有多么巨大了。进一步严格地说来,个人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差异,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女子所谓的“帅气的人”和男子所谓的“漂亮的人”,多数时候是不一致的;而青年人的所说“女人”和老人的所谓“女人”,大概也是各异其趣的。这些差异,随着语言的抽象的程度而逐渐增大,以至在高度抽象的哲学领域,仅仅是一个术语概念的使用,便有许多卷帙浩繁的著作加以研究讨论。

    概而言之,作为我们意识内容的F,是因人、因时的不同,其性质和数量也不相同。其原因,在于遗传、性格、社会、习惯的差异等等,故而可以断言:相同的境遇,相同的历史,相同的职业者,是被同样的F来主宰的。这是最普通的现象。

    而所谓文学家,不消说也是有一定的F在做主宰。然则文学家的F是什么?这是《文学论》这种讲义所不得不加以论述的。而文学家的F,是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的F,我们既然已经论述过文学本身的内容了,现在又要谈文学家的F,这似乎是重复了。不过两者的着眼点有所不同,所以还是需要做一番说明。

    假如文学家或具有文学倾向的人,是社会上形成的一个阶层,那么当要讨论这些人的精神世界以及对他们的观察方法时,我们还是要将这个阶层与别的阶层加以比较,看他们的类似和差异,这是最为便捷的。一般是拿科学与文学来比较,所以这里姑且将文学家与科学家(也包含哲学家)放在一起加以讨论。

    * * *

    [1]詹姆斯·亨利·穆雷(Sir James Augustus Henry Murray, 1837——1915),苏格兰词典编纂家,从1879年开始担任《牛津英语词典》主编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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