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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中文网 www.zwzl.net,最快更新淳熙三山志最新章节!

五。

    福清县:

    主户,三万七千八百九十一。

    口,一万四千六百四十七。

    客户,一万六百二十一。

    口,一万四千四十七。

    长溪县:

    主户,一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口,六万一千七百一十九。

    客户,二万六千三百三十五。

    口,三万四千七百七十四。

    古田县:

    主户,□万四千一百四十三。【(底本“主户”下缺一字,崇抄、库本同。)】

    口,六万二千七百六十三。

    客户,九千四百八十二。

    口,二万一千八百二十八。

    连江县:

    主户,一万三千八百八十四。【(底本只作“八四”,崇抄作“八十四”,据补。)】

    口,万九千四百一十四。

    客户,四千八百三十。

    口,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九。

    长乐县:

    主户,九千一百五十六。

    口,四万七千二百一十九。

    客户,四千一百八。

    口,一万八百三十八。

    永福县:

    主户,九千五百八十一。

    口,一万一千二百七十六。【(底本于“七十六”后有“口”字,当为衍文,他本无,据删。)】

    客户,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

    口,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闽清县:

    主户,七千八百四十六。

    口,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客户,六千七百□十二。【(底本缺一格,崇抄有“一”字。)】

    口,一万一千一百九十七。

    罗源县:

    主户,九千一百三十三。

    口,一万三千二百五十六。【(底本“六”字后有“户”字,他本无,据删。)】

    客户,三千二百五十六。

    口,五千五百四十四。

    宁德县:

    主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九。

    口,二万三千六百四十三。

    客户,七千四百。

    口,一万五千五百三十二。

    七闽人民,自周职方氏已有其数矣。经秦,历汉,徙置江淮,遁亡岩谷,其存有几?【(底本作“道亡岩谷其□有几”,据崇抄、库本补正。)】

    吴永安三年,始属建安郡。【(底本作“二年”、“建安都”,据库本、崇抄改。)】是时,户□□千四十二,【(底本“户”下缺二字,崇抄作“户总一千……”,库本作“户仅二千……”,存注。)】口一万七千六百八。

    暨晋太康,分置晋安郡。【(底本作“分□晋安州”,库本同;崇抄作“分置晋安郡”,据补。)】户始三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林世程《记》。【(底本“三十”下缺二字,注文只“书志”二字;崇抄作“三十八”,注亦“书志”;据库本补。)】永嘉之乱,衣冠南渡时,如闽者八族。益增复四千三百。【(底本作“益□复四千三百”,据崇抄、库本补。)】

    至隋,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并□史。】

    唐开元,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国志》。】富庶盖至是矣。【(底本作“富庶盖□是矣”,缺一字,库本同,据崇抄补。以上永嘉、隋、唐开元三处数字,不明是户数还是人口数。)】建中之世,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二,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 【《通典》。】元和,户更消减至一万九千四百九十四。【(以上底本行末均缺损一字,从库本、崇抄于“五百二十”下补“二”字,“元和户”下补“更”字。)《元和郡国志》。】百□谓:【(底本作“百□谓”,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百史谓”,仍从缺。)】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东、福建八道。户较建中才四之一。【(底本作“户□天宝绳四之一”,崇抄作“户比天宝绳四之一”,库本作“户较建中才四之一”。按,上文无天宝年间之数,只有建中户口,下注户数又恰为建中户数之四分之一,因据库本改。)《志》书:户三万四千九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往□又开元以后盛时之数也。】岂藩镇扰乱,吾闽虽无与,其还定安集亦不能如往时耶?【(底本“其”字下缺一字,崇抄作“其数定安集……”,据库本补。)】皇朝德泽深渥,【(底本作“深□”,库本作“深厚”,据崇抄补。)】邦人皓首不识兵革,以故生齿繁毓。国初,主客户凡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景德,一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二。“九域图”。【(底本作“九域图”,崇抄作“九域志”。)】治平,一十九万七千一百七十六。【治平“图志”。】元丰,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六。【《九域志》。】建炎以来,户至二十七万二百有一,口四十万七千三百四十四。建炎“图志”。以今较之,户加建炎五之一,口加三之一。【按:《吏部格式》:建隆元年,敕应天下县,据现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一千户以上为“中”,以下为“中下”。又开宝六年敕:“五百户以下为'下县'。自今后,三年一度,取诸道、州、府现管户口升降。”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帐,仰旨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长,(底本作“县□本”缺一字,据崇抄补。)就门通抄,每年造帐,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

    大中祥符二年,升降数目: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五百二十九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步。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古田:六千八百五十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户。

    以上系“望”县。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五户。

    以上系“紧”县。

    闽清:一千八百三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以上系“中”县。

    景祐四年,重行升降等第地望。

    闽县:八千三百五十二户。

    侯官:七千六百四十六户。

    怀安:七千七百九十三户。

    古田:六千九百二十二户。

    连江:五千二百二十二户。

    福清:八千四百七十六户。

    已上原是“望”县。不改升降,依旧为“望”县。

    永福:三千六十七户。

    长乐:三千六百三十户。

    长溪:三千八百四十户。

    原是“紧”县,不该升降,依旧为“紧”县。【(底本作“依紧为紧县”,前一紧字为书误,据上下文例改。)】

    闽清:一千八百二十一户。

    罗源:一千四百七十一户。

    宁德:一千四百六十户。

    已上是“中”县,不该升降,依旧为“中”县。

    而官户,二千四百四十三。

    闽县,二百三十户;(崇抄作“六百”。)

    侯官,六百八十四户;

    怀安,三百四十七户;

    福清,一百四十四户;

    长溪,三十八户;

    古田,三十二户;【(崇抄作“三十三”。)】

    连江,八十一户;

    长乐,一百四十户;

    永福,一百三十六户;

    闽清,一百一十一户;【(崇抄作“一十二”。)】

    罗源,五十三户;

    宁德,三十六户。

    寺观户,一千四百七十四。

    闽县:一百七十八户。产钱二百三十三贯四百六文。

    侯官:一百二户。【(崇抄作“二百二”。)】产钱三百一十四贯四百四十三文。

    怀安:一百六十九户。产钱二百二十四贯七百□文。【(底本作“□文”,缺一字,库本同,崇抄作“二文”,据补。)】

    福清:一百九十四户。产钱一百六十三贯五百五十六文。

    长溪:一百三十四户。产钱七十九贯六百八十一文。

    古田:一百六十一户,产钱一百二贯四百八文。【(崇抄作“一百三贯”。)】

    连江:九十五户。产钱九十贯四百八十六文。

    长乐:七十三户。产钱五十二贯三百三文。

    永福:七十户。产钱七十九贯七百八十四文。

    闽清:八十八户。产钱六十贯八百三十五文。

    罗源:六十一户。产钱五十六贯二十八文。

    宁德:四十九户。产钱五十一贯四百四十六文。

    已上,共为产钱一千五百九贯七十八文,并系旧产,除无名寺观外,【(底本作“除无宏寺观外”,崇抄同,据库本改。)】上件。可谓盛也巳。

    ○僧道

    《旧记》:系帐僧,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五人。

    童行,一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人。

    今:系帐僧,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人。

    童行,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道士,一百七十人。

    闽县    僧,一千八百八人。

    童行,四百八十八人。

    侯官县  僧,一千九百五十人。

    童行,五百七人。

    怀安县  僧,八百七十一人。

    三县道士,共一百五十人。

    福清县  僧,一千四百人。

    道士,七人。

    长溪县  僧,一千二百五十七人。

    道士,一人。

    古田县  僧,一千一百一十三人。

    童行,八百七十八人。

    连江县  僧,五百八十六人。

    长乐县  僧,四百九十四人。

    童行,一十二人。

    道士,三人。

    永福县  僧,五百三十二人。

    童行,二百七十八人。

    闽清县  僧,五百六十六人。

    童行,一百六十七人。

    罗源县  僧,四百九十二人。

    童行,一百四十八人。

    道士,八人。

    宁德县  僧,七百六十四人。

    童行,三百一十一人。

    道士,一人。

    《旧记》谓:僧户与民参半。以今籍较之,直民田五之一。今民田若地八万二千余顷,食民五十七万九千,黄中小老不计。浮屠氏田若地二千余顷,食僧徒一万四千余人。是民七人共百亩,而僧以二人食之。民产钱八千缗有奇,僧寺一千五百,不啻当民八之一。以故,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有以也夫!

    《三山志》卷第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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