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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致悼艾米丽的玫瑰最新章节!

>     “吓坏了吧。”萨姆说,“这是身不由己的。不过,不用害怕。森林里没有什么东西会伤到你的,除非你把它逼得走投无路,除非你让它嗅到了你自己怕得要命。熊或鹿也会被懦夫吓破胆的,就像勇敢的人也会被懦夫吓破胆一样。”

    我带枪了,男孩心里想着。

    “你必须要做出选择。”萨姆说。

    男孩在破晓前就离开了营地。这时,艾什舅舅还没有从厨房地铺上的被窝中醒来,也没有生火做早饭。他只带了指南针和一根防蛇用的棍子。他走了将近一英里的路程,然后才动用一下指南针。他坐在一根圆木上,那只看不见的手里拿着那个看不见的指南针,各种神秘的夜晚的声音,在他走动的时候寂静无声,这时又骤然响起,随后又永远地停止了。猫头鹰的叫声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苏醒了的各种日鸟的啁啾声。他的眼睛能看见指南针了。然后,他快速地走着,不过仍然是静悄悄地走着。他正变得像森林猎手一样越来越优秀,只是他自己尚未意识到这一点。

    日出时分,他惊醒了一头母鹿和一只幼鹿。他从它们休憩的地点走过,只有咫尺之遥,因而看得真真切切——倒伏的茸毛、白色的短尾,幼鹿在母鹿身后一掠而过,奔跑速度之快令他感到难以置信。他逆风的行猎方法是正确的——这都是萨姆教的。眼下,这个方法不重要了。没有带上那杆枪,是他心甘情愿、主动放弃的结果。他并没有将此举看成是一种策略或是一次取舍,而是将它看成一种新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仅是那头熊迄今为止尚未打破的神秘状态,关于猎杀与被猎杀的古老规则和均衡游戏也已经被废止。他一点也不担心,甚至当恐惧完全占据内心的时刻也不担心——鲜血、兽皮、内脏、兽骨,以及那些没有成为他的记忆前的久远记忆——一切的 一切,除了那种稀薄的、清澈的、永生不灭的觉醒。唯有这一觉醒使他不同于这头老熊,不同于其他所有熊和鹿。他有可能在谦恭中猎杀它们,并且还要为自己的猎杀本领和坚韧品格感到自豪。昨天倚靠在暮色中的圆木栅栏上时,萨姆还曾提到过他的本领和品格。

    到了正午时分,男孩早已从小河那儿走出去了很远,走进了一片崭新而陌异的地区,也是他到过的最远的地方。他此刻在森林中徒步而行,不仅仅仰仗着爷爷传给他的那块又旧又重、厚如饼干的银表。当他终于歇下脚步时,才第一次——打从拂晓时他从那根枯木出发时起——看清了指南针。走过的距离已经够远的了。他在九个小时前离开营地。从现在算起,再过九个小时,天就已经黑了一个小时了。可是,他没有想这个。他思忖着:好吧,是的,那又怎么样呢?他站住了一会儿,在郁郁葱葱、遮天蔽日的孤寂中显得另类而渺小。他在回答自己提出来的问题,不过疑问尚未形成就已经停止。正是那块表、那个指南针、那根棍子——这三件没有生命的机械物件陪着他走了九个小时,抵挡住了这片原始的荒野。他把表和指南针小心翼翼地放在矮树丛上,将棍子斜靠在一旁,把自己彻底交给了荒野。

    前两三个小时,他走路的速度并不是很快,现在走得也不快,尽管他是可以健步如飞的,但是距离已经不重要了。他试图以放了指南针的那棵树为轴心,绕着它走上一圈,希望能回到出发的地点,或者至少能与这棵树交会,因为方向现在也不重要了。不过,那棵树已经找不到了,于是他照萨姆教的那样——从相反的方向走了一圈,这两次的线路会在某一点交叉的,然而他并没有见到上一次留下的脚印,虽然找到了那棵树,却已经不是原来的地方——没有矮树丛,没有指南针,没有手表,甚至树也不是原来的那棵树了,因为树旁有一只绒毛狗。于是,他依照萨姆教的那样,又做了一件事,也是最后一件事。

    他在一根枯木上坐下来,正好看见了那道歪斜的熊掌印——歪歪扭扭,巨大无比,双趾脚掌留下的凹痕。他仔细看去,只见掌印里积满了水。他抬头看了看,荒野缩拢了,凝固了——那片空地,他寻觅的那棵树、矮树丛、手表、指南针,在一束阳光的照耀下熠熠发光。就在这时,他看见了那头熊。它并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突然现身的,它原本就在那儿,岿然不动,结结实实,在郁郁葱葱、无风的正午时刻,镶嵌在太阳投下的斑驳光影中。它不像他梦到过的那么巨大,但是与他预料中的一样高大,或更加高大,高大无边,映衬在斑驳而朦胧的光影中。他安静地坐在枯木上,熊打量着他,他也朝熊看去。

    这时,熊动了,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它从容地走着,穿越那片空地,顷刻间走进了耀眼夺目的阳光下。它走到了空地的另一头,又停了下来,并转头朝他看过来,而他屏住了呼吸,总共吐纳了三次。

    熊走了。它不是走进丛林,或走进低矮的灌木丛。它的身影渐渐消失,重新湮没在荒野中,仿佛他是看着一条鱼,一条古老的大鲈鱼,沉入黑暗而深不可测的水塘后销声匿迹了,甚至连鱼鳍也没有动弹分毫。

    他心里想着,要等到下一年秋天了。可是第二年的秋天没有见到,第三年的秋天没有见到,第四年的秋天也没有见到。这时他已经十四岁了。他猎杀了一头雄鹿,萨姆·法泽斯用温热的鹿血在他的脸上涂上了标记。次年,他又猎杀了一头熊。不过,早在获得这个殊荣之前,他已经和许多大人一样是森林中的能手了,拥有丰富的捕猎经验。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是一个比大多数大人还要优秀的森林猎手,捕猎经验更加丰富。营地周围三十英里的地界,没有他不熟悉的地点——小河、山脊、水闸、地标、树木、道路。他可以把人带到其中的任何一点而不出一丝偏差,然后又能把人带出来。他知道的一些捕猎小路,甚至连萨姆·法泽斯也不知道。十三岁那年,他发现了一头雄鹿的窝。他瞒着父亲,借来了沃尔特·厄威尔的步枪,在拂晓时分埋伏以待,等雄鹿回窝休息的时候,当场把它猎杀。就像萨姆教他的那样,他按照古老的契卡索族先辈们的样子再猎杀了母鹿。

    然而,那头老熊却不好对付,尽管现在他对爪印的熟悉超过他自己的脚印。不只是那个歪扭的双趾爪印了,即使看见了那三个正常的爪印,他也能明确地区分,而且不是根据爪印的大小来判断。方圆三十英里的地界内,其他熊也留下了几乎一样大小的爪印,但是这头熊的爪印不仅仅是巨大而已。如果说萨姆·法泽斯是他的老师,他家后院里的兔子和松鼠是他的幼儿园,那么老熊出没的这片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这头老公熊就是他的母校了。它在如此漫长的日子里没有伴侣,没有子女,已经成了它自己无性的祖先了。不过,他还从未看清过它呢。

    现在只要他愿意,他随时能找到那只歪斜的爪印,距离十五英里、十英里或五英里,有时候更近,就在营地附近。在过去三年的蹲守期间,他两次听见猎犬碰巧追到了它的踪迹。第二次时,猎犬们似乎狂跳了起来,声音高亢,带着自卑,几乎像人一样歇斯底里,犹如两年前那个凌晨所出现的情况一样。其实,它们遇到的不是那头熊。他会回忆起三年前的那个正午、林中空地、他自己,还有那头熊,在无风的时刻镶嵌在斑驳的阳光中。对他来说,这件事似乎从未发生过,他也只是在做梦而已。然而,它确实发生了。他们互相看着对方,从和地球一样古老的荒野中冒出来,在那同一时刻步调一致地出现,不仅仅是因为奔流的血液驱动着肉身与骨骼,而是源于对某种更加永恒的事物的触动、承诺与确认,因为脆弱不堪的血肉之躯随时可能被意外事件所毁灭。

    就在这个当口,他又看到了那头熊。之所以能看到,完全是因为他虽然一心想着它,却浑然忘了去寻找它。他仍然手持沃尔特·厄威尔的步枪,看到老熊穿越了长长一块空地——那是一条龙卷风刮过时形成的狭长地带——的尾端。老熊快速穿过那里,而不是像火车头那样轧过杂乱的树干和树枝,奔跑的速度比他曾经想象过的要快得多,几乎与飞鹿一样快——因为鹿奔跑时大部分时间是四脚离地的——速度太快了,连举枪瞄准也来不及。这时,他猛然意识到这三年来究竟是哪儿不对劲了。他坐在一根枯木上,战栗着,哆嗦着,仿佛以前从未见过森林一般,也从未见过在森林中出没的动物一样。他带着难以置信的惊讶和困惑意识到,怎么能把萨姆·法泽斯教给他的那件重要的事情给忘了,那件事在第二天就被老熊印证了。三年后的今天,这件事又重新得到了确认。

    眼下,他明白了萨姆·法泽斯说过要找到一条合适的猎犬是什么意思了,这条猎犬的大小并不那么重要。因此,当他四月份单独回家时——那时学校已经放假,男孩子们帮着父亲打理地里的庄稼,而他得到了父亲的允许,承诺四天后回家——于是他得到了这条猎犬。这是属于他的猎犬,黑奴们管它叫混血狗,一条幼犬,一条捕鼠犬,它的身体不比老鼠大多少,但是却无比勇猛——这种勇猛长久以来已不再是一种胆量,而是演变成了一种凶悍的蛮勇。

    他并没有等到第四天。他又一次独自一人,仅在第一天就发现了熊的足迹。这不是一次尾追,而是一次埋伏。他几乎就像是和某个人约会一样计算好了相遇的时间,牵着那条猎犬,用饲料袋捂着嘴消音。萨姆·法泽斯用一根缰绳牵上两只猎犬。他们在第二天破晓时分埋伏在熊迹的下风口。他们如此贴近,以至于熊转身的时候,甚至都没有奔跑,仿佛看到那条松开的小猎犬疯狂咆哮后感到愕然与惊讶。它被逼入了困境,身体抵住一棵大树的躯干,用一双后腿站了起来。在男孩看来,它似乎将永远屹立在那儿,越来越高大。那两条猎犬似乎从小猎犬的身上获得了在绝望中拼死一搏的勇气,也跟着它冲了过去。

    这时他意识到小猎犬并不会停下。他挥起了手臂,将那杆枪扔在一边,自己也奔跑了过去。当赶上并抓住那只疯狂打转的小猎狗时,他似乎直接站在了巨熊的身下。

    他能嗅到它身上的味儿,浓厚、燥热、腥臭。他匍匐在地,抬头看去,只见它隐隐约约屹立在上方,宛如一场暴雨,颜色犹如霹雳一样,非常熟悉,熟悉得平静而透明。记忆突然浮现——这就是他梦中经常见到的情境。这时,熊走了。他没有看见它是怎么走的。他跪在地上,用双手拉住疯狂的小猎犬,听见那两条猎犬发出的局促不安的干号声越来越远了。这时,萨姆站了起来。他拾起了那杆枪,静静地放在男孩的身旁,然后站在那儿,低头看着男孩。

    “你手里拿着枪看见它两次啦,”萨姆说,“如果你开枪的话,不可能打不中的。”

    男孩站了起来。他仍然牵着小猎犬。小猎犬被抱在怀里,离开了地面,依然狂吠不止。那两条猎犬的咆哮声越来越弱的时候,小猎犬仍然上蹿下跳,就像一根纠结的钢丝弹簧。他有点气喘吁吁,但是已经不再颤抖或哆嗦了。

    “你也不可能打不中!”他说,“你手里有枪!你也没开枪!”

    “你竟然没有开枪,”父亲说,“你离它有多远?”

    “我不知道,爸爸。”他说,“它的右后腿上有一只大虱蝇子,我都看见了。我当时手里没枪。”

    “可是手里有枪的时候,你并没有开枪啊。”父亲说,“为什么?”

    男孩没有回答。父亲没有等他回答,站起身,走到了屋子的另一头,来到书架前。经过的地方有男孩两年前猎杀的熊皮,还有父亲在男孩出生前猎杀的更大的一头熊的兽皮。书架的上方,高高挂着的是男孩猎杀的第一只雄鹿的鹿头。父亲管这间屋子叫“办公室”,种植园里的所有生意都在这儿交易完成。十四年来,男孩在这间屋子里听到了最精彩的谈话。德·西班上校来过这儿,有时候是康普森老将军,还有沃尔特·厄威尔、伯恩·赫根贝克、萨姆·法泽斯、泰尼家的吉姆——他们都是猎手,熟悉这片森林,熟悉森林里奔跑的动物。

    他侧耳恭听他们交谈,只倾听不说话。他们说,那片荒野,那片广袤森林,比任何白人文献记载的还要广袤,还要古老;他们说,白人真够愚蠢的了,自认为买下了其中的一部分;他们说,印第安人真够无情的,自以为其中的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因而可以卖给白人。荒野属于所有人,不属于白人、黑人或红种人,而是属于所有人,属于用意志力和刚毅来克服磨难,用谦恭和本领求得生存的猎人们。猎犬、熊、鹿在荒野中比肩共存,各求慰藉;它们驰骋在荒野中,听命于荒野,委身于荒野,遵守着那些古老而不可调和的规则,进行着这场古老而不屈不挠的角逐,既无悔恨的余地,也绝无仁慈可言。说话声停了下来,但所说的话却是掷地有声的,并故意留出时间让大家回顾、追想与精确地回忆。男孩蹲在闪烁的炉火旁,如同泰尼家的吉姆一样蹲着。只有在给火炉添柴、传递酒瓶给杯子倒酒的时候,吉姆才会站起来走动一下,因为现场总会有一瓶酒的。因此片刻之后,他觉得那些充满了情感、理智、胆略、计谋与速度的激动人心的时刻,都被浓缩、净化在那瓶棕褐色的烈酒中。这酒不是供妇女饮用的,也不是供男孩和儿童饮用的,而是专供猎人们饮用的。猎人们所饮用的不是他们猎杀的动物的鲜血,而是某种已经被浓缩了的不朽的荒野之酒。他们温文尔雅地饮着,甚至毕恭毕敬地饮着,不会像异教徒那样卑劣地以为饮酒能让他们获得谋略、力量和速度等各种本领,他们是通过饮酒向这些本领行礼致敬。

    父亲拿着一本书回来,又坐了下来,把书打开。“你听着。”他说,大声朗读了五个诗节,声音平静而从容。已经是春天了,屋子里已不再生火。这时,他目光朝上,男孩注视着他。“好了,你听着”父亲说,然后又朗读了一遍,但这次只读了第二诗节。读到诗节结尾的最后两行,他把书合上,放在身边的桌子上。“她不会老,虽然你不能如愿以偿,你将永远爱下去,她也永远秀丽!”父亲说。

    “他说的是一位姑娘。”男孩说。

    “他总要说点什么。”父亲说,“他说的是真。真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真是唯一的,真包含着一切触动人类心灵的事物——荣誉、自豪、怜悯、争议、勇气、爱。现在你明白了吗?”

    他不知道。其实,事情简单得多。有一头老熊,凶猛而残忍,不仅想要活下来,而且对自由充满强烈的自豪,对自由是如此自豪,即使看见自由受到威胁也毫不畏惧,甚至也毫不惊慌。不,它有时候似乎故意将自由置于危险之中,目的是为了品尝自由,是为了让古老而强壮的血肉之躯变得更加柔韧和敏捷,用来防卫和保护自由。还有一位老人,他是女黑奴和印第安国王之子。他既是母亲所在的族群——这个族群有着漫长的历史,磨难让他们变得谦恭,忍耐使他们感到自豪;在磨难与不公中,他们的谦恭与自豪延续了下来——的后裔,也是父亲所在的族群的后裔。这个族群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历史比第一位先民还要长久,这片土地上早已没有了他们的身影,只剩下一位老黑奴的变异血脉与一头老熊不可征服的野性精神所结下的孤独的兄弟情谊。还有一个男孩,他希望能学会谦恭和自豪,让自己成为娴熟而令人尊敬的森林猎手,但是他突然间发现,自己的捕猎本领如此娴熟,进步如此之快,进而担心自己是否真的令人尊敬,因为他还没有学会谦恭和自豪,虽然他也曾经努力过。直到有一天,他同样在突然之间发现,一位对谦恭和自豪没有下过定义的老人,仿佛手拉手地牵着他来到了那个地方。在那儿,一头老熊和一只幼小的混血狗向他表明,如果能获得其中任何一样,他就能获得谦恭与自豪。

    一条小猎犬,没有名字的混血狗,多而杂的血统,现在长大了,体重还不到六磅重。它好像自言自语地说着:“我不危险,因为再没有别的猎犬比我更小了;我不凶猛,因为大家只不过管它叫噪音;我不谦卑,因为我离地面太近,不可能再屈膝跪拜;我不骄傲,因为我离它还不够近,没有人知道是谁投下的阴影,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去不了天堂,因为命里早已注定我没有一个不朽的灵魂。我能做到的就是勇猛,能这样做就足够了。我能做到的就是勇猛,即使大家管它叫噪音。”

    事情就这样。就那么简单,比书本上所讲的少男少女的事情要简单得多——少男永远是不会为少女感到悲伤的,因为他永远不可能离她更近一点,也永远不可能离她更远一点。他曾经听说过一头熊的故事,最后自己长大了,可以追寻它的踪迹了。他追踪了四年,终于与他相遇,虽然手中有枪,却没有开枪。那是因为一条小猎犬——它越过二十码的距离朝那头熊冲过去之前,他本来是可以开枪的;老本熊靠后腿直立居高临下时的漫长一刻,萨姆·法泽斯本来也是可以开枪的。他止住了思绪。父亲神情严肃地看着他,屋子里的暮色已带有春天的气息。父亲说话的时候,语气犹如暮色一样宁静,声音也不大,因为没有必要,因为他的话将永续长存。“勇敢、荣誉、自豪。”父亲说,“还有怜悯、热爱正义、热爱自由。这一切触动着人类的心灵。就我们对真的理解而言,长存于人类心灵中的就是真。你现在懂了吗?”

    萨姆、老本熊、小狗尼普都很棒,他心里想着。还有他自己。他也很棒。父亲就这么说过。“我懂了,爸爸。”他说。

    1.契卡索族,Chickasaw,美国南方马斯科吉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

    2. 原文为“spirit”,是“酒”“酒精”的意思,也有“精神”的意思。

    3. 出自济慈《希腊古瓮颂》,参考查良铮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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