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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经济学)

    租地农场主(政治经济学)(Fermiers,Econ.polit)是在农村中租借土地,经营生产,因而获得维持国家所必要的最重要的财富和资源。所以租地农场主的任务在王国中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政府当局给予极大的关心。

    应当从整个联系中来观察法国农业,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获得清楚和完全的概念,并且很容易得出庸俗的论断,认为不进行耕种的地方只是一些荒地,贫苦农民的劳动和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劳动的收入是相同的。土地上覆盖着收获物,更使我们产生这样的印象,就是从收获情况骤然看起来,这些土地是确实被耕种了。但是这样的观察,并不能使我们知道收获的数量有多少,不能使我们知道耕作的方法,更不能使我们知道从畜牧业和农业的其他部门能够得到多少收入。其实这些情况,如果不是经过深刻和详细的研究,是不可能知道的。对于土地所采取的各种耕作方法和条件,决定着农业的收获;所以为了判断王国的农业的现状,必须充分了解各种的耕作方法。

    土地是由使用马的租地农场主,或者是由使用牛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来耕种。用马和用牛的利益是不同的,关于这一点知道的人还不多。如果去问耕作者,就会发现他们的优劣是决定于当地占优势的耕作方法。虽然为了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比较,必须充分了解牛马双方的有利和不利之点,但是对于他们说,这种验证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不得不用牛来耕作的原因,是由于他们没有办法用马来耕种。

    只有富裕的租地农场主,才能用马来耕种他的土地。使用四头马来拉犁进行耕种的租地农场主,在取得最初的收获之前,必须要有巨额的支出。就是能够播种小麦的土地,它的耕作需要一年的时间,在播种之后,非到第二年八月,是不可能取得收获的。因此,要等待约两年的时间,才能取得他的劳动和支出的果实。他必须支付所要的马匹和其他家畜的经费,提供作为种子的谷物,并给马以饲料,此外,还要支付仆人的工资和食粮;就是最初两年间,用四匹马来耕地的犁可以耕作的一个区,须要预付的支出估计共计一万至一万二千利佛尔 [2] 。因此,为了使用二以至三台这种犁,须要支出二万乃至三万利佛尔。

    在没有这样的租地农场主的地方,土地所有者为了从自己的土地获得某些收益,只能把土地供给使用牛的农民去耕种,从而分得一半的收获物。这种耕作方法,分成租地农场主,只要有极少数额的经费。土地所有者供给他牛和种子,牛在劳动后就放到牧场里去吃草;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的全部经费,是对耕作用具和到最初的收获时期为止的生活资料的支出,而且土地所有者还常常要为他预付这些费用。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担负了这些费用,并不以分得半数收获物的形式,来收取他应得的份额;而是分成租地农场主,把土地的地租和家畜价额的利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虽然土地所有者的这份收入,常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不住在自己领地上和不能到场来分取收获物的许多土地所有者,却宁愿以货币的形式来取得他们的收入。

    在专门用牛耕种的地方,由自己进行耕种的土地所有者,也必须遵从相同的惯例;因为他们在这个地方,几乎不可能发现管理马、使用马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和驾驭马的工人。如果要从远处雇用马夫,当然是非常的不便,同时如果马夫缺工或生病,就会使工作中断。这种情况是极其危险的,特别是在农忙时期。因为主人过分地依赖这种雇工,以致在他们缺工或工作不好时,不容易设法更换。

    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国家,土地都曾经是用牛耕作的;这种习惯,或多或少只是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保持下来的。人们采用这种耕作方法的原因,是在所有国家和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只有因国家权力和统治性质不同而有所增减。

    牛的劳动远比马的劳动缓慢,而且牛在牧场上喂食饲料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通常需要十二头牛,有时需要十八头牛耕作的地面,只要四匹马就够了。在有些农场,牛在牧场放牧的时间较短,另外以干草来喂养;这样虽然能增加牛的劳动,但是这种方法采用得并不普遍。

    普遍的意见,认为牛比马的力气大,对翻种处女地来说,牛是不可缺的,使用马是不适宜的,这种偏见是与实际的经验不相符合的。例如六头牛只能拉载重二千到三千斤的车,而六匹马则能拉载重六千到七千斤的车。在山地里走,牛虽然比马稳,使用的力也比较小,也许有人认为在不好的道路上拉车,与其用马,还不如用牛;因为马拉的重量要轻得多,因此马脚陷入松软的泥土中较浅,给人以牛的拉力比马为强的印象。但是实际上,如果土质松软,牛的支脚点是不够坚实的。

    较松软的土地,两头牛能耕作的,用两匹小马也就能够耕作了。在稍为坚硬的土地上,一架犁可以用四头牛或三匹马来拉。

    在比较坚硬的土地上,每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在同一块地上,如果是好马,四匹就够了。

    最坚硬的土地,要用八头牛耕作的,但只要四匹强壮的马就够了。

    在一架犁用许多头牛拉时,如再加上一、二匹小马,那么这些马只能对牛起引导方向的作用。在这个情况下,马只能跟着牛的缓慢的步调,几乎不能对拉犁起任何作用,徒然增加无谓的支出。

    由牛拉的一架犁,一整天能够耕地约四分之三亚尔邦 [3] ,由马拉的一架犁,则一整天能够耕地约一·五亚尔邦。因此一架犁要四头牛,三架犁要十二头牛,一天能够耕地约两亚尔邦。但是以三匹马拉的犁,三架犁,一天约能耕地四·五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则拉两架犁的十二头牛,可以耕地约一·五亚尔邦;但拉两架犁的八匹好马,则可以耕地约三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八头牛拉,则二十四头牛拉的犁三架,能耕地两亚尔邦。如果强壮的马,拉一架犁只要四匹就够的话,那么二十四匹马拉犁六架,就能耕地九亚尔邦。把这些情况总括平均起来看,就可以知道,马能比牛多耕三倍的土地。因此在只要四匹马耕作的土地,至少要十二头的牛。所以只有在山地和分散而贫瘠的土地,牛的使用才比马受欢迎。因为,在使用马的场合,为了耕种分散的小块土地,而要这里那里地移动,因而损失很多的时间,致使劳动不能充分利用。如果用牛来拉耕犁,则只限于小块的土地,和马的耕种分散的广大的土地比较,要远为狭小。

    牛的使用,适合于播种黑麦的土地或土质松软、不适于播种燕麦的土地。这种土地的耕作,只需两匹小马就够了,而这种小马的饲料,并不需要有多少的燕麦。至于适合生产燕麦的土地,到处可以找到。

    土地之所以用牛来耕种,只是因为没有用马来耕种的租地农场主。土地所有者虽然为了耕种土地,对农民提供牛,但一般,不愿把圈围土地以积肥的羊群,冒险地交给他们。因为羊群如果管理不好就会死亡。

    因为牛在夜里和白天的一部分时间,都在牧场里度过,所以得不到一点的肥料。只有在冬季,在牛厩中饲养时,才能积得肥料。

    结果是由牛耕种的土地,比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用马耕种的土地,生产要少得很多。实际上,在牛耕的场合,一块肥沃的土地,只能生产约四塞蒂 [4] 的小麦,在马耕的场合,这块肥沃的土地,可以生产七塞蒂到八塞蒂的小麦。和小麦的生产量的情况一样,在生产饲养家畜的饲料和积取肥料上,也有同样的差别。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弊害,情况并没有好一些。就是把收获的农产品和土地所有者共分的小分成租地农场主,把由他们管养的牛,尽量用于拉车来取得他们私人的利益;因为由此所取得的利益,要多于耕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非常轻视土地的耕种,土地所有者如果不加注意,大部分的土地,都会变成荒芜。

    如果土地荒芜,灌木丛生,这对用牛耕种,也就是土地耕种得不好的国家来说,会导致很不好的结果。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土地的价格非常低,开垦一亚尔邦这种土地所要的经费,比购买一亚尔邦适于耕种的土地的价格要高一倍。因此,与其出钱开垦,不如以较便宜的价格去买进土地。所以,荒芜的土地,始终只能做牧场,这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财产,蒙受了极大的损失。

    一般人的意见,从支出的观点来看,牛耕的利润要远比马耕为大。然而这还需要详细地考察。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用十二头牛耕种的土地,用马只要四匹就够了。

    马和牛,有着不同的价格。耕马的价格,是从六十利佛尔到四百利佛尔,牛的价格,为公母一对从一百利佛尔到五百利佛尔,或五百利佛尔以上。如果是容易套驾的马,则牛马的购买费用的比较,为马一头三百利佛尔,公母一对大牛为四百利佛尔。

    耕马使用年限,大致为十二年。然而牛的耕种年限,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一些在用足四年后,就要更换,另外的可以使用六年,还有的可以使用八年;牛的平均使用年限为六年。牛在使用期满之后,还可以养肥,以供宰杀卖肉。但一般说,是把牛养肥宰杀卖肉的,并不是把牛用于耕种。他们是把瘦牛卖给有适当牧场,可以把牛养肥卖肉的人。把牛养肥卖肉和养牛以供使用,二者是有区别的。瘦的牛在使用六年后出卖时,已经约有十岁了,因而丧失了原先价格的约四分之一。牛的使用时间愈长,则它所丧失的价格也愈大。

    经过详细的研究之后,就不难知道牛和马的购买费用和购买牛与马,究竟是哪一种比较有利。

    好的耕马四匹,每匹三百利佛尔,它的价值…………………………………………1 200 1 920利佛尔

    这四匹马可以使用十二年。它的购买费一千二百利佛尔的利息,十二年间为………720

    假定在使用十二年后,不能获得任何收入,则损失……………………………………… 1 920利佛尔

    大牛十二头,每头二百利佛尔,共计…………………………………………………2 400 3 120利佛尔

    这些牛可以使用六年,购买费二千四百利佛尔,六年间的利息为……………………720

    在使用六年之后,把瘦牛出卖,可以各得一百五十利佛尔,则十二头牛可以获得一千八百利佛尔的收入。购买费二千四百利佛尔,因为要加上七百二十利佛尔的利息,共计为三千一百二十利佛尔。从这个数额中除去一千八百利佛尔,则为损失一千三百二十利佛尔。十二年间的损失,要加倍地计算,共计为……………… 2 640利佛尔

    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牛的支出比马要约多七百利佛尔。在牛更新时,假定牛的贩卖的损失减少一半,它的支出仍然要超过马的支出。但是十二年内的这个差数,对每一年说,是很少的。

    即使马的购买价格,与牛的购买价格相比要差一半,就是假定马每匹一百五十利佛尔,牛每头一百利佛尔,牛的损失,依然以同一的比例,超过马的损失。

    有一些租地农场主,把牛只使用几年,也就是在它到达最有利的出卖年龄,就把它出卖了。

    在马耕的场合,也有一些租地农场主以同样的方法,把它以高于购买价格出售。但在这个场合,从牛马的使用说,对于耕种的利益,反而要少些。

    有种说法,马比牛容易发生事故和感染疾病。关于这一点,大部分人的意见,一致认为马比牛的危险率要高三倍。按这个比率说,十二头牛和四匹马具有同样的危险。

    但是当牛发生传染病,引起全面的灾害时,比较马染病更加危险。就是,如果牛全部死亡,则工作就要停止。这种损失不可能很快地弥补,土地就会荒芜。从必要量说,牛要两倍于马的购买费,因此损失更难弥补。马不会发生和牛一样的传染病,因而马的个别的染病,对耕作者说,不会有大的危险。

    在使用马的场合,还要有钉蹄掌和马具的支出,但牛就不要这项支出。然而四匹马在耕种时,只需有一个驾驭者,而十二头牛,在耕种时就需要几个驾驭者。因此,牛马双方的这些费用可以认为大致是相同的。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考察的事情,就是饲料问题。有一种先入的观念,就是认为牛的方面比较有利。为了消除这种先入的观念,必须对于需要检讨的农业的许多问题,作深入的详细地研究。

    使用马耕种的土地,普通是采取三圃式轮种法,就是土地的三分之一播种小麦,另外的三分之一则播种燕麦和在冬季后播种谷物,余下的三分之一则为休闲地。使用牛耕种的土地,则采取二圃式轮种法,就是二分之一播种小麦,另外二分之一则为休闲地;燕麦和其他三月谷物(春播谷物)几乎完全不播种,因为牛并不需要这种饲料。同一数量亚尔邦的土地,使用牛耕种时,六年间可以有三次的小麦收获,交互地有三年休闲。相反,在使用马耕种时,同样亚尔邦的土地,六年间只能有两次的小麦收获。但是其他的三月春播谷物也可以有二次的收获,六年间只休闲两年。

    小麦的收获,如果马以三月春播谷物的一部分作为饲料而消费,则更为有利。但是用牛耕的场合,比较用马耕,在六年中要多收一次小麦。从这一点看,牛耕要比马耕为有利。可是必须注意如下的情况,就是一般能有收获的土地的轮作地,并不能全部都播种小麦,因为牛的劳动缓慢,轮作地的四分之一以上,往往是播种不需要细耕的杂谷类。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所有的利益就都消失了。

    但是三年中只播种小麦一次的同一块土地,可能比每两年播种一次所生产的数量还要多一些。这个多余的收获,估计为五分之一。因此,六年间三次的收获,假定为二十四公升,则三年〔六年间之误〕二次的收获为二十公升,因此二次的收获,比较三次收获的生产量,只少六分之一。

    这个六分之一以至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在马耕的场合,是容易补偿的。因为在使用牛耕作的轮作地中,播种小麦的,普通不过四分之三,有四分之一只是播种杂谷。因此,在牛耕的情况下,小麦的三次的收获,实际上只有二次的收获又四分之一。所以,我们在上面假定,牛耕的三次的收获为二十四公升,实际上两次收获又四分之一,只合十八公升。使用马耕种时的二次收获,则可生产二十公升。因此,在生产小麦的场合,马耕比牛耕的收获要多十分之一。在普通的情况下,牛耕的收获量只有优秀的租地农场主用马耕的收获量的约一半,我们常是假定,双方土地的质量相同,并且能很好地耕作。而且为了把马的饲料支出和牛的饲料支出,能够更加容易比较,我们假定双方土地的质量是相同的,而且都耕作得很好。即使在这个假定之下,牛耕的小麦生产量,也仅仅和马耕的生产量相等。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使用马耕作的租地农场主,从种燕麦的轮作地,每年可以取得收获物,而用牛耕作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只能取得四分之一的燕麦收获。因为耕马要消费掉所收获的燕麦的四分之三,余下的四分之一,则为租地农场主的利得。除此以外在农忙时期,也要给牛以少许的燕麦;因此,牛要消费去分成租地农场主约一半的所收获的燕麦。用牛耕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比用马耕的租地农场主,所收获的燕麦要少四分之三,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只得到八分之一的燕麦,其余的都被牛消费掉了。而租地农场主则余下未被马消费的四分之一的燕麦。因此,马虽然需要消费大量的燕麦作为饲料,然而用马耕的租地农场主,比较用牛耕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取得的利润还要多一些。即使在进行同样的耕作的场合,就是如一部分的分成租地农场主一样,只在他的轮耕地全部播种小麦时,分成租地农场主的收获,也不比为了马的饲料不得不消费燕麦的租地农场主的收获,更为多一些。即使马把所收获的全部燕麦消费掉,从这一点来比较,对租地农场主也并没有什么不利。而且关于马的饲料的消费问题,是常被夸大了的。必须注意的是还有牧草的收获。这就是在马耕的场合,六年间只休闲两年的原因。

    在用牛耕作的土地,也有采用三圃式轮耕制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同样的耕作,用牛耕作的收获,和用马耕作的收获相同,耕作者几乎可以从全部播种燕麦的轮耕地,取得燕麦的收获。并且因为有燕麦作为饲料作物可以喂养耕牛,因此牛在牧场上的时间就可以减少,可以节约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劳动。这样又可以由牛多积肥料,小麦的秆叶可以全部用于喂羊,因而能够饲养较多的羊,结果从这些羊又可以取得较好的收入,并给土地以较多的肥料。所有这些利益总加在一起,就和用马耕作的利益相接近。但是这种经营法,不是分成租地农场主所能实行的,因为负担养羊支出的土地所有者,必须自己担当这种耕作的管理,结果这种方法几乎无法利用。在只用牛耕作的地方,就是土地所有者自己担当经营土地时,也不选用这种方法;原因是他们盲目的依随大家惯用的方法。只有有教养的和聪明的人,才能免于陷入妨碍自己利益的惯用方法的错误。因为为了成功,必须为购买羊群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支出而预付必不可缺少的元本;为了进行生产好的耕作,总是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的。

    马的饲养,不仅要消费燕麦,还要消费其他的牧草与饲料。饲料可以由耕种小麦时取得,因为小麦的秸秆是适合于作马的饲料。豌豆、箭筈豌豆、豆荚、扁豆等,都可以代替干草供作饲料。由于把这些东西作饲料,马就可以不消费干草,即使消费,它的量也是极少。秸秆的消费,对于取得肥料是有利的。因此,这种消费在耕作者看来,并不是不利的支出。

    因此,马由自己的劳动,获得自己的饲料,在耕作上,不会减少给耕作者的利润。

    由牛进行的普通耕作,情况就不同了。因为牛耕所取得的收获,并不能供给这些动物的饲料,在夏季需要牧场,在冬季需要干草。耕作者虽然给马以干草,但它的数量很少,因为还有三月春播谷物所取得的其他饲料可以抵补。在没有牧草的冬季,十二头牛所消费的干草量,比四匹马在同一时期所消费的少量干草还要多。从这一点来看,马的饲料,也是比较经济的。此外还应考虑到牛比马,要有更多的牧场的支出。

    这项牧场支出看起来数额并不很大,但实际上很值得注意。因为适合于饲养耕牛的牧场,同样也可以饲养使每年能够获得真实利润的其他家畜。如果这个牧场可以用作耕地,则它的损失就更大。为了确保饲养耕牛的牧场,究竟有多少可以耕种的土地依然荒芜未开,这还很难说,总之数量是不少的。不幸的是分成租地农场主为了自己的利益,尽可能把较多的时间用于牛车搬运上,和尽量少地用于耕种土地。况且在牧地开垦,为了防止放牧在牧场的牛损害庄稼,不得不以柴草编作篱笆,以围护土地。耕作者在从事于土地耕种的季节里,为了编造这种圈围,还不得不花费很多的时间。由于这个原因,耕作牧场的支出非常重。这项支出,在马耕的地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认为饲养耕牛的费用要比马为少的想法,是很大的错误。

    有八处所有地的土地所有者,有约一百头的耕牛,每头牛的支出,除牧场的使用和干草的消费,估计为四十利佛尔,为了饲养全部一百头牛,至少要有四千利佛尔。这些支出在使用马的场合,是完全可以免除的。

    但是把用牛耕的生产量,和用马耕的生产量的多少,根据事实来进行考察,就可以发现,用牛耕种的土地的生产量,比马耕要损失一半。在这上面,还必须加上由于可能耕种,但为了牛的放牧而未耕种的土地因而遭受的损失。还有必须注意的是在干旱的季节里,牛在牧场上几乎完全找不到饲料,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劳动。由于饲料和肥料的不足,牛不能完成田里的全部工作,以及分成租地农场主把牛用于搬运,耕作上大受限制的结果,即使土地非常广阔,也只能有很少的收入,常常使分成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陷于破产的危险。

    有人认为王国内八分之七的土地是用牛耕种的。如果把不依靠旁人的帮助就不能为农业高产提供必要经费的贫苦租地农场主的土地也包括在这八分之七的土地内,这种估计可能多少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此王国全部土地中,有一部分是荒地,其他部分几乎是近于荒地。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缺乏租地农场主的,因而使法国农业遭受很大的损失。

    这种灾害可以归结于三个原因:(一),土地耕作者的子女,携带他们父母用于土地耕作的财富,逃亡到大城市;(二),恣意的课税,使农业生产所必要的投资的经费,没有任何保证;(三),对于谷物交易的限制。

    可以认为,现在实行的政策是把农民的贫穷,看作迫使农民劳动的必要刺激。没有人不知道,财富是发展农业的大原动力,要进行良好的耕作,必须要有很多的财富。请参看前面的论文《租地农场主论》(农业经济)《Fermier》。 [5]

    王国的领土广袤,约一亿亚尔邦。其中一半是山地、森林、草地、葡萄园、道路、荒地、宅地、庭园、牧场以至人工的小牧场、池沼、河川,其余的一半,则可以利用来进行谷物的耕作。

    因此,在王国中据计算应该有五千万亚尔邦的耕地。如果把洛林(La Lorraine)地方包括在内,则这个计算是并不夸大的。但在这个五千万亚尔邦的耕地中,还必须注意,有四分之一以上,是荒芜未垦的。

    因此,耕作的土地,只有约三千六百万亚尔邦。其中六百万以至七百万亚尔邦是进行精耕细作的,约三千万亚尔邦,则是用牛耕种的。

    用马耕种的七百万亚尔邦,是采用三圃式轮耕制。其中的三分之一,每年生产小麦,除去种子,平年每亚尔邦,约可得六塞蒂。因此,在轮耕地上,每年可以生产小麦一千四百万塞蒂。

    用牛耕种的三千万亚尔邦,采用二圃式轮耕制。但是可以取得收获的二分之一,并不是全部都播种小麦,其中的四分之一是通常的杂谷。因此播种小麦的土地,每年不过约为一千一百万亚尔邦。每一亚尔邦平年约可生产小麦三塞蒂,其中一部分必须留做种子,因此整个轮耕地可生产小麦二千八百万塞蒂。

    两部分小麦的总生产量(le produit total)为四千二百万塞蒂。

    根据圣莫尔(Dupré de saint-Maur)的计算,王国约有一千六百万住民。如果每一个住民消费小麦三塞蒂,则全部消费量为四千八百万塞蒂。因为在一千六百万住民中,有半数是在十五岁以前死亡,因此一千六百万中十五岁以上的住民不过八百万人,他们的小麦年消费量不超过二千四百万塞蒂。假定再加上另外一半未满十五岁的儿童的份额,则全部消费量为三千六百万塞蒂。圣莫尔的计算,我国小麦的收获量,平年为三千七百万塞蒂。因此小麦的收获量供给消费已没有剩余。但是农民除了用作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小麦之外,还把其他谷物和果类当作食物。依我看来,由上述两种耕种方法,我国生产的收获量,平常年成可能有四千二百万塞蒂。

    王国的耕地,估计至少有五千万亚尔邦 [6] ,如果全部都采用高级耕种法,那么每一亚尔邦的土地,上等地、中等地一起,除去种子,平常年景,至少可以生产五塞蒂。因此三分之一耕地的生产量,为小麦八千五百万塞蒂。然而这些土地中,至少有八分之一,是用于种植蔬菜、亚麻和大麻等,这些作物是需要肥沃的土地和精细的耕作的。换句话说,每年生产小麦的土地不过一千四百万亚尔邦,它的生产量为七千万塞蒂。

    采用这种高级耕种法,收获的增加每年为二千六百万塞蒂(是否为二千八百万之误)。

    每年的收获,用以供养全部人口已十分充裕,因此这二千六百万塞蒂该是王国的剩余。一般的推算,这种增加的收获,平年约为九百万塞蒂。

    因此,即使将来住民有很大的增加,还有二千六百万塞蒂可以出售给外国。

    但是这样大量谷物的出售,它的售价是不会太高的。英国每年的输出不超过一百万塞蒂,未开化国家的输出也不到一百万塞蒂。英国的殖民地,特别是土地十分肥沃的宾夕法尼亚地方,差不多输出同样的数量。波兰输出约八十万吨,即七百万塞蒂以供给需要购买的国家。如果以英国出售小麦的价格为基准来看,则购入国的人民,是不会出很高的价格的。由此我们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不能要求以能够补偿耕作者的费用的价格,来出售二千六百万塞蒂的小麦。

    因此,另外方面,我们必须从能得到最大收入的角度来考虑农业的生产。

    从家畜所产生的利润,是利润的最大部分。小麦的耕种要有很大的支出。这种谷物的贩卖是极不稳定的。在耕作者不得不以低价出售或者暂时把它贮藏起来时,除非依靠从家畜所得的利润,是无法维持生活的。但是谷物的耕种,仍然是农业的基础和本源,因为只有谷物的耕种才能够饲养很多的家畜。家畜的饲养,只有夏季的牧场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冬季的饲料,除此以外大部分的家畜,必须要有饲养用的谷物。而畜牧业的发展,是丰收的保证。农业的经营,必须从这两个观点来考虑。

    像法国这样的王国,领土广大,小麦的种植远远超过它所能销售的数量,当然只需在优良肥沃的土地上播种小麦。在中等的土地上播种小麦,就会不能补偿它的耕作费用。我们不想在这里来谈土地的改良问题。在法国连这样简单农耕的支出都无法抵偿的情况之下,更谈不到土地改良费用的支出。然而就是这些土地,为了家畜的饲料,把它进行播种杂谷,块根植物,牧草,或开辟小牧场等有利的使用,就会比今天获得更多的收益。如果采用这种耕作方法,能够使畜棚里饲养起很多的家畜,则这些家畜就能供给愈多的肥料,结果可以获得更大的丰收,获得更多的谷物和饲料,同时也能饲养更多的家畜。还有作为重要收入对象的森林和葡萄园,也可能在不损害谷物耕作的条件下,占用广大的土地。有一种意见,认为扩大小麦耕作地,必须限制葡萄的栽培。但这样将会由于小麦耕作地的扩大,而没有必要地使王国失去很大的收益。而且这样也不能除去土地耕作上有害的障碍。作为葡萄栽培者说,葡萄的栽培明显的有很多利益;和准备土地进行小麦生产相比较,维持葡萄的栽培所要的资金是较少的。任何人处理问题都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人想把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所形成的习惯,用法律加以限制,则这种法律不过是对于农业发展附加上新的障碍。这种立法是很不适合于葡萄的栽培。对于小麦的耕种说,所缺乏的不是土地,而是使土地有价值的财富(耕种土地所需要的资金。————译者)。

    在英国,为了保证家畜的饲料,使用了很多的土地。在这个岛国里,有着很大数量的家畜。从饲养家畜所得的利润的数量是很大的,仅羊毛的出产,估计就有一亿六千万〔利佛尔〕以上。没有哪一个商业部门,能够和这一种家畜的收益匹敌。作为这个国家国外贸易的主要对象的黑人买卖,也不过是约六千万。因此耕作者所得的份额,是远比商人为多。谷物的交易额占英国国内商业的四分之一,家畜的生产,则比谷物更高。这种丰富,是耕作者富裕的结果。在英国,租地农场主是非常的富裕,而处于受人尊敬的地位,特别是居于受政府保护的地位。英国的土地耕作者,可以公然地利用自己的财富,不必担心会由于任意征税而使他们的所得不稳定。

    耕作者愈富裕,愈益能够凭借他的能力来增加土地的生产和国力。贫困的租地农场主,虽然能够进行耕作,但并不能给国家带来什么利益;因为他们并不能获得以其劳动,进行良好的耕作的条件下土地所能提供的生产物。

    但是必须承认,在领土广大的王国,应该选择肥沃的土地来播种小麦;因这种小麦的耕作,要耗费很大的费用。土地愈贫瘠,所要的支出愈多,土地的价值愈低,就使耕作者的利得愈少。

    以法国说,假定小麦的耕种只限于肥沃的土地,则用于种植这种作物的耕地可以减少到三千万亚尔邦,其中的一千万亚尔邦每年播种小麦,另外的一千万亚尔邦播种燕麦,余下的一千万亚尔邦则为休耕地。

    进行良好的耕种的,播种小麦的肥沃土地一千万亚尔邦,在平常的年岁,每一亚尔邦除去种子,至少可以生产小麦六塞蒂。这样,一千万亚尔邦可以生产六千万塞蒂。

    这个数量,比我国当前小麦的年收获量,要高一千八百万塞蒂。这个超过的数额,可以出卖给外国,即使因为出产丰富,每一塞蒂的价格不过十七利佛尔,但一千八百万塞蒂,也可收入三亿利佛尔以上。此外,用于其他农作的土地,不包括葡萄园,还有二千万乃至三千万亚尔邦。

    在小麦之外,燕麦和杂谷也有同一比例的超过额。这个超过额,和其他中等土地耕作的产品一起,能使家畜饲养的利润增加。

    输出外国的小麦,在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可以每塞蒂约二十利佛尔的平均价格出售。因为在从查理九世到路易十四治世终了时为止,以我国现在的货币计算,数十年间的平均价格,是变动于二十利佛尔和三十利佛尔之间。换言之,在马克银币三分之一以至二分之一价格之间变动。烘制一斤大面包所要的小麦一斤的价格,约为一苏,即相当于我国现在的货币二苏。

    在英国,小麦以约二十二利佛尔的平均价格出卖。由于自由贸易的关系,在不同年度之间,几乎没有发生过很大的变动。国内没有发生过食物缺乏和成为无价值之物的经验。谷物价格的稳定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为耕作者完全没有必要把谷物保持不卖,常是依靠每年生产的收获,来应付耕作上所需而不可缺的花费。

    但在最近的法国,小麦的价格急剧地下降到普通价格以下。因此完全意外地常常陷入于贫穷。为什么在三十几年中,小麦的平均价格会只有十七利佛尔?因为在这个时期中,小麦的最低价格为十一以至十三利佛尔。所以在贫穷的耕作者如此多的王国,这样低廉的价格,结果更加容易受贫穷的侵袭。因为他们不能等待很好的时机来出售谷物,除此之外,由于没有销路,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小麦喂养家畜,以期取得一些收入。这样就产生一个不好的结果,使贫穷的耕作者失望,使小麦的耕作和收获量不断地减少,因而使贫穷继续发展。

    在小麦价格降低时,在耕作者中,通例是不把麦束打净,以使在羊的饲料中还留有较多的谷物。就是这样,在冬春之间把羊喂肥,使羊的贩卖比小麦的贩卖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我们就容易了解,为什么在歉收的年月,会引起饥荒。

    有人认为在平常年份,小麦的收获比较全年的消费量,还约有两个月的多余。这里所说的平常年份,是以丰收和歉收平均计算,并且假定丰收时,把过剩的谷物保存起来,以便在歉收时食用。但这个假定是错误的。因为在歉收时,小麦的价格会涨得很高。前几年小麦价格的低廉,耕作者就把它用来喂养家畜,而把小麦消费掉,并且忽视了耕作。还有,在歉收之后来一个丰收,因为小麦价格的低廉,也无法来防止贫穷。到了歉收之年,小麦价格提高,也不能补偿贫穷的耕作者。因为在歉收之年,贫苦农民几乎没有小麦可以出售。由几年的价格所形成的平均价格,对他们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价格波动中的相互抵偿的作用对这些人来说,除了在计算中,是感觉不到的。

    要了解由于小麦价格的极端差别,而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农业的衰退,必须注意小麦耕作所必要的支出。

    由四匹强壮的马所拉的犁一架,可以翻耕四十亚尔邦的小麦地,和三月春播的四十亚尔邦的杂谷地。

    一头能够很好地劳动的强壮的马,把它适当地饲养,每年要消费十五塞蒂的燕麦。以每一塞蒂十利佛尔计算,十五塞蒂为一百五十利佛尔。

    结果四匹马的燕麦支出……………………………………………………………………………… 600利佛尔

    没把饲料计算在内,这是因为它系由收获来供应,为了能够获得肥料以供农业的需要,必须在租地农场中消费。

    制车工匠、马具制造者、装备、麻布、钉蹄铁工、犁铧工、车轮和车轴的带具等的经费…… 250利佛尔

    车夫的给养与工资…………………………………………………………………………………… 300利佛尔

    雇佣的粗杂工人……………………………………………………………………………………… 200利佛尔

    从事饲养家畜和在养禽场工作的其他雇佣工人,则没有计算在内;因为他们的工作,和耕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于他们的支出,必须归结在他们的劳动对象上。

    马要草原干草或人工牧场的干草。但谷物耕作所生产的秆叶,则供给其他家畜以饲料,因而可抵偿上面所说的马的干草的支出。

    小麦耕作的土地,租借费用的支付时间是二年。因为一亚尔邦土地的租费是八利佛尔,四十亚尔邦二年的租费为……… 640利佛尔

    土地税、盐税以及其他租税为地租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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