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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意义与真理的探究最新章节!

简单的及常见的形状的名称、喧闹的、硬的、软的等等,都是这样的语词。哪些可感性质应该拥有名称主要由实践上的便利所决定。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况下,都有许多语词可应用于我们所经验到的东西。设想我们在一个蓝色的方框中看到了一个红色的圆。我们可以说“蓝中之红”或者“方中之圆”。每一个都是对我们正在看到的东西的一个方面的直接的语词表达,每一个都被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完全证实了。假如我们对颜色感兴趣,我们会说“蓝中之红”;假如我们对几何学感兴趣,我们会说“方中之圆”。我们使用的这些语词,绝没有穷尽我们关于一种感觉经验所能说的一切东西。我们所说的比我们所看到的更抽象。而且,除了在我们特别专心的情况下,证实我们的陈述的那种经验,仅仅是我们此刻正在经验的东西的一小部分。通常,除了证明我们的陈述的那种经验之外,我们还意识到许多形状、声音以及身体的感觉。

    许多建立在直接经验基础上的陈述,都比“我热”更复杂。上面关于“方中之圆”或者说“蓝中之红”或者说“蓝框中的红圆”的那个例子,就表明了这一点。这样的事物可以被断言为关于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的直接表达。类似地,作为直接的观察结果,我们可以说“这个比那个热”或者“这个比那个声音大”;而且我们可以说“这个在那个前面”,假如二者都在一个似是而非的当前之内的话。同样地,假如A是一块蓝色的圆片,B是一块绿色的圆片,而C是一块黄色的圆片,并且它们全都在一个视野内,那么我们就能说,“与其说A像C,不如说A更像B”,而且它表达了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据我所知,可以被感知者的复杂性,从理论上讲是没有限度的。当我提到能被感知者的复杂性时,这个短语是模糊的。比如说,我们观察一个视觉范围时,先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观察,然后是一点一点地观察它。这种情况就如同在昏暗的灯光下看一幅图画那样地自然:我们逐渐发现,它包含四个男人、一个女人、一个婴儿、一头牛、一头驴子和一个牛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先是看到了所有这些事物。确实,我们最终能说,这幅画拥有这些部分。但是,我们可能未在感官知觉方面分析性地意识到了所有这些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当我提及材料中的复杂性时,我所意指的东西比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东西更多:我意味着,我们分别注意到了几种相互关联的事物,并且我们事实上也把它们看成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差异在音乐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音乐中,人们可能听到了一个总体的声音,或者意识到了那些单独的乐器以及构成了总体音效的各种成分。只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我才应该提及听觉材料中的复杂性。我所感兴趣的这种复杂性,由知觉判断的逻辑形式所度量。最简单的知觉判断是主谓命题,比如“这是暖和的”;其次是例如“这个在那个的左边”这样的命题;再次是例如“这个在那个和另一个之间”这样的命题;等等。在构造这种复杂性方面,作曲家和画家的能力大概最强。

    重要之处在于,不管这样的命题可能变得如何复杂,它们都正像“我是暖和的”一样,依然是严格而又完全地直接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与格式塔心理学中所讨论的格式塔相比,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以(比如说)对梅花牌中的十点的知觉为例:任何一个习惯于纸牌的人都立即看出它是梅花牌中的十点,而且是通过对格式塔的知觉看出的,而非通过分析的方式发现的。但是他也能发现,它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十个类似的黑色图案组成的。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技能;而在梅花二或梅花三的情况下,它是不费力气的。假如在看到梅花牌中的二时,我说“这个表面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两个类似的黑色图案组成的”,我所说的话就不仅仅是对一种视觉材料的分析,而自身就是对一种视觉材料的表达;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通过使用我的眼睛而无须作任何推论就能知道的命题。确实,这个命题能从“这个是一片白色背景中的一个黑色图案”、“那个也是这样”和“这个类似于那个”中推论出来,但事实上它不需要这样的推论。

    然而,在不能推论出的命题以及能推论出但却并非推论出的命题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差别。有时很难知道一个命题属于哪一类。再举梅花牌中的二以及应用于这两张梅花的“这个类似于那个”这个命题为例。我们可以将一个名称给予这种形状,并称之为“红花草状的”。因而我们能说“这个是红花草状的”和“那个是红花草状的”,也能说“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我们可以推断“这个和那个在颜色和形状上都类似”。但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从“红花草状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被说出以及“黑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被说出之间所具有的相似性而作出的一个推论。因而看来,一个“这个和那个类似”这种形式的命题,如果自身不是一种感觉材料的表达,一定产生于某些前提,而且这些前提中至少有一个也是这种形式的。比如说,假设你在做试验,并且在这种试验中记录颜色是重要的。你看到了黑的,并且对着口述录音机说“黑的”。在随后的一天,你又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在另一种场合,你可以让你的口述录音机重复这两次所说的话即“黑的”,并且你可以看到它们是类似的。你推断,在两个不同的日子里看到的颜色是类似的。这里,口述录音机是无关紧要的。假如你非常连续地看到了两块黑的色片,并且在每种情况下你都说“这个是黑的”,那么你立即可以记住你所说的话,但并没有关于这些色片的视觉记忆。既然那样,你就是从“黑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说出所具有的相似性,推断出这两块色片的相似性的。因而,语言并不提供从类似性到同一性的退路。

    在这些情况下,关于推论是什么以及推论不是什么的问题,从心理学上讲,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在知识论中,试图把经验前提从数量上减到最低是自然而然的。假如有三个命题p、q、r,我们是在直接经验的基础上断言这三个命题的,并且假如r可以逻辑地从p和q中推论出,那么我们将不再把r作为知识论的前提。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了“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我们能看到“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并推断“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像它看起来的那样简单。逻辑所处理的不是语词或句子的说出,而是命题,至少是句子。从逻辑的立场来看,当我们知道“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这两个命题时,语词“黑的”就出现在这两个命题中。但是作为经验心理学的事实,当我们说出这两个句子时,语词的说出就出现了,它们是“黑的”这个词的两个不同的实例;而且为了推断“这个和那个是黑的”,我们需要另外一个经验的前提:“‘黑的’的第一次说出和‘黑的’的第二次说出,都是‘黑的’这个词的实例。”但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仅能说出该词的一个实例,而不能说出这个词本身;该词本身依然不可移动地待在柏拉图的天国里。

    因而,逻辑,以及不同于词和句子之说出的关于词和句子的全部概念,是无可改变的柏拉图式的东西。当我说“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时,我想说关于这两者的同一件事情,但我没有做到这一点。仅当我说出“这个和那个是黑的”,然后我说出某种不同于我们先前关于这个和关于那个所说的那些东西的事物时,我才是成功的。因而,这类似乎包含在对“黑的”这个词的重复使用中的一般性,是一种幻觉;我们真正拥有的东西是类似性。感知“黑的”这个词的两次说出所具有的类似性,与感知两块黑的色片所具有的类似性,是同一回事。但事实上,当我们使用语言时,是没有必要感知类似性的。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一次说出,另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另一次说出。这些黑片是类似的,它们的语词效果是类似的,而且这两次语词说出的效果也是类似的。这些类似性能被观察到,但并非必须被观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逻辑和关于共相的理论方面。它表明了下面这个学说的心理学前提是何等复杂:同一个词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场合,出现在不同的语句的说出中,甚至出现在不同的语句中。逻辑学把这个学说当成是当然的。假如我们不细心,这可能会像下面的这个推论一样让人误入歧途:由于“一只霍加狓 [1] 目前出现在伦敦”和“一只霍加狓目前出现在纽约”都是真的,因而一只霍加狓可以同时出现在伦敦和纽约。

    让我们从逻辑的远足中回来,进一步思考当我们从格式塔知觉过渡到分析知觉时发生了什么。从当我们感知到那个作为统一体的整体形状时我们所拥有的“这是梅花牌中的二点”这种知觉,到当我们看到了该形状的那些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时我们所拥有的“在一片白色的背景中有两个类似的黑色图案”这种知觉,就是这类过渡的例子。熟悉一种可感的材料会影响这样的分析判断。你意识到一副纸牌包含十三张梅花以及四张二点,而且你有对纸牌进行双重分类的习惯。然而,这在两方面都起作用。它能使你根据这个图案认识到一个十点,而一个不熟悉纸牌的人也许不得不数到十。他这样做,不是为了发现这个图案不同于一张九点或一张八点,而是为了把它的名称给予它。

    容易夸大必要的东西,比如在计数中就是这样。假如你必须数一堆栗子,而且你有依正确的顺序说出“一、二、三……”这样的自发的习惯,那么你可以把这堆栗子一个一个地放入一个袋子中,并且每放一次你都说出一个数字,最后你将在无须记忆及理解数字的情况下数完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是把这些数字当成按照某种顺序并作为习惯的结果而发出的一串声音。这种情况说明了,使用语词的人似乎知道的语词比他实际知道的语词在数量上要多出多少。同样地,一个黑色的对象可以使你把“这个是黑的”作为一种纯粹机械过程的结果说出来,而无须对你的语词的意义有某种认识。事实上,以这种不加思考的方式说出的话也许比故意说出的话更有可能是真的;这是因为,假如你懂得英语,那么在一个黑色的对象和“黑的”这个词之间就存在一种因果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存在于同一个对象和另外一种颜色的名称之间。这就把具有很高可能性的真理给予了因其所指对象的出现而激发出来的那些句子。

    当你看见一个黑色的对象并说“这个是黑的”时,通常你并未注意到你说出了这些词:你知道这个事物是黑的,但你并不知道你说它是黑的。我是在上面所解释的“注意”这个词的意义上使用“知道”的。你能注意到你自己正在说话;但是,仅当出于某种原因,你的说话正如对象一样令你感兴趣时,你才将这样做;比如,只有当你正在学习语言或者练习演讲的技艺时,你才将这么做。假如你和我们一样,正在研究语言同其他事实之间的关系,那么你将注意到你的语词和这个黑色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并且你可以在“我说‘这是黑的’,因为它是黑的”这句话中表达这种联系。这个“因为”需要加以仔细的审查。我在《经验论的限度》这篇文章中已经讨论了这个问题,该文刊载在1935~1936年的《亚里士多德学会公报》中。现在我将只是简要地重复那篇论文的相关部分。

    这里,我们关心三个命题之间的关系:

    我们将称之为“p”的命题:“有一块黑的色片”;

    我们将称之为“q”的命题:“我说‘有一块黑的色片’”;

    我们将称之为“r”的命题:“我说‘有一块黑的色片’,因为一块黑的色片在那儿。”

    关于r,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我是如何知道它的?其次,出现在这个命题中的“因为”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不知道如何逃脱这种观点,即我们之所以知道r,就像我们之所以知道p和q一样,是因为它是一个表达了一种经验的句子。但是,在我们能够充分思考这个观点以前,我们必须对q有稍微更加明确的认识:它可能仅仅意味着我发出了一些声音,或者可能意味着我做出了一个断言。后者比前者说了更多的东西,因为它说明了这些声音是带着某种意图而被发出的。我也许说过“有一块黑的色片”,这不是因为我想断言它,而是因为它是一首诗的一部分。既然那样,r就不是真的。因此,假如r要成为真的,那么我发出构成了q的一次语句表达的那些声音是不够的;我必须带着一种意图来发出那些声音,而这种意图就在于做出一种关于当前某个可感事实的断言。

    但是,这多少有些过分明确、过分显而易见。“意图”表明了某种意识的和故意的东西,这种东西不应该被暗示着。语词,就像我被伤害时发出的“啊唷”这种声音一样,可以同样直接地从环境中产生。假如有人问“为什么你说‘啊唷’?”我回答说“因为我的牙剧痛”,这个“因为”与当它出现在我们的命题r中时具有相同的意义:在每一种情况下,它都表达了在一次经验和一次语言表达之间所具有的一种被观察到的联系。我们能够正确使用一个词而无须观察到这种联系。但是,正是仅仅通过观察这种联系,我们才能清楚地知道一个词的意义,只要这个词不是一个拥有文字上的定义的词,而是一个通过面对它所意指的东西而被学会的词。一声痛苦的喊叫和“黑的”这个词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无条件反射,而后者则不是;但这种差别并不包含出现在“因为”这个词上的一种差别。学习了某种语言的人获得了一种在某些场合使用某些语词的冲动,而且这种冲动,当即被获得时,严格地相似于当被伤害时欲做喊叫的冲动。

    我们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说出“这里有一块黑的色片”这个句子。事实可能非常有趣,以至于我们不加思考地喊出来;我们可能希望提供信息;我们可能希望吸引某人注意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可能希望进行欺骗;我们可能像在引用诗歌时那样,说出一些不断言任何事物的语词。假如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能够知道这些情况中的哪一种是我们说出这些语词的原因,而且我们是通过观察即被称之为内省的那类观察而知道这一点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在两种经验之间拥有一种被观察到的联系。最简单的情况是关于黑的色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看到黑的色片就是喊出“这里有一块黑的色片”的原因。这种情况就是在我们的命题r中所考虑的情况。但是,对出现于命题r中的这个“因为”的进一步思考,必须推迟到我们已经考虑了命题态度之后。

    * * *

    [1] 霍加狓是一种产于非洲的动物。————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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