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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以及其他敬畏上帝的人,特别是大卫,都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诗篇》第18篇第1节;第36篇第1节,第89篇第4,21节 [65] )。很明显,这种区别性称呼又从这些人转移到弥赛亚身上。在一种据信其作者大约生活于耶稣诞生时期的所谓《约拿单的塔尔根》(Targum Jonathan),即旧约圣经一部分书的迦勒底文意译本里,就暗示《以赛亚书》第52章第53节是指弥赛亚而言。他在每一场合都避而不谈受苦的特征,把对耶和华仆人出现时的悲惨容貌感到惊异解释为是对于他的来临的期待;把他为代人赎罪所受的痛苦变成为一种单纯的代求;把他的气貌不扬弃置不顾,说这是意味着人民在被掳时所受的苦难。其实,在以赛亚续篇关于耶和华仆人的阐述里,存在着两种互相区别的成分,从犹太人对于弥赛亚概念的观点看,对之也就可以采取两种相应的不同态度。把导师的职责归之于弥赛亚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有些和弥赛亚概念相一致的地方,至于受苦和殉道者的性质则似乎和通常以弥赛亚为君王和英雄的概念不相调和,因此,在塔尔根里避免谈及前者就是容易理解的了。

    大概在耶稣本人所形成的关于弥赛亚任务的概念中,就欣然地吸取了前一描述的特征。不仅如此,很可能在耶稣吸收到弥赛亚概念中的诸如《以赛亚书》第42 [66] 章第1节往下的关于耶和华的仆人作为导师的那种谦逊而坚持不懈地为人民服务精神,还对于使这一概念应用到他自己身上起了不小的作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耶和华的仆人是异邦人之光的描述(《以赛亚书》第42章第6节,第49章第6节)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有助于把耶稣的眼界扩展到犹太人民范围之外,但导师的职责是和耐心分不开的,诲人不倦的导师也必须接受忘恩负义作为其任务的一部分,通过恒久忍耐来战胜顽梗不化。319在希伯来先知的历史中,用殉道者死难的事实来印证他们对于其所宣传和维护的耶和华宗教的信仰的就不乏其例。这样,其结果就自然地和耶和华仆人必须忍受特殊痛苦、折磨、虐待甚至被处死的形象特征相接近了。很可能耶稣在一开始是几乎绝对坚持第一描述特征的,他希望在弥赛亚为导师的意义中作为一个安静而耐心的教师,但当他在其自己的人民中经历越来越多的缺乏同情和反抗,越来越多地看到上层人士所激起的对他的仇恨,他就越来越多地有理由把《以赛亚书》第50章、52章、53章所描述的早先先知的形象特征(《马太福音》第23章第37节;《路加福音》第18章第33节往下)采纳到弥赛亚概念中来,不仅使他自己,而且也使他的门徒,准备好忍受极度的压迫、定罪和处死。他也很可能采纳了《以赛亚书》第53章献出他的生命作为“为许多人赎罪”(《马太福音》第20章第28节)和把他的死作为一种赎罪祭的思想。因为这些思想的一般形式同犹太人的思想范围是非常接近的。

    根据历史的理由,我们前三福音书的作者很可能对于这些关于将要受苦的宣告起先并无所知,他们是在耶稣走上多事的耶路撒冷之行前不久才知道的(《马太福音》第16章第21节往下;第17章第12,22节往下;第20章第17节往下,第22,28节和其他类似的经文)。同样不大可能的是,在《约翰福音》里,关于耶稣受苦受死的预言,不仅在耶稣一开始传道时就借耶稣之口说出(《约翰福音》第2章第19节往下,第3章第14节),而且在耶稣出现于公众以前,就借施洗者之口说出了。在这本福音书里耶稣预告自己之死所用的语言没有共观福音书那样确定,但这种情况并不使约翰的描述具有任何优越性,因为,如果耶稣真正说过人子将要像铜蛇那样被举起来的话(《约翰福音》第3章第14节,第12章第32节),他就必然预先意识到他自己将要死在十字架上,尽管根据共观福音书所记他直接说到这事是在一个晚得多的时候。比较明确的特征,例如宣告他的死将要通过被钉十字架而实现,是作为耶稣讲话的后续部分而提到的;另一些特征,例如关于吐唾沫在他脸上的事(《路加福音》第18章第32节),则是取自《以赛亚书》第50章第6节的预言,不管是耶稣自己提到的,或者更可能是福音书作者提到的。

    还有一种非常可能的情况是,耶稣第一次向他的门徒启示这类事情,门徒对之是很不高兴而且有反感的。例如《马太福音》第16章第22节告诉我们彼得叫喊道:“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因为他们对弥赛亚概念的想法和普通人一样,直到这时为止,耶稣只是间接地想在实质上改变这种想法而没有明确地对它进行斗争。对于这种想法来说,弥赛亚受苦并像罪人那样死去简直是很难想象的事。尽管耶稣指责了这位使徒反对他受苦的这种世俗之见,并愤怒地斥责说这是撒旦试图使他偏离正道,并利用一切机会向门徒指明这一结局是不可避免的,但在门徒领会这种思想之前,由于他们并没有思想准备,一开始他们一定很为沮丧。

    福音书作者经常把耶稣预言三日后要复活同他宣告自己的死联系在一起,这情况可就不大一样了。关于复活,我们在这里可先讲几句,有三种情况是可能的。可能把它看作是一桩神迹,或者看作是一件自然发生的事情,也可能把它看作只是一种信念,并没有发生过任何相应的客观事实。根据最后一种情况,如果它根本没有发生过,那耶稣也就根本不可能作这种预言;第二种作为预先没有料到的偶然事件,其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预言当然不能算比事件本身是更大的神迹,但既然复活就是中断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如果假定其为真事,那就等于放弃对耶稣生平作历史的考虑,而我们所做的正是要对耶稣生平作历史考虑,因此就不可能接受这一点。在关于耶和华仆人受苦的那段经文里,说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与恶人同埋葬,献本身为赎罪祭,还要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以赛亚书》第53章第10节);如果耶稣认为自己就是耶和华的仆人,那么,他把这种特征作为一种神迹意义的复活应用到自己身上倒是可以想象的。基于这种观点,他期待自己将会从死里复活并作出了相应的预言,在结果产生之后又被加上了确定的三天时间。但关于“后裔”这一点,以及随后所说(第12节)他将要与强盛者均分掳物等话,如果能够应用到他身上的话,那他也只能对于这全段经文采取一种象征的意义,把它理解为是来世的一种报偿或荣耀,或者像第10节所说的,耶和华的旨意将在他手中亨通,这也就是说,他的事业在将来必获得成功。因此,如果我们把耶稣的生平当作历史来考虑,则他所说的将要复活的话,也只能是一种比喻的意义,而不能是说他被害的身体真的复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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