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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类似到何种程度,印度学学者间尚有争议,很难下定论。不过,重点在于,古典文献里毫无疑问地可以看到,并且绝对不止一两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婆罗门受教于贤明君王的例子。至于古代具有良好文学教养的骑士阶层,亦即大帝国出现之前的古典的刹帝利,参与哲学的思考活动,更是不争的事实。在印度的自然哲学与宗教哲学论争达到最高潮的时代,换言之,约自公元前7世纪以降[20],高贵的俗人教养阶层确实是其间最重要的担纲者之一。只不过,当时的婆罗门也的确不曾扮演过次要的角色。

    祭司权力在吠陀时代就已极大[21],并且自此之后不衰反盛。虽然因时因地间或出现过显著衰微的现象,或者一时被局限在北印度的某些地方(在救赎教派支配的时代,或许即被局限在克什米尔一地),然而祭司传统却从未断绝过。尤其是,担当起印度文化的,正是祭司,而非交替不拘的政权。曾经(时间上正当古希腊的“荷马”时代),云游于雅利安人城寨主支配领域里的仙人与圣歌者,担当起宗教与诗歌文化的统一体;同样的,在定居城市与城寨的骑士阶层时代,亦即刹帝利时代,婆罗门担当起当时(地域不定或者扩展的)北印度文化圈的统一体。情形和战国时代的中国士人完全一样。

    婆罗门维持不住其知识之(约莫)早期的那种强烈的秘仪性格。相反的,他们后来显然是以吠陀知识的要素来补充骑士青年的教育,并且正是借此,明确地对俗人的思考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尽管当时刚刚成立的各个哲学派别针锋相对,婆罗门还是超脱于印度各分立国家之上而维持住身份的统一性。正如希腊的体育——音乐教养————并且唯此教养————之形塑出相对于野蛮人的希腊人一样,吠陀——婆罗门教养形塑出以印度古典文献为根本的“文化人”。和希腊一样,印度并不像中国、伊斯兰教国家及基督教中世纪等,存在着一个作为文化统一体之象征的皇帝最高祭司长。他们(印度与希腊)毋宁是只基于社会组织————在印度为种姓,在希腊为城邦————与知识阶层的教育而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只不过,印度的知识阶层的统一性,不同于希腊,乃是由婆罗门来保证的。除此之外,婆罗门与俗人还是并肩同为哲学的担纲者,就好像西方的修道僧和俗世僧自“人文主义”以来,愈来愈与高贵的俗人圈子相携手一般。

    使得古代统一的婆罗门宗教哲学瓦解开来的,并不只是俗人圈子,或许主要根本不是他们,这点连史诗也都有明确表示。怀疑派(Tarkavadins)————在《摩诃婆罗多》里,周游列国贩卖其反婆罗门的智慧、被认为是无神的饶舌专家与贪得无厌的学者(事实上相当于希腊古典时代的诡辩家)————本质上是些禁欲的游方教师,他们主要源之于被承认为正统的那个婆罗门学派(尼夜耶派),而正是这个学派,将三段论法、理性的逻辑以及辩论法的技术发展为专门之学。

    * * *

    [1]由Gautama所创建。

    因明之学(hetu-vidyā),即逻辑学,相传为尼夜耶派之始祖Aksa-pāda Gautama所创。至佛陀之时,因明之学已颇具系统,故佛陀传道时,每每应用因明之法以说明其教义。

    ————译注

    尼夜耶,意译为正理、因论、因明,印度六派哲学之一,以《正理经》(Nyāya-Sūtra[《尼夜耶经》])为根本圣典,该典之作者乔答摩(Gautama)即为此派之始祖。此一学派约成立于一二世纪(也有说是三四世纪者)。其学说以自然哲学与逻辑学(论理学),前者可谓完全继承在其之前即已成立之胜论派的学说,后者则直接由《恰拉卡本集》(Caraka-Samhitā)、间接由方便心论之论理学而来,可谓集两种论理学思想之大成者。其中,尤以此派之论理学为印度哲学史之长期主流。10世纪之后,被称为尼夜耶胜论派,而与胜论学说融合成难以分解之关系。其在印度哲学史上之地位,主要乃建立在其论理学之成就上,佛教、弥曼差学派、瑜伽派等皆长期受其影响。————译注

    [2]由Kanāda(羯那陀)所创建(Röer译,Z. D. M. G. , 21/2)。

    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创始者为优楼佉(Ulūka),一名羯那陀。据说优楼佉著有《胜论经》(Vai?eshika-Sūtra),被视为胜论学派之根本圣典。原始佛典或佛陀时代所流行的外道经典中,均未有胜论派之派名或学说的记载,故此学派应于佛陀入灭后方才兴起。近代学者根据原典批判研究之结果,认为大约成立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一二世纪之间,优楼佉以后之传承不明,然其学说于龙树以前颇为流行,屡与佛教论争。当时胜论与数论两派皆甚盛行,二者合称为“胜数”。其学说倾向于实在论,否认万事万物仅为概念之存在,以为一切事物皆有其实体,且世界所有之现象皆可析入六大范畴,即以优楼佉所立之实、德、业、同、异、和合等六句义(satpadārtha),统摄一切诸法之实体、属性及其生成坏灭之原理。————译注

    [3]古希腊Abdera人,生年大约在公元前469——公元前457年之间,卒于公元前360年左右。————译注

    [4]二元论的数论派(Sāmkhya)哲学拒斥原子论,因为未外延的不可能产生出任何外延的;事实上,更重要的是因为————如我们后面会谈到的————后者甚至将灵魂之类的事象都当作物质来看待。另一方面,对吠檀多(Vedānta)学派而言,经验世界不过是宇宙的幻象(māyā),无关紧要。其实决定性的关键在于:对于一切问题的哲学态度,如其本身所一再显示的,绝对是取决于救赎的关注。

    数论派为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参见第二篇第七章注32。————译注

    [5]关于这方面的洗练,我们可以轻易地从施密特(Richard Schmidt)已详加探讨的文献里明白得知,并且确认奥登堡的判断。

    [6]印度的前三个种姓,即所谓的“再生族”,同有入宗教生活的特权与义务。他们的一生分为四期,每期皆规定有特定之修行,名曰“ā?rama”。四期者:第一梵行期,第二家住期(Grhastha),第三林栖期,第四遁世期(Sannyāsin)。其初专为婆罗门之修行历程,至《法经》时代才扩张至其他两个种姓。

    梵行期即所谓“学生期”也。生而达于一定年龄,辞父母而至导师(Guru)之门为弟子(?isya)。此段修行的最主要目的虽在研究吠陀、学习祭仪,但在宗教方面锻炼身心,亦为一大要事。笃事师长,敬事师之家族,守贞不淫,断绝蜜肉等食,朝夕事圣火,卧土室,至村落乞食以供师等等,一意专心修行,养成所谓解行相应之人格。其年限,通例规定为12年,过此即可返家进入“家住期”。但此只是一种“吠陀”的修行,欲修四吠陀全部,则需48年,故也有人从一师转至他师,不断从事梵行者之修行,名为“终身行者”(Naisthika)。伟大的婆罗门学者多由此而来。

    林栖期:年已老,一切义务已毕,以家交付长子,以财产分配诸子,而隐居于高地之丛林,又名曰“Vaikhānasa”(掘根者)。可独身或携妻,身披树皮或兽皮,发甲不剪,食林中果实、木根、木皮,甚至断食。虽仍照常祭祀,但主要之事在行苦行以练身心,而做进入悟境之准备。————译注

    [7]亦即典型的年龄阶级制。

    [8]规则的实际目的,当时或许本质上更在于:对那些致力于借着禁欲生活而从现世被解救出去的救赎追求者,课以相对于林居生活的首要义务,亦即作为“家长”,生养后代。因而争议的焦点便在于:是否可以从梵行者直接跳升为禁欲者。

    [9]这与禁欲的生活也有着紧密的关联。当炼金师的学徒犯下性方面的罪过时,马上会被逐出门墙,因为,巫术性卡理斯玛是附着在正确生活上的。

    [10]或译“多波尸”,在印度宗教思想和实践中所占有的地位,和祭礼相同。多波尸在很早的时期即已存在,因为《梨俱吠陀》中就已提及此事。多波尸常常翻译为赎罪的苦行。此词直译的意义是“热”,因而延伸为“痛苦”或“劳苦”。因此也有人认为应该在产生热病的或者倾向于在身体中集中热力的实践行为中,寻找此词的根源。简而言之,多波尸的唯一目的,即在于以克制情欲或忍受自愿痛苦的方法来获得神通,这种神通甚至可以迫使神祇屈服。————译注

    [11]服从只有一道界限,那就是当老师要求学生犯死罪之行或者教导些吠陀经典里所没有的事情时。否则的话,学生必得五体投地地尊崇老师。当自己的老师在场时,不得礼敬另一位老师。梵行者禁食肉类、蜂蜜、香料与酒类,禁止以车代步、遇雨避行、梳头与刷牙。他们被要求按时沐浴、反复止息(相当于后来的瑜伽术)以及祈祷以圣音(Om)。“学习”的古老称法是“守贞”。收梵行者入门时,行入法礼,相应于结业时行归家礼(Samāvartana)。参照 K.Glaser,Z.D.M.G.,66,1912,S.16 f.

    [12]关于此一阶段是由于佛教僧侣阶层竞起仿效方才成立的说法,逐渐为人所接受。这在官方规定看来毫无疑问,不过若说此一惯习创始于佛教,就佛教的原始传说观之,则似乎不太可能。

    [13]Gruewedel, Die buddhist. Kunst in Indien, 2. Aufl. 1900, p. 138(Mahāpuruscha 即毗湿奴神).

    [14]《毗湿奴富兰那书》(Vishnu Purāna), Ⅲ, 12 a. E。

    500年至1000年为印度婆罗门教的复兴时代,所谓《富兰那书》的种种圣典大约即完成于此一时期,其目的则在赋予通俗的信仰以某种基础及权威。大体上可分为“大富兰那”(Mahāpurāna)、“续富兰那”(Upapurāna)两大类,又各分为十八部。“大富兰那”叙述祭典、习俗等,“续富兰那”则包含“富兰那”之典型五相:宇宙创造、世界成坏、神仙之系谱、摩奴之治世,及日种月种之王统系谱。本书富有浓厚之印度教色彩,各教派经常撷取其内容,以诠释各自之教义,故《富兰那》随时代、地域之变迁已失其原始风貌。然大体而言,其内容涵盖习俗、传统、通俗哲学、医学、诗歌、音乐等,实系研究古印度文化之珍贵资料。————译注

    [15]《律法书》也如是说(Gautama, Ⅹ, 67)。

    [16]Ⅲ, 12.

    [17]例如《五卷书》里即有不少谩骂女人的诗句:“一个放在卧榻上的枕头,一个百依百顺的丈夫,一张漂亮的床:这些东西对喜欢偷情的荡妇来说无足轻重,像一棵草一样”(p. 50);“虚伪不实,轻率急躁,想入非非,冥顽不灵,喜欢金钱,污浊不洁,残暴不仁:这一切都是女人们天生的缺点”(p. 54)。————译注

    [18]印度的舞妓,亦即中世纪的Deva-Dasa(相当于葡萄牙文的balladeirs,法文的bayaderes),源于寺院奴隶(Hierodulen)以及由祭司所主持的宗教性(同类疗法的、拟态的或驱邪祓魔的)性力(?akti)卖淫与神殿卖淫(Tempelprostitution)————包括无论何处皆与此相联结的、因行商而起的卖淫————并且迄今主要都还是与湿婆崇拜联结在一起。她们必须以歌唱舞蹈来服务于寺院,并且为此之故,不能不通文达墨————直到最近,她们都还是印度唯一读书识字的女性。对许许多多的寺院庆典,以及(正如古希腊时期)对所有高级的社交场合而言,她们是不可或缺的,而她们也形成拥有自己的法(Dharma)与特别继承权和领养权的特殊种姓。她们获准参与所有种姓的男子食桌共同体————按照古代一般的规矩,良家妇女是被排拒与男子同桌共食的,对这些娇女贵妇而言,书写与文艺乃是属于寺院妓女的法,因而是可耻的,并且部分而言,至今仍是如此。少女之献身寺院,有的是基于誓愿,有的是源于普遍的教派义务(许多湿婆派便是如此),也有特殊的情形是由于种姓义务(例如马德拉斯省某处的一个织工种姓)————因为整个南印度至今至少都还认为这种习惯可耻,况且还有雇用妓女和掳掠少女的事发生。相对于Deva-Dasi,一般的Dasi是较低种姓的流浪妓女,与寺院服务没有关系。下自Dasi,上至相当于Aspasia类型之颇富素养的古典戏剧(Vasantasena)艺伎,其间自然是和各处一样全然流动不拘的。后面这个类型,和那些哲学家与佛陀的女弟子、女传道人(如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女传人,甚富学养且完全深入社会之中)一样,皆属于前佛教与早期佛教时代古老的、高尚的知识人文化,然而随着修道僧导师(Guru)的支配来临而消逝。

    [19]弥曼差,考察研究之意。印度古代六派哲学之一。即重视祭祀,主张声常住之声显论师(即主张声音为宇宙实在之存在,一切构成祈祷之语言具有绝对之神秘力量)。盖于印度,考究古代婆罗门经典吠陀之所说,分为两派:一为根据《梵书》前半之《仪轨、释义》,以实行祭祀为重心,兼论究会通其疑义异说,即以吠陀行祭品为研究对象者;另一派则根据《梵书》后半之《奥义书》,主要以考察“梵”为目的,即以吠陀智品为研究对象者。此二派皆称弥曼差学派,又前者特称弥曼差学派、业弥曼差学派,后者则称吠檀多学派、智弥曼差学派。两者关系密切,皆视吠陀天启为最高权威,足以代表正统婆罗门之思想。今所谓弥曼差学派即指前者,即于公元前二三世纪(一说四五世纪),耆米尼(Jaimini)研究吠陀之祭事,取舍诸种不同学说而组织成的新学派。经论中所称之“声显论”、“从缘显了宗”即指此派。其宗旨为:吠陀之声为绝对常住,且以吠陀所说之祭祀为法。其根本圣典为《弥曼差经》,相传为耆米尼所作,为六派哲学中分量最大之圣典。————译注

    [20]差不多与希腊、中国哲学及以色列先知预言的首度盛花怒放之始同时。想都不用想什么特殊的文化“借用”问题,更别说是迈尔(Ed. Meyer)偶尔提及关于此一发展阶段在时间上的巧合乃是基于一般的宇宙论——生物学前提条件的说法。关于巴比伦的可能影响,参见下文。

    [21]参照Oldenberg, Aus Indien und Iran, op. c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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