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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中国哲学简史最新章节!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b>名家和&quot;辩者&quot;</b>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quot;这是桌子&quot;,&quot;苏格拉底是人&quot;,其中的&quot;这&quot;与&quot;苏格拉底&quot;都是&quot;实&quot;,而&quot;桌子&quot;与&quot;人&quot;都是&quot;名&quot;。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quot;辩者&quot;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quot;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quot;。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quot;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quot;(《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quot;好治怪说,玩琦辞&quot;(《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quot;言意相离&quot;、&quot;言心相离&quot;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quot;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quot;(《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quot;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quot;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quot;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quot;(《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quot;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quot;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quot;名&quot;而不注重&quot;实&quot;。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quot;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quot;(《审应览·淫辞》)又说:&quot;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quot;(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quot;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quot;(《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quot;坚白&quot;是公孙龙的学说,&quot;无厚&quot;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quot;言&quot;,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quot;词&quot;,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 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quot;这是桌子&quot;,其中的&quot;这&quot;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quot;桌子&quot;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quot;名&quot;是绝对的,&quot;实&quot;是相对的。例如&quot;美&quot;是绝对美的名,而&quot;美的事物&quot;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b>惠施的相对论</b>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quot;十事&quot;,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quot;十事&quot;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quot;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quot;。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quot;分析命题&quot;。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quot;至大&quot;、&quot;至小&quot;。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quot;小&quot;,不能说他是&quot;大&quot;。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quot;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quot;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quot;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quot;无形&quot;,最大&quot;不可围&quot;。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quot;实&quot;有所肯定。它对于&quot;名&quot;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quot;综合命题&quot;,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quot;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quot;(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quot;至大无外&quot;);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quot;至小无内&quot;)。&quot;至大&quot;与&quot;至小&quot;。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quot;大一&quot;、&quot;小一&quot;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quot;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quot;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quot;面&quot;,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quot;天与地卑,山与泽平&quot;。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quot;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quot;。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quot;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quot;。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quot;小同异&quot;,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quot;万有&quot;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quot;万有&quot;。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quot;大同异&quot;。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quot;合同异之辩&quot;。&quot;南方无穷而有穷&quot;。&quot;南方无穷&quot;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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